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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球成名(116)+番外

这个词语的提出不是空泛的,而是做过实际调查的。该专家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林志高出名之前,全国范围内最受民众喜欢的体育运动是篮球,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篮球运动是必不可少的,而他们喜欢的篮球运动员中,姚明的名字经常出现。

但是从去年八月份,到今年四月份以来,足球运动更加广泛的出现了。以往很多中小学校,只重视篮球比赛,现在也在足球上加大了投入力度。以往城市街头,社区的活动场内,经常可以看到打篮球的身影,现在踢足球的也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对青少年的调查问卷中指出,他们开始学习踢足球的原因就是:“看了林志高在英超的比赛,觉得他很酷。并且他不比我年纪大,甚至还没我长得高,我觉得我踢足球肯定也能踢的不错”。

效应影响可见一斑。

……

凡事有好就有坏,林志高在国内的知名度越来越高,除了把他的代言身家也提的越来越高外,甚至出现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有些小商家,山寨牌子,他们请不起明星来做代言,也不可能请明星来做代言,所以就在包装上盗取一些知名明星的头像,伪装成代言的效果。就好比以前周杰伦最红的时候,有一家中专技校,特意寻找出了一个跟周杰伦有八分相似的人来做广告,给看到这个广告的人传递一种虚假信息:哇,这个广告是周杰伦做的诶,那么这个东西肯定不错。

据蒋书鹏特意请的调查公司统计显示,现在国内约有七八家作坊企业,盗用了林志高的形象做广告。其中卖裤子的,卖豆干的,卖油炸食品的,竟然还真的有一所足球学校用了林志高的名义做宣传!而且这些企业大多都是已经成了规模的,虽然规模范围都局限在当地吧,其余的那些什么小超市,小饭店用林志高照片做横幅的就更不胜枚举了。

这种行为必须是要杜绝的。一是为林志高形象考虑,二也是为那些请林志高做代言的商家负责,比如说伊利,李宁和H&M。

由专业律师发出的通知信很快送到了这些企业的手里,警告他们如果不纠正自己行为,持续盗用林志高形象的话,那么将有法院对他们提起诉讼,要么强制撤除广告,要么支付林志高至少几百万元的代言费。这些小企业们可能公司整体实力才千万甚至更少,一年十年也赚不到几百万,所以在律师信送达的那刻,所有的企业都撤除了自己的虚假广告。

五月初,林志高的官方论坛,球迷论坛,百度贴吧粉丝人数终于突破了千万大关。这个千万粉丝里可是一点水分都没的,完全不像有些微博名人为了制造出自己很受欢迎的迹象,购买几十万个僵尸粉什么的。贴吧,论坛里时时刻刻都处于爆吧状态,官方论坛因为贴出的都是林志高的最新信息,还有他的签名定期赠送,所以每隔十天半个月,就要服务器瘫痪一次,怎么刷都刷不上去。

并且,林志高的人气获得了许多网络大鳄的青睐,邀请他开微博或者写博客的请求再一次递到了蒋书鹏面前。蒋书鹏也是希望林志高能够开启一个对外沟通平台的,这个平台也不需要林志高自己每天上去,有专业团队为他打理,他只需要偶尔出现一下,写点什么就行了。

而林志高对此的回答是:“我不是有论坛了么?”

蒋书鹏耐心的跟他解释:“论坛跟微博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因为正规论坛发帖都有限制,又大多是专业性的讨论,除非是真正的球迷,想了解你的信息,很少人会因为你专门去注册论坛账号的。但是微博跟博客这些平台不一样,这些平台上面有很多很多的名人,明星驻扎。用户也几亿几亿的,他们一边经营着自己的微博或者博客,一边关注着名人们,交流公平,信息量也多。许多关注你的人不乐意去注册你的球迷论坛账号,但如果你有微博了,他们不过是多加一个关注的对象而已,于你于他们都有益。”

“关注我的人多了,是不是对我也有益?”

蒋书鹏笑了:“不然的话,怎么会是个明星就去开微博呢?这是目前最快最好,成本也最低的宣传平台了。不过基本上大多数明星都很忙,他们的微博和博客也都是经纪人找人打理的,你如果开了博客,我也会帮你处理日常事务,你有兴趣的时候上去看看就行了。只是我现在苦恼的是,该给你开什么,是国内的微博呢,还是推特和脸书?国内的球迷虽然重要,但是你日后的发展主要是欧洲联赛,总不能不管那些国外的球迷们吧?新浪,搜狐,跟腾讯就是这一点不太好商谈,他们想跟你签协议,一旦你在哪里开微博了,就不能再在其他平台上开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