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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商(77)+番外

作者: 两只棕熊 阅读记录

沈霄云挑眉,捏住老鹰得瑟的撅起的嘴。

你丫的变坏了啊,老鹰。

“不是还有朱雀吗?你可以找他啊。”刚好朱雀刚刚陈从沉睡中醒来,可以帮他活动活动筋骨。

“你说他?他懒得跟头猪似的。”当年老鹰刚入阴商的时候,朱雀就懒得干活儿。

那时候老鹰自保的能力很差,只要只要他不会死,朱雀就不出手帮他。

朱雀就是那种能拖一分钟就不提前一秒的鸟。

“哼,说曹操曹操到。”老鹰瞥见一个红影闪过,随后没好气的哼声道。

真是没眼神,偏偏这会儿回来。打扰他和他媳妇儿的二人世界。

“搞定了?”老鹰兴致缺的抬眼看朱雀。

炙离和那只收走王焕魂魄的朱雀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的。

炙离它的眼睛是金色的。因为他的血统十分纯正。

而那只朱雀因为血统不是很纯正,所以它的眼睛是红色的。

“嗯,被我拔了头毛扔回天上去了。”朱雀炙离一脸无所谓。

其实哪有那么容易。王焕的魂魄被抽出来的那一刻就恢复了神格。

虽然恢复神格之后,他就没有了七情六欲。

但是他对他曾经的妻子和儿子还是有一份异样的感情的。

他看着他的妻子和儿子跪在他的尸体旁痛哭。他心中有怒火,回手就打向了朱雀。

那份神力的打过去非得要朱雀半条命不可。

炙离虽然也很愤怒那只朱雀要带自己回族的事情。虽然讨厌他多管闲事,但是还是没办法看着自己的族人死在自己的眼前。

所以炙离还是出手帮了他。

“你们朱雀数量这么少就是因为这个吧。”看他们掌管刑罚,天天往回受历劫的神。拆散别人,这个事情是很得罪人的。

沈霄云猜测他们朱雀数量这么少,多半就是被那些仙家迁怒,最后失手打死的。

“没错儿,可惜族里那帮老糊涂还拿这件事情当做荣耀。”炙离满脸的讽刺。

在他们眼里,灭族跟所谓的荣耀比起来根本就不值一提。

而那所谓的荣耀,不过是当年神帝招安朱雀时空口开的一个空白支票而已。

试问现在天界谁还拿朱雀当做神来看?

他们把朱雀一族看成是恶鬼,看成是恶魔。

朱雀是坏人,因为他们剥夺了他们在人间的幸福,拆散了他们在人间的家庭。

朱雀就是天神的棋子,天神们把他们当枪使。

可那些老顽固却还心甘情愿。他们心甘情愿也就罢了,可是他们对下一代的教育还是这种充满了洗脑形式的教育!

一切以天神为大,所有的事情都要听天神的,跟修罗族没什么区别。

“要我回朱雀一族,除非那几个老顽固去死!否则我绝不会回去做那个该死的族长。”炙离是老族长选的下任继承人。

可是如果一旦做了族长,他就要担负起那个责任。炙离在人间太久了,他见过人世间的种族,他见过人类的领袖维护自己的百姓。

他见过将军为自己的士兵请命;高官为平民请命;帝王为苍生忙碌。

也见过士兵们为将军血溅三尺;也见过百姓为高官立生祠求平安;更见过苍生为明主颂功德。

就没见过像朱雀族这样从头到尾被别人拿去当枪使,几千年几万年连头都不回,一丝一毫都不去改变自己那种愚昧的想法的!

他们打一开始就没珍惜过自己这条命,没珍惜自己那个种族。

用同族的性命来换取自己的荣耀,却没有问过他人的意愿。

去踏马的该死的荣耀!

早晚有一天,他要弄死那几个老不死的,然后带着他的族人离开天界。

作者有话要说:

一更~~

第59章 抱灯

这场洪水带走了不少人的性命,同时也留下了不少冤魂。

他们徘徊在此迟迟不能离去。

因为他们不是自然死亡而是横死,不能去投胎,只能游荡在人间。

农村有个说法,元宵节的时候洒灯能让冤魂投胎。

洒灯有讲究。

灯要洒在荒无人迹的山岗和坟地里。因为冤魂徘徊在那里,他们抱那些灯就可以去投胎。

一盏灯,一个冤魂,一个投胎的机会。

而灯的制作也是有讲究的。

用麦皮、荞麦皮这些五谷杂粮的皮蒸熟后揉在一起。

然后把它做成一个碗的形状,掺上糠放在锅里蒸。

而灶火膛里填的火要找七个七岁以下的女孩儿和七个七、八岁的男孩儿,一人填一把柴。

十四把柴禾全部燃尽之后才能把这些灯碗拿出来。

灯油就是普通的煤油。

但是这种天灯却十分神奇。

不管外面是下雪还是刮大风,灯一点儿都不会灭。

将灯洒在外面,冤魂抱着灯就可以去投胎。

虽然现在不是元宵节,但是出了这么多人命村子里也开始做起了天灯。

老鹰和沈霄云也参与了进去。

毕竟事情遇到跟前了。

“糠没啦。沈先生,你能帮忙拿一袋儿过来吗?”做灯碗的一个姑娘招呼沈霄云去帮忙。

沈霄云刚站起来答应了声好就被老鹰按着坐下去了。

“媳妇儿,我去吧。”那些糠的袋子有灰尘,老鹰怕弄他媳妇儿一身脏。

虽然这些人都知道老鹰和沈霄云是两口子。但是看着他们的互动还是觉得有些脸红。

尤其是刚才叫沈霄云的那个小姑娘。

小姑娘头一次见到沈霄云这么好看的公子哥。

他真的觉得沈霄云和老鹰在一起太不配了。老鹰那么糙的汉子怎么能配的上沈霄云呢?

而且老鹰又是一个男人,又不能给沈霄云传宗接代。

老鹰根本配不上沈大哥!

那个小姑娘甚至想过是不是老鹰威胁沈霄云了,沈霄云无奈之下才和他在一块儿的。

嫉妒之心使人盲目,遮住人的双眼。

那个小姑娘下意识到忽略了沈霄云看向老鹰时眼中满满的、快要溢出来的爱意。

小姑娘今年才刚好二十三,大学毕业了。觉得自己有些文化就比老鹰强出不少。

老鹰是没上过大学,没读过书,但是论他的学识不比那些上过大学的学生差。

更何况他当神的那会儿,小姑娘怕还不知道在哪儿呢~

小姑娘叫陈芳,在学校的时候成绩也出类拔萃的,现在大学毕业了,也找了个好的实习单位。

这回暑假回老家来看看,没想到遇上了大水。

她就又和公司请了几天假留下来帮忙。

没想到这两天假真是请对了,让她遇上了沈霄云这么好的男人。

沈霄云很温柔,对别人都温和和的。也很有才华,长得还很帅气。

陈芳一点儿都不了解沈霄云。温和,有时候也是一种疏离感。

陈芳对沈霄云动了心思。

做灯碗的时候她老是招呼沈霄云。

沈霄云眼不瞎。他看得出来,只是他没有声张。

反正他们是不可能在一块儿的。

说句心里话,他真觉得这姑娘赶不上老鹰的千分之一。

老鹰对自己的爱从来没有人可以替代。

沈霄云也从来不觉得老鹰宠爱自己,有什么丢脸的。就算自己是个男人又怎么样?男人就不配得到宠爱了吗?

他还是蛮幸福的,他觉得他在伴侣的选择方面是这天下所有情侣之间最好的。

你就说帮忙做天灯这事吧。

他们让沈霄云去搬袋子,老鹰赶紧替沈霄云去搬。生怕弄脏他媳妇儿的衣服。

他们让沈霄云去拎点儿水,老鹰赶紧去提。因为大热天的,他怕沈晓云晒着了。

后来说让沈霄云捡点柴火吧,老鹰又赶紧去帮忙。

怎么说?柴禾是在地上的,万一有什么虫子咬到他媳妇儿怎么办?

老鹰真是把沈霄云当成了个珍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

当然啦,沈霄云也不会事事都只让老鹰帮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