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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FAMOUS(2)+番外

作者: shallow7 阅读记录

第二类,业务水平还行,但长相不过关。费驰不歧视丑人,但他拒绝丑人加入自己的乐队。虽然FAMOUS已经有自己这么一个业务水平拔尖的大帅哥了,但还不够,他要让FAMOUS在一众实力派乐队中脱颖而出,因此,乐队成员除了有实力,还要有颜值。

这类人选唯一被费驰放在“待定”一栏里的,是个叫王晓光的鼓手。这人鼓打的还不错,相貌平平,遇上个优秀造型师,也许能倒饬成氛围型型男。可这人费驰有所耳闻,他是个酒鬼,嗜酒如命,圈内人管他叫“老酒”。

呵,确实,喝完酒第二天肿的像个猪头,叫一声老舅也算是便宜他了。费驰对他很没有好感。

第三类,资源咖。对,说的就是那个叫梁宇赫的骚包。他爸是老牌知名影帝梁声,梁宇赫遗传了影帝的好皮囊,头顶星二代光环长大,长成了一个干啥啥不行、空有一张骚包脸的花花公子。这货是星光娱乐老板直接带到费驰面前来的,妥妥的关系户,资源咖。费驰问他会什么乐器,他回答:“听说你吉他弹的好,那也能教我弹贝斯吧?”

费驰:“你现在什么水平?”

梁二代:“家里有五把贝斯了。”

费驰:“然后呢?”

梁二代:“如果有需要,可以再买第六把。”

费驰:“我问你弹的怎么样!”

梁二代:“啊?哦。这不是打算找你学嘛。”

费驰:“所以你还没入门?”

梁二代勾勾嘴角,绽放开一个不知廉耻的骚包笑容。

费驰当场气到冒烟。

第四类,颜值过关,业务水平过关,但加入乐队的动机不纯。

有比费驰还狂妄自大、明确表示要当乐队核心的;有狮子大开口、要求主唱分成比其他乐手高的;有根本不爱摇滚、加入乐队只为跟自己前男友决一死战的。

前两个触了费驰的逆鳞,直接免谈。最后一个……费驰也很想让他滚,但这人嗓子是真的好,音域极广、音色自带法兹效果、张力十足,完美适配费驰的乐队风格。

可是一个摇滚乐队的主唱不热爱摇滚,这说出去不是个笑话么?

更何况,这还是个费驰最反感的恋爱脑!还是个死GAY!

这人不肯说自己前男友是谁,反正就是乐坛一个明星,也是唱歌的,混的还不错,所以恋爱脑也要出道,也要成名,要比前男友红,气死他。

这个叫林森的男生长的白白净净,斯斯文文,作为乐队Frontman应该是颜值过关的,可费驰就是看他不顺眼。

但凡能找到第二个嗓音跟他不相上下的,哪怕长的稍微差一点,费驰也不会选他。

可是,没有了,面试了这么多主唱,林森的嗓音条件得天独厚,得到了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

够了够了,真的够了,费驰觉得有三个固定队友就够自己头疼的了,节奏吉他和键盘实在找不到合适的人选,他放弃了,录音和演出需要时再找兼职乐手合作吧。

FAMOUS(中文名:费莫斯)乐队成立的那一天,是费驰非常闹心的一天。

这支乐队,跟他想象中完全不一样。

不爱摇滚的恋爱脑主唱,不会弹贝斯的星二代骚包贝斯手,成员首次见面就迟到、还满嘴大蒜味的宿醉鼓手。

三个队友没一个他能看上的。

费驰很绝望。

在经纪人郎哥的鼓励下,他决定勇敢面对残酷现实——天才总是要历经一番挫折才能成功,而这些自己看不上的队友就是自己成功路上的虾兵蟹将。

虽然开局不利,但FAMOUS必须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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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ow7:

一个新的乐队文,隔壁迷宫乐队可能会偶尔来客串。

两支乐队是完全不一样的风格气质,FAMOUS要勇闯主流乐坛,迷宫坚持跟娱乐圈划清界限。都是认真搞事业,没有好坏之分,只是选择不同,祝他们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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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BGM:Keane - Spiralling

“你想当个赢家吗?你想当个偶像吗??你想要出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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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云歌单:「To Be Famous」BGM

(搜“to be famous”应该可以搜到)

每章一首BGM,序号一一对应,持续更新~

第2章 天才费驰的烦恼

FAMOUS乐队成立三个月,费驰觉得,自己为这支傻X乐队操碎了心。

他理想中的乐队是大家以他为核心共同创作,很多乐队都这样,一起排练过程中产生灵感,有了创作动机、有了一段Riff或一段副歌旋律,大家就开始分工协作,各写各的谱,写的差不多了就试着打合,然后由乐队领袖(也就是费驰本人)拍板,定下来一首歌的完整结构,并进一步打磨细节,最终在制作人的辅助下,完成一首优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