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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464)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下面的士大夫脸色都很精彩。

汪舜华又加了一句:“堂堂正正明媒正娶的婚姻在任何时候都不丢人,名为守贞却无媒苟合的才丢人,为了虚名逼杀人命的,更是可耻可恨可杀!”

她缓和了口气:“夫妻结婚,谁不指望比翼双飞白头到老?只看有没有那个命数罢了。如果能白头偕老,那是最好;如果不幸青年寡居,自可量力而行。如果情谊深厚,非君不可,家里也有资产,那么能守就守;否则上告尊长,早点改醮,也是正事。”

但士大夫们不可能答应,明朝是最看重守节的!——尤其是书香门第,儿子读书不成,女儿或者媳妇若是贞洁烈妇,能有座贞节牌坊,那绝对光宗耀祖。——命妇就不用说了,《大明律》明确规定: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

——对于中产之家来说,如果能有一个节妇,那好处也是看得见的。明太祖明确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当然贫寒之家就算了,守节也是需要家产的,这年头女人不能出去做工,基本要家里养着,一般家庭不一定愿意养,也养不起。

但汪舜华下定了决心,绝不助长这股风气,士大夫们也不肯退让,但太后把所有的奏疏都留中,大家也没办法——总不可能为了这种事跑到左顺门去哭,甚至跑到孔庙那里哭!还要不要体统了?

更何况,汪舜华还提到了一件事:禁止缠足。

明代妇女缠足之风进入大盛时期。太祖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下令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

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一般来说,贵族女性是要缠足的;但贫寒之家需要女性作为劳动力进进出出,就不能缠足。包括紫禁城,宫女进宫之后都是需要放足的。

汪舜华曾经以为选择公主伴读的名义选了很多重臣之女进宫,她们进宫以后,也被要求放足。当时大臣曾经跟汪太后哭诉过,但是汪太后坚决拒绝:“我身边嫁出去的女子,谁敢说不好?”

现在提了出来,双方都寸步不让。

太皇太后曾经试图劝说汪舜华让步,但是汪舜华没有听从:“我也是个母亲,有三个女儿,恨不得把所有好的东西都给她们,不能忍心让她们受到一点伤害,可就是这件事差点没有保住孩子。”

太皇太后记得,那是景泰五年,永安公主六岁,按照惯例要对她进行缠足。汪舜华自然不依,当时景帝还在,他为了女儿好,还是要求缠足,但刚开始公主就受不了,大哭大闹的,汪舜华实在忍不住,抱过女儿,哭着对景帝说:“难道皇帝的女儿,也要用这种方式来讨男人的欢心吗?我的女儿,英国公要娶就娶,他若不要,我养一辈子!”

当时左右都劝,但是汪舜华就是抱着女儿不撒手;景帝无可奈何,只得随她而去。

后来景帝崩逝,太皇太后照顾孩子,也想给几个孙女缠足,公主们哭的摧心挖肝的,内宦看不过,禀告了汪舜华,这才抱过孩子。当时入宫的有不少贵族少女,一个个哭成了泪人,却又劝汪舜华且忍耐,又说自己当年是何等的苦楚。

太皇太后到底是女人,受不了这么多女孩儿一起哭,又听汪舜华说:“难道公主不缠足,驸马就敢怠慢她?”也就不管这事了——她心爱的小孙女原来对她亲得很,现在看见她就往后躲。

汪舜华终于把憋在心里多年的那口气吐了出来:“汉唐以前,女子都没有缠足,国朝孝慈高皇后也没有缠足,也没听说就世风日下了,就人心不古了,就国将不国了——再说,缠足始于窅娘,那是个舞女;欣赏她的南唐后主李煜,是个亡国之君,是个跟小姨子偷情的混账东西,这时候你们怎么不提?我真不知道,这种害人的玩意居然关乎天下治乱了。要我说,如果真的关乎之乱,也是国家衰亡的一大原因——女人缠足,轻则伤身,重则害命。即便是保全性命,也需人终日扶掖,哪能操持家务?偶有水火盗贼之灾,则步履艰难,坐以待毙。找伐生质以为美观,作无益以为有益,是为海淫之尤。”

可能觉得语气太过严厉,她的声调稍微低了一些:“天下之事,贵自然,不贵造作。古人讥笑‘削足适履’,其实裹足更可笑。并无益于民生,实有关于世教。我看圣贤经典,也没有一个称颂美的。而如今全社会沿习成风,家家裹足。好像不把脚裹小了,就不能当人,不能当女人,这是哪家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