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除了文才,口才也很了得,游说各族学生,跟他一起选修中文,硬逼着校方,开设了中文课,很有‘带头大哥’的魅力。
这期间,他在校内、校外,主办了不少文艺活动。
并于校际辩论大赛中,以初二之龄,陆续战胜了高一、高二、高三的对手。
被他打败的学长、学姐们,都很佩服他。
抢着拉拢他,加盟自己创办的月刊。
他的年岁越长,参加的社会活动越多,对马来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认知越深,想要回到祖国大陆的念头,就越发强烈。
当时,马来和大陆没有建交。
想要回祖国,只能先到台湾。
于是,他跟女友廖骞骞一起,考入了台大中文系。
在台湾,用秦庚的话来说,他们结社的活动,远多于求学。
这个社团的名字,叫华夏诗社。
创社宗旨,也搞的特别宏大,听起来豪情万丈——
复兴中华文化,振扬民族精神。
实际上,日常的运营模式,就跟个帮会差不多。
诗社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半工半读,习文习武。
打工赚来的钱,自己留一半,另一半上交给‘大嫂’廖骞骞,统一管理;廖骞骞自己也在写小品、杂文、现代诗,努力赚取稿费,维持诗社的开销,而她的诗,写的比翁在鼎还要好。
翁在鼎对她的感情,始于颜值。
多年后,忆起两人在绿林社活动中的初遇,依然会郑重写下,‘于千万人中,看了她那么一眼,我就被电到了……’
再后来,见识了她的诗作,沦陷于她的才华。
她成了他的灵感缪斯,两个人交往期
间,他的创作激情四溢,发表了一部又一部的言情小说,赚得的稿费,比诗社其他所有人,加起来还要多。
一帮小弟们,都说他是侠骨柔情。
不管赚了多少,他都发扬‘大哥’风范,毫不藏私,全数上交。
诗社的经费,一部分用作创办《华夏诗刊》,定期举办主题诗会,并将诗作结集出版;一部分用来组织成员们娱乐休闲,游山玩水;一部分用于拳馆的租用,械斗武器的购买,以及路见不平,拔拳相助后,内伤、外伤的治疗;一部分用于接济穷苦人家。
比一般的帮会,要‘善’一些,也要‘雅’一些。
在翁在鼎的带领下,内部爱国氛围浓厚,时常聚在一处,围看未曾谋面的,祖国大陆的风光录影带,看遍了塞北、江南、长江、黄河、昆仑、峨眉、武当、少林,并有感而发,创作了不少豪迈诗篇,集结成了几册《山河气势录》,出版发行。
引起了港台两地,不少文化名人的关注。
随之,诗社的规模与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成员多达四百余人。
这也为诗社的解散,埋下了祸根。
***
翁在鼎从小练武术,看武侠,养成了一身的侠气。
他向来都以古时大侠的行事准则,要求自己,与兄弟相处,信奉的是——
有难同当,有福共享。
他是万万没想到,有一天,会被兄弟出卖。
当局的情报部门,收到了匿名举报信,盯上了华夏诗社,在从诗社搜出了卢巡、申宗问、左拉、左丘明、**、毛姆等人的文学作品,和秦庚主编的《野马》报,从拳馆搜出了大陆生产的云南白药后,以通。/共的嫌疑,逮捕了他和廖骞骞。
起初,将两人关在拘留所看押。
为了给他定罪,警方从精神上,对他进行了残忍的摧残——
(威逼+利诱)其他诗社成员,写下一张张供词,(签字+手印)将所有的罪行,都推到了他这个‘大哥’的头上。
最后,定了一个‘为匪宣传’的罪名,把他和廖骞骞下了大狱。
比较幸运的是,狱长和狱友都是他的读者,没有为难和霸凌他,还提供纸、笔和即时反馈,容许他写诗、写小说。
神捕门前传里,闾三白含冤莫白的遭遇,便是他在狱中,由自身经历浮想联翩,构思出来的。
但廖骞骞,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
港台两地的文化名人,都在奔走打点,设法营救他们。
关了三个月以后,两人得到特赦,被判了个驱逐台湾。
流亡到香港,恰赶上港府为了应对英国颁布的《国籍法案》,收紧了移民政策,几次申请,不予入镜。
幸得秦庚雪中送炭,聘请他在自己主编的《野马》报上,接替折月楼主,连载武侠小说,给了他一个‘海外雇员’的身份,才得以在香港落脚。
香港武侠四大家里,翁在鼎年纪最小。
但却是第三个卡位成功的,比丁履成名要早。
这里的‘名’,指的是可以位列仙班的大名。
他以《神捕门的传说》为中心,向四面八方,辐射出了多个颇具人气的IP,在八、九十年代,都陆续地影视化了。
后来,电视台干脆招揽了他,担任创作总监。
他的事业,不仅步入了正轨,还蒸蒸日上了。
但那一段牢狱经历,致使他的人生观、价值观,都受到了剧烈的冲击,在他的心头上,留下了挥之不去的一生阴影,在他的脑子里,埋下了精神错乱的一粒种子。
他太伤心了。
再有名,再有钱,也不再搞帮会了。
他的笔下,除了神捕门之外的几大帮派,总是有小弟不断地背叛,有情节不断地反转,有大佬突兀地下线。
有时候,一个帮派里,除了老大,全是卧底。
他与廖骞骞之间,也回不到从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