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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842)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亲王朝觐,则恪守《礼仪》:凡天子与亲王,虽有长幼之分,在朝廷必讲君臣之礼。盖天子之位,即祖宗之位;宜以祖宗所执大圭,於上镂字,题曰:“奉天法祖,世世相传。”凡遇亲王来朝,虽长於天子者,天子执相传之圭以受礼,盖见此圭,如见祖考也。

所以别管皇帝辈分低、年纪小,他捧着太祖皇帝传下来的玉圭往宝座上一坐,你是叔伯也罢,爷爷辈也罢,都得行五拜三叩头大礼,不服的,找太祖讲理去。

襄亲王、齐亲王相继为宗人令,则是依据《职制》:凡立宗人府,以亲王长者主领府事;以次官员,皆用勋旧大臣,专领玉牒谱系,辨其亲疏,敦睦皇族。

后来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了《宗藩条例》,放宽了宗室为官的要求,朝臣们激烈反对,也是援引《职制》:凡郡王子孙有文武材能堪任用者,宗人府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升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人府取问明白,据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所以亲王郡王除了能留在几个特别的衙门办差,其他基本上就是跑跑腿,最多大朝的时候出来站队表态;下面的将军中尉倒是可以参加科举武举,谈不上出将入相,也能建功立业。

这就是祖宗家法,比汪舜华磨破嘴皮子管用一百倍。

所以汪舜华保证并坚决做到:宗室有犯,除谋逆不赦外,其馀所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家,止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拿问。

在此期间,如果是亲王,安排其五见天子,郡王以下,三朝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禁锢凤阳;轻则面谕其非,然后降爵罚俸。

在这个年代,太祖的训示,就是最大的政治正确。

宗室朝臣即便是不满,也只能瞪眼。

《宗藩条例》是对王室行为的规范,《皇室典范》则是对皇室行为的规范。因为皇帝幼年继位,因此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对皇帝继位、加元服、大婚、册立太子、册立太子妃都进行了规定,当然这也没啥,礼部有现成的规范;然后是皇帝、太子的嫔御人数,后宫编制规定早就出了,只是明确四妃称贤淑德惠,六嫔就看皇帝的喜好了;太子除了太子妃,有太子嫔二人,以下为选侍。不过现在太子还没册立,皇帝犯不着操心;然后是后宫东宫属官制度,太祖以来,皇帝和太子共用一套班子,但毕竟是保师傅等高级官员,真正在东宫陪太子的,还得是詹事府,这个有规定,执行就行;此外,后宫要规范管理,不能动用私刑。以前没提,汪舜华当上皇后之后,严明纪律要求,不许嫔妃私自用刑,凡事禀告皇后定夺,交慎刑司处置,违者严处。因此,六宫都极是感激。

这些都是边角料,真正引发朝野关注的,还是汪舜华提出的三件事,如今都写了进去,而且明确:国家建储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皇帝之子,即皇后之子,不能以皇后无子废后。

皇帝之子,皆六岁出阁读书,十岁封王分府,十五岁加冠,二十岁成婚。若皇后始终无出,长子年满十五岁,可册立为太子。以后并尊两宫太后,而以嫡母配享太庙。

凡朝廷无皇子,于族中过继嗣子,先嫡母弟之子,次庶母弟之子。若均无子,必兄终弟及,先嫡母所生,次庶母弟。

这一条也是汪舜华让加进去的,实在是大礼议的阴影太大。

天高地阔,长风万里,正是建功立业的时候,她不希望君臣把精力浪费在这些事情上,更不希望因此断送无数帝国精英。

虽然她也知道,嘉靖搞这一出不仅是为父母争名分,也是为自己树权威,整合朝廷力量,开创自己的时代。

但她不希望未来的某一天,再次发生类似的惨案。

皇帝其实有点不明白母亲为什么会提这个,毕竟他已经有好几个儿子,而且历代先帝都没有绝嗣的;但汪舜华提醒他:“既然是典范,必须周全,以前没有,难保说以后也没有。”

皇帝也就答应了,毕竟这些年来因为无子除国的亲王郡王不在少数,前几个月就有俩。

宗室无子除国,不见得是坏事,正好省点钱粮;但皇帝无子,就是大事。以前也许没啥,宗室天高皇帝远的,皇帝临终指定甚至大臣拥戴,都还来得及;但是现在宗室都在北京,如果不早点定下来,或者把标准亮出来,搞不好有人就要搞小动作甚至整大新闻。

只是在选谁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意见。

《皇明祖训》说的很明白: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