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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553)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文林馆设立的同时,朝廷上下都忙得团团转——军屯清理正如火如荼呢,一大波勋贵带着各路官员前往检查督导,南五省结束了中五省,接着还有北五省,简直马不停蹄;马上宗室又要入京,都是需要忙乎的。

此外,另外一件事也颇为振奋人心:裁撤内地镇守中官。

与其说是裁撤,不如说是规范。

宣德以后,镇守中官逐渐形成三种类型:南京等处守备太监、诸边镇守中官、各省镇守中官。

不同类型的镇守中官,其职责也有所不同。南京守备太监的职责是护卫留都,诸边镇守中官的职责是监军抚夷,各省镇守中官的主要职责是安民。

当然这些太监同时负有两项特殊使命,一是作为朝廷耳目,随时通报各地情况;二是为皇室采办土物贡品。

当然,有权利,也就有义务。理论上来说,太监也不是为所欲为的。

镇守中官有权监督、弹劾所在地区的文武官员,还可举荐、请留甚至奏罢地方长吏,却没有升迁罢黜官员的权力,也没有考察官吏的职责;有权监军、随军出征,甚至根据需要调遣所在卫所在卫所官军,却不可单独领兵及擅提军职;有权过问地方司法事务,并与抚按定期录囚,却不得自行受理讼事。当然如果人家告到你那里,不能直接受理讼事,但可以上报和转办。

了解到这些,当年景帝即便怀抱国仇家恨,也不敢轻易裁撤太监。

权力是需要制衡的,政治家很明白这一点。

对于太监群体,汪舜华感情也挺复杂。

绝对的权力必然滋生绝对的腐败。任何一个团体一家独大,都有可能威胁皇权,太监群体也不例外。

他们毕竟是离自己最近的群体。

改革期间,需要有强有力的推手,太监无疑是最可靠的帮手。

如今随着内地局势的逐步稳定,有必要对镇守内官进行裁撤。因为这些年来,不少镇守中官在辖区搜括敲剥,引得民怨汹涌;再说,国家现在新设了不少国营企业,需要有人去经营——虽然户部也要派员,但现在本身缺官,拿着珍贵的进士举人去公司当总经理,汪舜华没那么奢侈;更何况其中不少皇室的产业,必须由内宫派员经营。

因此,如今要求规范镇守太监的任用。虽然镇守中官的设置在宣德以后趋于制度化,但皇权至上,制度化的成例也经常遭到破坏,诸如设置旧额被突破,委任程序被打破等等。

如今太后提出来,群臣也很高兴,虽然不能把太监赶回宫里,好歹可以部分收复失地,还可以适当捆住他们的手脚,因此积极出主意。

首先是严把入口关——要到各地镇守的太监,必须有内书堂的学历不用说,还要有在二十四衙门中层任职五年以上的资历。——这是汪舜华自己提的。当然,数量也进行限制,一般来说,南京等处和内地守备太监为两人,守边太监一人。——这个是于谦的提议。

然后是选用流程。前些年因为改革,镇守中官有超额的,要进行裁汰。以后如果各地有员缺要增补,由司礼监上报,写明委任原由及职责范围,经皇帝批红,六科挂号,方许派出——以前由兵部奏请,现在职权收回。——这个是彭时提的,要求恢复祖宗旧制,汪舜华趁机把兵部的职权抢了来。

接着是明确职能职责。要参与各地的政务,但不能决断;可以监督,但不能裁判;不能接受军民词讼。——这个是邹干提的,还是强调的祖制。

再是监督考核。镇守中官必须接受抚按官的考察和兵部的勘核,各地巡抚、总兵、巡按及官吏也可向中央弹劾不法中官。由此,将镇守中官完全纳入地方政治制度之中。对有罪中官,查实清楚,严格治罪。——这是商辂提的。

特别强调,严禁镇守中官在辖区采办土物贡品——这是汪舜华自己提的,少打着我的旗号在外头干坏事,我不背这黑锅。我让你是去办事的,不是去惹事的。要买东西,我知道另外差人去;大不了到时候你们负责接待。

汪舜华记得,安南的丢失,直接原因就是因为太监们索要过度,导致不可收拾。

——麻蛋多好的地方,锦绣河山啊!

——这简直比王振还可恶!影响后世几百年!

此外强调,内宦和其他人一样,非大功不得授爵,也禁止子弟授锦衣卫官,已故中官庄田,要收回。——这也是汪舜华提的。

汪舜华心中叹息,现在交通不方便。一方面是家有千口,主事一人,才能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一方面是防备个人独断专行,甚至割据称雄;三司衙门互相不买账,干不成事;但三司衙门一条心,朝廷更该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