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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FAMOUS(40)+番外

作者: shallow7 阅读记录

费驰离开医院时已经凌晨时分,他站在路边打车,感觉有点冷。

已经是秋天了,他想,FAMOUS成立于去年春天,转眼一年半就过去了。

这一年半时间里,在公司的扶持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他们四个人收获了名声,收获了流量,收获了各种演出机会、商业代言和财富。作为乐队核心主创,费驰从最初看三位队友不顺眼,到如今也算是培养出了默契,日常相处虽然磕磕绊绊,但也说得过去。他甚至开始把他们三个当朋友,可以真心相待的朋友。

他以为,一切都在朝更好的方向发展。

要不是看到林森微博小号发的那些吐槽……

打车APP不知第多少次弹出“抱歉,暂无司机应答”的提醒,费驰在路边站了很久,久到他怀疑全市的出租车公司都在这一夜之间倒闭了。

费驰低头盯着手机屏幕,看到除了已经勾选的专车、豪华车之外,还有拼车、快车等选项。他从来不打便宜的快车,受不了那些小破车局促的座椅空间、差劲的隔音和避震,司机无所顾忌地外放音乐,以及糟糕的音乐品位。

然而眼下似乎没有别的选择。

他只好勾选了所有选项,心想这就是自己一时心软照顾别人的报应。

如果他今晚没有留下来陪林森,而是让公司安排个助理过来,那么他就不会看到林森手机里的微博小号,不会知道这个表面顺从的队友原来背地里是那么讨厌自己。如果被蒙在鼓里,至少他还能以一颗平常心跟林森相处下去,舞台上越来越默契,私下里关系时好时坏,为了乐队发展而炒炒CP。

然而现在,费驰觉得自己做不到这些了。

手机电量掉到个位数时,终于打到一辆快车。

一辆红色小破车停靠在路边,费驰核对过车牌尾号后坐进车里,车内跟他想象的差不多破,司机果然在外放音乐,然而出乎费驰意料,廉价车载音响传出来的不是什么动次打次神曲,而是Skid Row的《In a Darkened Room》。

“Why can`t I steer the ship before it hits the storm

在它撞上暴风雨之前 我为何不能掌好舵

I`ve fallen to the sea

我掉进了海中

but stillI swim for shore

但仍然坚持不懈游向岸边”

Skid Row(穷街)是一支流行金属乐队,经常被拿来与费驰最喜欢的吉他手Slash所在的枪花乐队做比较。费驰小时候年少轻狂,当过一段时间枪花脑残粉,认为穷街方方面面都不如枪花,知名度也差了十万八千里,觉得喜欢穷街的人都是拿小众当逼格。稍微长大一点,学会客观看问题,他才勉强承认穷街也是一支牛逼乐队。

林森的嗓音特质跟穷街最知名的一任主唱SebastianBach有点像,这也是费驰当初决定留下他的原因。只听歌不看人的话,其实很多乐迷都不知道林森本人是那种文静内敛的样子。

费驰平时也会听穷街的歌,但眼下刚刚发现林森讨厌自己,内心对这个人充满反感时,乍一听到跟他这么像的嗓音,心里有点不是滋味。

“师傅,你喜欢穷街?”为了打消不自在,费驰破天荒地主动跟司机聊天。

司机是个衣着相貌都很普通的中年男人,跟费驰刻板印象里摇滚乐迷的形象全然不同,听到这个问题,他有点不好意思地嘿嘿一笑:“看来你也喜欢啊,一下就听出来了。”

费驰:“还行。”

司机感慨:“真好啊,大晚上出来拉活儿还能遇到喜欢穷街的乘客。”

费驰:“嗯,挺巧的。”

司机:“小伙子,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刚才我开车过来远远看到你站在路边,就感觉你气质很不错,像个明星一样。”

费驰:“我是……做音乐的。”

司机:“哦豁!还真是个明星啊!”

以FAMOUS和费驰本人如今的人气,确实可以称得上是明星了,如果平时被人这么夸,费驰一定得意地尾巴悄悄翘上天,然而此刻不知为何,他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也不想认领明星的身份。

“不是明星。”他闷闷不乐地回答,“只是做乐队的。”

“哦,乐队啊!”司机发出一声情绪不明的感慨,“呵呵,挺好,年轻人就应该追求梦想。”

费驰嗯了一声,不知该怎么接话,索性低头玩手机。目光扫过车厢内饰,他发现一件尴尬的事——这辆的座椅布套是一眼假的GUCCI老花图案,而费大帅哥本人今天穿了一件棕色GUCCI印花夹克,跟这小破车……撞衫了。

通常来说,撞衫不可怕,谁丑谁尴尬,然而坐在这样一辆行驶在深夜街头的小破车里,听着Skid Row的歌曲,费驰觉得自己才是因为格格不入而尴尬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