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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1068)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后来孝宗皇帝南巡,还是感叹利息过重伤及小民,于是重申太祖禁令“如有年月过期,叠算不休,重罪不宥”;他亲政后,进一步明确“今后一切债负,每银一两,止许年息三分,不得多索及息上增息。”又诏:“势豪举放私债,重利剥民,实属违禁,以后止许照律每两三分行利,不过照本算利,有例外多索者,依律治罪。”

这算是重申法令,他又下令国有银行对民间放贷,在年息三分的基础上降低五厘至一分左右的利率;推行差额利率制度,款额越大,利率越低;还多次降低利率,以利债务人清偿,当然这也造成不少坏账呆账,一些腐败分子从银行借贷染然后转贷。

到了显宗年间,又开始打击借贷行业的违规行为,诸如营债和街市印子钱、转子钱,除治债主之罪外,均是强制免除利息,甚至本钱都要被没收入官;武宗皇帝即位之初,就以晋商李嘉向关外运输铁器等违禁品将其抄没,然后发现他家违规放贷,进而牵连了半个晋商集团,民间传说,查抄的银子做成五十两重的银元宝,能铺满整个紫禁城;如今皇帝亲政,也是借口海外商人放利钱,一口气抄了十几家钱庄,那运银子的船曾经一度布满了京杭运河,进京的时候半个北京交通瘫痪,绝不下一亿。

嘿,我以前怎么没发现还有这招呢。

想起来了,就是想去查抄,估计也抄不成。

不能与民争利嘛。

再说,外国人,算民吗?

《史记》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在中国皇帝眼里,外国人就是动物,善待动物是文明人的基本修养。

当年显宗皇帝制定了《外夷管理条例》,能够通过朝廷考核入职的,或者考取了举人功名,或者有重大功劳的,可以申请入籍中国,购买房产田宅,和中国人通婚,缴纳同等赋税——否则,你便是腰缠万贯,也只能租房子住——私底下的合约朝廷不认!便是满腹经纶,不能娶汉女;便是貌美如花,不能作汉人正妻;凡一应的工商等税,都比明朝人自己多出一倍;外夷死了,官府整理保管财货,如果三个月之内,没有妻儿来衙门领取,就直接归官府所有——不能赶到?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当然如果确实死无余财也没人料理后事,朝廷也要管,北京在城郊圈了个地方,顺天府出口棺材,你们就呆在一起吧,说不定什么时候朝廷有好事,还让和尚道士给你念念经,给你超度;其他南京、广州等地照此办理;犯了事送到官府,怎么判?都按照《大明律》来——你们哪个国家什么风俗朝廷没兴趣,只要在大明疆域内,就得依《大明律》;外夷打外夷还好,要是死伤的是中国人,你猜?

还真是此一时彼一时啊。

“瞧公子说的,老汉们都是庄稼人,如果不是不得已,一辈子在村里过日子,连县城都没去过几回,哪知道那些个;就是听也听不懂,还不是老爷们说了算,如果不还债,打一顿,怕家里有什么还不得拿出来?就是走到别处也不在理;再说,这天灾人祸的,谁知道熬过今年,明年是不是还要借粮?到那时候谁都不借,可怎么过日子?”

“这张老爷可还是县里有名的大善人,听说隔壁村里的孙大户才是惹不起的。他家的一条狗咬娃儿,让当爹的打死了,硬要人家抵命,好在被知县骂了回来;回头又说那狗是什么外国进贡的好狗,值一百银子,一定要他还,那家人哪有那个钱?没奈何,给条狗当孝子打棺材送上山。那家汉子本就是有病的,这么一折腾,回家就死了,孤儿寡母的,可怜呐。”

“不怕公子笑话,小老儿也是吃了官司,被迫带着老婆离乡,来京城讨口饭吃。”

“你是遭了冤枉官司?”

“不是,县大老爷是个青天大老爷。”

“?”“小老儿祖父父亲两代单传,我倒命好,生了三个儿子,可惜老二得病死了;老大小小年纪跟船去海上,常年累月的没个消息,后来说在海上没了,公司里赔了二十两银子,只剩老三一个。可是堂弟家有五个儿子,两家地是挨着的。他仗着人多,每年都把界桩往我家挪,地是我种了,税是我交了,可收割的时候,界桩过来,到让他收割了,我去与他理论,又怕他几个儿子动手;告到族长那里,又说空口无凭。我本来想着,反正也不多,就这么过吧。前年犬子成婚,他倒好说是要趁着大喜的日子,捐弃前嫌,送了我五两银子的贺礼。”

“这是好事,五两银子不少了,说明他是真心想和你勾销了旧怨。”

“哎呦,公子耶,这钱哪里是这么好收的?都道是‘礼尚往来’,我儿子结婚,他送五两银子;他儿子结婚,我难道不还回去?每个五两,我去哪里给他找二十五两银子?如果不给,村里的老少爷们、三姑六婆会怎么议论?小老儿父子要如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