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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468)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留在北京的王妃、郡王妃也就襄王系和岷王系。襄王妃和夫人已经超龄,岷王染病,汪舜华免了家眷日常的朝觐;襄王世子夫人虞氏已经放了。

官员女眷都得是重臣家眷,年龄很不小。阁臣彭时、邹干、姚夔夫人都已经超龄,就不必检查了;李贤夫人周氏差不多到龄,但也放了,汪舜华很满意。

看只是少数几个人,汪舜华也就没有犹豫;否则真要是全军覆没,还真不好收场。

循例赏了东西,众命妇退出来,互相挤了一个劫后余生的笑。

尤其虞氏想到昨晚家翁知道自己入宫觐见,专门把自己和丈夫唤了去,在房里踱步半天,才问:“脚放了没有?”

世子祁镛很奇怪父亲居然关心这个问题,襄王摇头:“汪太后不是个简单的人,我打削藩的时候就看出来了。定下了什么事,那就是一定要做的。削藩如此,土地清理如此,这回寡妇改嫁和女人放足也不例外——人家连自己寡妇的身份都不顾忌了,不要低估了她的决心;否则自己就会成为祭旗的那个。”

周氏也想到丈夫昨晚叮咛嘱咐:“太后是下定了决心的,千万不要顶风上。”

闹的这样大,自然前朝也是一片嚷嚷;尤其马上各地也跟着闹腾起来。

不要以为有哭庙案的前车之鉴,下面就会收敛着。

毕竟俊杰方识时务。

诏书刚下达,京城寡妇陈氏就自尽了,儿子李纯是个秀才。她守寡多年,等着朝廷诰封,结果得到这么个消息,一时想不开,悬梁了。

李纯没有将母亲入土为安,而是披麻戴孝敲锣打鼓的抬着尸体到孔庙外头哭;接着还有几个,没打算去的,也被附近的读书人撺掇着去;外省也有样学样,尤其是徽州等理学盛行的地区,孔庙外整整齐齐的排着死者的遗体,甚至有人为了抢位置大打出手。

汪舜华听着锦衣卫的汇报,死者家属在孔庙外哭天抢地,口口声声说着“我可怜的儿媳,守寡二十年,于节无亏;如今朝廷逼迫,唯有以死明志”云云。士子们则说着“妇人之道,从一而终;如今迫令改嫁,败坏风俗”“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国将不国”,然后一起在孔庙外放声大哭。

朱骥低着头,到底没有把话说全。

汪舜华沉默了半晌。如果是皇帝来颁布这份法令,人家劝说不行,或许还要恭维一声“皇帝仁德,不忍见鳏夫寡妇,如此使男有分,女有归”;偏偏她是个女人,还是个寡妇,估计这会儿已经开始议论太后自己按捺不住要公器私用了。

汪舜华的声音不大,但是坚定:“《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伤了发肤,就能称其为‘不孝’;怎么自杀的,反倒成了贞洁烈妇?这又不是为免遭异族或者奸恶之徒玷污时不得已做的选择;反而是不体恤朝廷繁衍人口、匡正风气的苦心,想要以死陷君于不义。阳寿未尽,不思天地君亲的恩情未报,擅自轻生,罪莫大焉。令其家属速速收埋,以赎罪愆;若有执迷不悟,是助纣为虐,为父不慈,为子不孝,一体论罪。”

提升到“不慈不孝”的高度,但显然不足以振聋发聩。

听着衙役的恐吓,这些人不但没退,反而折腾的更起劲,叫嚷的更大声:“连寡妇守节都不行,这日子过不下去啦!”

汪舜华闻报,当即派朱骥前往抓人,以不慈不孝论罪。

不慈充其量让人家戳脊梁骨,但是不孝罪,是极其严重的罪行,杀头都是轻的。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要剥皮揎草、磨骨扬灰,残酷程度甚至超过凌迟。

不仅对本人严肃处理,还要累及整个地方。县官撤职待参,甚至会充军发配;县教谕教化不力,判斩;县衙门的鼓楼要截角,等今后出了孝子,获得旌表,方能恢复。

雍正初,出了一起弑母案,犯人剥皮,教谕处斩,县令被绞,知府流放,学政死缓,巡抚革职,全省乡试停考一届。理由是省里出了这么大的丑闻,说明这个省风气不正,读书人应该好好反省,而不是想着出来做官。

不孝罪,真的是古人不可承受之重,也就难怪陆游那样的大文豪都不敢扛逆风旗。

如今肯定不可能这样,但一旦定罪,不仅当事人死罪难逃,整个家族也将蒙羞。

群臣纷纷进言:“这样处理太过严重,恳求太后收回成命。”

汪舜华这回没有让步:“停尸不顾、束甲相攻,出位沽名、讪君卖直。为人臣,是不忠;为人父,是不慈;为人子,是不孝。不忠不孝之徒,我杀不得?”

禁军在孔庙外站岗,锦衣卫动手抓人,直接塞囚车,敲锣打鼓,招摇过市,环游京城一圈,让大家指认这个不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