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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650)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丘浚立刻点头:“这是正经大事。当年顺天府等地灾情严重,有小报未经授权,就刊登朝廷今年进口粮食多少,有多少人吃救济,什么意思?是想让朝廷难堪吗?果然有人趁机大放厥词;还刊登粮食拨给,有心人立刻判断出朝廷要对北方用兵!亏的是自己人,议论一阵倒也罢了,如果是北方间谍,岂不是贻误军情!”

商辂也赞成:“这件事,必须及时制止。”

既然都觉得不对,那就想办法。

明朝有官方邸报,专供官员和贵族阅读,这倒没什么问题;关键是民间小报。曾经整治过几次,但很快死灰复燃;公然售卖的民报能管,但是私下传抄的怎么管?偏偏改革时期政策很多,大家都希望早点得到消息,可是苦于没有渠道,于是一些不差钱的富户们就结交官员,希望能获的邸报,然后层层下传转抄,其实这也没什么;关键反对势力过于强大,希望把这些消息透露出去,联合所有的士人乃至百姓来围攻朝廷的政策,这就不可原谅了;更有甚者,一些小报为了发行量,竟然刊登朝廷军粮去向,让君臣大为火光。

他们没想到,百多年后,万历时期的民报极为猖獗,后金就是靠着民报提供的消息,提前知道明军的动向,从而打败了明朝。

首先,不管你是要刻小黄书当避火图,还是要刻四书五经光大圣人学说,必须要经过官府准许。诲淫诲盗单独列一类,只准摆地摊,当然煽动反抗朝廷的,不许刊刻!其他的经史子集分类刊刻就行,当然刊刻以前,你们要仔细审,否则以后发现问题,就要负责任——现在交通不方便,要是一个个的提前审了才给书号,确实有点不现实。

其次,民报要建立准入机制。以前民报只能照搬照抄邸报,没什么技术含量,都是商人在做;以后不行。你们自己互相传抄没被发现就算了,但是要拿出来卖,就必须办报纸。办报纸的人,不需要你有功名,毕竟大隐隐于市,万一你比范蠡还厉害只是不想考科举,朝廷也拿你没办法;但必须家世清白,记录在案,还要有人作保,一个进士或者三个举人来签字证明你这人不是违法乱纪之徒,一旦违反了相关规定,大家都跑不掉。

第三,民报的内容要规范。以前民报只是转载邸报的内容,不能自己编写新闻及评论;只是有些奸商买通官员的小厮或司礼监的太监,将奏章内容提前透漏出来以供贩卖。以后你们时政新闻,还是只准抄邸报,但是可以配发评论,也允许你们自己采写新闻,但是不许胡编乱造、妖言惑众。

——主要是给了一棍子,必须给点甜头,理解一下。

汪舜华预感到,有人会在报纸上大做文章,搞点为生民请命为往圣继学之类的事,但是没办法,不让人公开说,人家私底下也会说;说得多了,朝野都信了,反而官方消息没人理会了。

没办法,人总是更愿意相信路边社的消息,而不是新华社的公告。

摆到台面上也好,你敢公开作妖,我就敢灭了你!扣帽子谁不会?

书坊参照民报。官刻的一般是圣贤经典、历书或者皇帝要求编撰的什么书,肯定不会有什么犯忌讳的。但是民间书坊就不一样。

你们只是相互传抄的,只要不犯律法,朝廷也不管,但是要摆在书铺里售卖,甚至想跻身朝廷的图书馆、藏书楼,或者要出口,就必须有书坊。老板也要有资质,跟民报的老板一样的要求;当然你财大气粗,一边办报纸、一边刻书,那是你的本事。

同时颁布了一批妖书名录,包括《开天揭地搜神记经》《推背书》等80余种。翰林院学士杨守陈深感责任重大,多次和属下以及礼部、詹事府等部官员商量,终于拿出了办法。

《永乐大典》原书共22133卷、目录20卷,分装成11018册,约3亿3千万字,一期计划抄录十部。

首先是开大典馆。从太学生、落第举人和宗室中选择书手三千人,分五组同时著录,每组六百人。每人每天抄写1000字,每年抄写30万字;发现字体不工整者,记过一次,罚写1万字。由此,每组每天可抄写20万字,理论上三年半就可以抄录完成。

杨守陈提出:“为保证书籍质量,应进行证校订。所错之字如系原本讹误者,免其记过;如原本无讹,确系誊录致误者,每错一字记过一次;如能查出原本错误,签请改正者,每一处记功一次。各册之后,一律开列校订人员衔名,以明其责。一书经分校,复校两关之后,再经总裁抽阅,最后装潢进呈。分校、复校、总裁等各司其职。”

汪舜华想了想,到底摇头:“原文照抄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