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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农媳翻身:老公,乖乖就擒(451)

作者: 音若笛 阅读记录

他们拒绝接受馈赠,耿东明也没勉强,换了另外几个办法,比如在城里给他们买一套房子,或者是把钱给他们,随便他们怎么安排……

沈凌云和耿淮西都一个样儿,拒绝,不接受。

最后耿东明的一腔热情被浇得冰冷。

最后,还是邓宁心提出,让耿东明把沈凌云带入军营,给他一个从军的机会。

这个主意挺好,不过耿东明也没随便做决定,毕竟虽然已经解放了,但社会还不够稳定,从军也是有危险的,如果没有自保的能力,耿东明也不能让他去冒险。

最后,耿东明亲自考校了沈凌云一番,才点头答应下来。

“你这小子身手还蛮不错,以前练过?”

“嗯,以前当过两年兵。”

连着好几天,耿东明每到下午就让老康开车来沈家,不是坐着跟邓宁心聊天,就是跟沈凌云过招。

连着在耿东明手里败了几天的沈凌云倒没烦他,反而越打越来劲儿。也是彻底败在了耿东明的手下,他才稍微对耿东明有了几分正视之色。

铁壳子一般的嘴,也愿意开口和耿东明多些交流了。

“哦?那怎么不继续留部队呢?前几年留部队机会可多的是,凭你这身手,想往上爬一爬可不是没有机会的。”比起耿淮西,这小子倒是更像自己的儿子,下手稳狠准,一展开手脚,仿佛浑身都是劲儿。

沈凌云眸色闪烁了一下,随即朝着邓宁心的房间看了一眼。

什么原因,耿东明不再问了。

“凌云,你帮我问问你哥,愿不愿意进部队去,他要是也愿意去的话,可以跟你一块儿。”

“怎么不自己去问?”

“他要是愿意跟我说话,我也不问你了。我这次申请调回k省军区,其实就是为了回江怀方便一些,落叶归根,我这辈子没有别的期待了,就等着老了死了,魂归故里。我没想到能够在见到你妈,我的假期没几天了,我跟你妈已经分开了二三十年,不想再分开了……”

耿东明的意思,显然易见。

“我帮你问问大哥吧,也……劝劝他。”

“好,那就麻烦你了,如果他要是一块儿去,那我走的时候,就把你妈和孩子们都带走,淑兰的工作我也给安排到军区去,这样一家人就不用再分开了。”

说来说去,最后还是要靠着耿东明了。

沈凌云心里是不太舒服的,可他并不想一辈子留在村子里种地,总要出去奔个前程的。

他不想碌碌无为,当然也不想耿淮西跟他一样,两个男人离开家,留下邓宁心和姜淑兰带着两个孩子,以后甚至会有第三个第四个孩子,未免太辛苦了。

最最重要的是,邓宁心已经为了他们苦了一辈子,他能看出来,他妈心里有耿东明呢。

他为难谁,也不能为难他妈呀。

*

“我?我去参军?凌云,你别开玩笑了。”

夜里,沈凌云提着耿东明那天一块儿送来的一瓶五粮液,来到了耿淮西的房间。

兄弟俩推杯换盏喝了几个来回,沈凌云就把耿东明交代的事儿给耿淮西说了,一开口就惹得耿淮西咧嘴笑了起来。

“凌云,你哥我今年……今年都三十了!这三十年,我除了读过几本书,认得几个字,半点用没起到以外,我就只会砍柴,挖土,插秧,收割……我这样的人,你让我这把年纪去部队当新兵蛋子……”

耿淮西摆了摆手,笑得比哭还难看,顺势还歪在了椅子里,头埋在自己的胳膊上,眼泪,默默的朝着衣袖上面淌。

爹!

活了三十多年,他居然突然冒出来一个爹!

不但如此,他爹还要让他去参军。

三十年啊,三十年,他不是没有年轻过,年轻的时候不是没有梦想过,可那都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

“大哥,难道你就打算这样一辈子这样碌碌无为的干下去?不是说干这个就比人低贱,但是干这个他太苦太累了,明明有机会可以过好的日子,为什么要这样?你就不能给天赐好好当一个榜样吗?”

耿淮西却无所谓的摆了摆手。

“没事儿,天赐他挺喜欢你这个二叔的,拿你当榜样也一样。”

“二叔跟亲爹可不一样,况且咱们小时候就是因为穷,念个书都难,难道你舍得让天赐跟咱们小时候一样,读个书还要早上起来先去砍一捆柴,放学回来还要帮着家里抢工分干农活?”

这个道理耿淮西当然是明白的。

他就是不想天赐过他一样的日子,当初才会义无反顾的去涉及黑市买卖。

可他过不去自己心里那个坎。

“凌云,你说我要是接受了他的安排,是不是他就会觉得自己给我施了多大的恩的一样,就好像从来没辜负过咱妈一样?可是凭什么,凭什么啊?”

“大哥,其实说服自己很简单。有机会,你跟他一块儿去一趟澡堂子,也许你就能够原谅他了。”

耿淮西擦了擦眼角,挑了挑眉头。

“你什么意思?”

沈凌云说着,伸手解开了自己的衣服,指了指自己的腰部接近腋下的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

“这儿,曾经有一颗子弹从这里打进去,差点儿要了我的命。当时军医跟我说,只要再进去一点点,我就报销了。那时候,我恐慌了,我一个人死了不要紧,可是家里还有妈和妹妹,我要是死了,她们两个人怎么办?”

☆、第579章 一家人

“就是啊,现在你家里也有淑兰和佳期呢,你要去从军,万一……”

正因为不能让家里人担心,所以才要远离部队不是吗?

耿淮西以为沈凌云要说的是这些,没想到沈凌云却摇了摇头,重新把衣服套上了。

“我才在部队里待了两年,而且离开的时候不过是个小连长,加上从小就在山里钻来钻去身体灵活,所以才留下了这一道比较深的疤痕。

你再猜一猜,耿东明他从一个地主家的书生少爷,变成一个军区的最高长官,身上需要留有多少比我这个还要深还要明显的勋功章?”

二十几年前,部队里面升职的机会确实大,但也不是白来的机会。

比的就是谁胆子大,谁更有智勇谋略,谁更有胆识,谁立得功劳更大更多!

耿淮西是个男人,男人对军营的一套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爱好。

只要听别人随便吹上几句,就能够把那些职位晋升的东西牢牢记下来,无聊时,还能与人扯上几句。

一个军区的最高长官拥有什么样的权利,手底下有多少人,他可能不太清楚。

但升到那一步,需要多少汗马功劳和伤痕累累来换取,他却可以想象,却又不敢想象。

“……”

他沉默下来,拧着眉头沉思着。

沈凌云却站起身来,拍了拍他的肩膀。

“时间也不早了,喝得也不少了,我就先回去了,你自个儿好好想想。”

沈凌云回屋的时候,姜淑兰正在检查沈佳期的涂鸦。

别看小丫头年纪不大,兴趣爱好还挺广泛的,什么唱歌,画画,跳舞,什么都想学,偏生姜淑兰自个儿没有什么才艺,教不了她。

拿起女儿的涂鸦乱画,姜淑兰瞪着眼看了好半天,都没能看出个头绪来,恰逢沈凌云推门而入,她忙朝着他招了招手。

“你回来了?快快快,快过来瞧瞧你闺女的画,我看不懂她这画的什么。”

画?

沈凌云挑了挑眉,大步走到了姜淑兰的身边,弯腰一把抱起了拿着画笔看着他的女儿。

“厉害了,咱们期期都会画画了?让画的什么呀?”

“画的‘我们一家人’。”

这个题目,还是天赐哥哥出的,天赐哥哥自己也画了一幅。

“画的一家人啊,那爸爸来看看……”

沈凌云拿过画的时候,嘴角正咧开,看到画之后,整个嘴角都僵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