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回到明朝当太后(340)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汪舜华点头:“我看,也不要以建极元年为标准了,敬天法祖嘛。太祖皇帝出身寒微,最知道农民的艰辛,就以洪武年间所定为标准,重新丈量土地,编制新的鱼鳞黄册,把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按亩折算缴纳,此外不得再行摊派;以后滋生人丁,也不再加税。”

这自然脱胎于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只是这个时候没有经历隆庆开关,银子太少,没办法作为唯一价值尺度;而且这年头物流成本高,只要确实有用的就行——国家收了银子还要去买粮,费事!

汪舜华牢牢记住有名的黄宗羲定律——每次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在下降一段时间后又涨到一个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就是因为把那些新的杂税又算进去了。

群臣万万没有想到汪太后居然这样提议,都有点发愣,半晌才反应过来,伏地高呼太后英明。

汪太后都做出了这样的让步,下面自然就很有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户部右侍郎杨鼎很担心这样一来田税会大量减少,但是张凤提醒他:“要重新丈量土地。谁都知道太祖皇帝定的标准不高,可架不住历代皇帝巧设名目,现在回到太祖时期的标准,那肯定节省了一大笔苛捐杂税,那么隐藏的土地人口自然就出来了。”

丘浚就提出:“以后各级地方政府不能乱收钱了。地主的佃租也要严格上限,别太过分,农民也要过日子不是?”

汪舜华点头:“宗室勋贵还有士绅凭借不纳税的特权,大肆兼并土地,尤其在荒年,实在是可恨!”

要限制土地兼并,拒绝赐田不过是杯水车薪,必须堵住政策的漏洞。

首先是佃租的标准,地主必须要和朝廷保持步调一致,不能超出朝廷的一倍。也就是说朝廷一亩地收一斗,你不能超过两斗;今年受灾,朝廷下令减免二分之一,你也必须减免二分之一;朝廷下令免税,你也一个子不能收,否则不仅要退还佃租,还要罚钱,严重的充军发配;是士绅的,首先革去冠带,永不叙用。——不要说少,现在的田赋,已经包含了土地税、人丁税、杂捐和徭役,不少了。

——这个是丘浚提的,汪舜华点头:“说得好。”

张凤马上就说:“现在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按照洪武初年的规定,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芦地五合三勺四撮,草塌地三合一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只是苏、松、嘉、湖曾经帮着张士诚,所以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后来户部尚书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所以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历朝以来,有增有减,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因为赋税过重,导致这些年农民大量逃亡。”

汪舜华对江南地区多纳税没什么意见,倒不是因为张士诚之类的历史恩怨,而是全天下就这一块膏腴之地。“苏湖熟,天下足”不是开玩笑的,但是农民逃亡的问题也确实要解决,而且江南读书人多,要从他们身上挖肉,肯定也要做出适当的让步。于是下令,不要两倍,一倍就行。

明朝一石为十斗,一斗为十升,一升为十合,一合为十勺,一勺为十抄,一抄为十作,一作为十厘。折算一下,一升米约1.28斤,那么官田每亩应该纳3斤米左右,民田还不到8斤,重租田也不过10斤多一点,真的很少,但这只是田赋,如果加上人丁税和徭役,那就高的惊人。

张凤介绍:“目下税粮科极其繁琐,官田分十三则,从最高的每亩五斗九升七勺到最低的每亩一斗二升四合一勺;民田分四则,从每亩一斗五升五合五勺到每亩三合,共分四则十二等。此外,还有官地四则,民地二则,以及官山、民山、官塘、民塘各四则。”

当下反复争论,最后决定,首先是官田民田统一标准。

张凤指出:“此前田地使用大小亩这一口径,不仅麻烦,而且相差悬殊。宜统一计量标准。”

汪舜华这才知道,土地丈量居然标准不同,类似于大小斗,尤其在北方地区极为常见。可以想见,账面上同样一亩地,可能实际上有天壤之别。

因此下令,一律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

其次是官田民田纳税标准统一。丘浚就说:“此前官田课税重,民田课税轻。但是豪强富吏多占民田,而农民穷户多占官田。是以穷者越穷,富者越富。”

既然如此,那就不分官田民田,省得你们藏匿土地。以后把所有的田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分别进行征收:上等水源肥田、中等瘠薄田、下等无水高田。这样简单方便,好看好记,也可以实实在在的减轻百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