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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 王(21)

傲雪听他把自己和花狗放在一起说,反倒镇定了一点,确定了面前这个金玉郎换汤不换药,虽然能说出几句人话了,但内里的灵魂还是那条糊涂虫。不过话说回来,能说人话就是好样的,就比原来强。所以抬眼望向他,她小声说:“你不必说了,我懂你的意思。你让人给你开晚饭吧,我在一旁作陪便是。”

金玉郎下令开饭,而金宅的其余人等搜索记忆,都感觉二爷好像从来没在家里这么招待过连二姑娘。二姑娘本人也很不自在,不自在之余,又有一点欢喜,因为这个样子的金玉郎就足可以给她做个丈夫了——做别的不成,做个丈夫是够了。先前她对婚姻绝望,是因为金玉郎实在是不理她,对她从来都是只有客气。

两人隔着餐桌坐了,金玉郎面前摆着清粥小菜。他幼年任性的吃喝,伤了肠胃,所以再怎么饥饿,也不敢由着性子大嚼。土匪窝里一天三顿的热汤面很合他的胃口,如今回了家了,饮食比土匪窝精致了一百多倍,但他到了晚上,也只敢喝粥。

他慢慢的吃,傲雪面前摆着一杯咖啡,她用小勺子缓缓搅着,不急着喝,只爱嗅它的香气。餐厅里有一座小钟,忽然铛铛铛铛铛的敲了一通,正是已经到了晚上九点钟。金玉郎放下筷子,抄起餐巾擦了擦嘴,然后说道:“傲雪,我打算明晚在京华饭店请客。原来你我生分得很,我在外面只和我自己的朋友吃喝玩乐,有什么交际活动,都不带你。这回我要改一改了,明晚请客,你也要出席,还要带上嫂子和大哥。”

傲雪停了手上动作,勉强笑道:“你这好意,我心领就是了。但我是个落伍的人,不会交际,连跳舞都不懂,去了之后不但我束手束脚,还要连累你照顾我,那又何苦来?”

“那我要说明天请客,是为了庆祝我死里逃生呢?你该不该为我庆祝?”

傲雪端起杯子,抿了一小口咖啡,同时想起了衣橱里那件夏天制的新旗袍,那件新装没穿过几次,料子也不错,穿着它应该是有资格见人的,如果明天别下雨别降温的话。

放下杯子咽下咖啡,她点了点头:“那好,只是到时我若是露了怯,你别笑话我就是。”

金玉郎将胳膊肘支上桌面,单手托腮,歪头看她:“怎么会笑话你?我现在可不是原来那个天真无知的花花公子了,那时候我在土匪窝里回想往事,只觉得自己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嫂子,你,大哥,对我都是那么的好,我却一点也不往心里放。真的,你们真的是——”

他欲言又止,似有千言万语不能出口。忽然伸手抓住了傲雪的手,他用力的握了握,同时在心中补全了那后半句:你们真的是,有眼不识泰山。

第18章 突如其来的爱情

傲雪生下来没几天,就成了金玉郎的未婚妻,然而两人认识了十八年,这却是金玉郎第一次和她手握了手——可能很小的时候也曾手拉手过?不记得了,印象中是一次都没有。

傲雪下意识的想躲,可一转念,又感觉自己没理由躲。手拉手算什么,将来自己还要和这个男人同床共枕呢。目光一扫金玉郎的脸,她看见他正笑盈盈的望着自己,餐桌上方悬挂着两百支烛光的玻璃吊灯,灯光照耀之下,他人如其名,当真洁白如玉,两只眼睛笑得眯了,全是黑眼珠,越发显得目光幽深动人。

傲雪一直很想让自己爱上他,也一直失败,直到此时此刻,她红着脸扭开了头,才终于承认了:其实他也有好处,只要从此知道要强上进——不,不必要强上进,只要能够知道好好的过日子,那她就心满意足了,就再不敢挑剔这桩婚姻了。

就在这时,有人走了进来,傲雪一扭头,心中一惊,下意识的将手往回一抽。

进来的这个人,是金效坤。

金效坤下午去见了果刚毅,这是刚回来。

因为金玉郎死而复生,所以他和果刚毅的友情受到了极大考验,果刚毅杀人杀了个乱七八糟,然而不但不肯承担责任,还要反咬一口,怪金效坤只知道给弟弟办后事,也没有及时接收遗产。遗产若是到了手,金玉郎纵然活了也没关系,大不了可以耍赖皮,扣了钱就是不给他;可现在良机已失,简直就是到嘴的鸭子又飞了走,那不怪金效坤怪谁?

金效坤这几天一直活得心怀鬼胎,“杀人犯”三个字时不时的就要在他心中探头缩脑,简直快要抵消了继承遗产的快乐,所以下午一见弟弟回了来,他大大的松了口气,认为自己是悬崖勒马,又变回了那个清白体面的高尚人士。可是如今受了果刚毅这一番聒噪埋怨,他心思摇动,又感觉弟弟还是死了为好,“清白体面”虽妙,但终究是虚名,不能拿来还债。

怀揣着腹中鬼胎,他回了家,得知弟弟正在餐厅吃饭,他赶了去,结果一进门就发现自己来错了——傲雪那受惊时的猛一收手,尤其是让他感觉自己来得不是时候。

“二姑娘。”他向傲雪含笑一点头,算是打了招呼,然后对着金玉郎说道:“你陪二姑娘多坐坐,家里汽车闲着,你们也可以出去看看电影。”

说这话时,他存着戒心,预备金玉郎继续向自己发难,然而金玉郎向他抿嘴一笑,又一指傲雪:“我邀请了,她不肯去。不过没关系,今晚不去就不去吧,反正我们明天还是要见面的。”说到这里,他轻轻巧巧的又一指金效坤:“还有你和嫂子一对。明天我请客,庆祝我历险完毕、平安归来。”

金效坤沉吟道:“明天……”

金玉郎笑道:“明天你肯定有时间,按照计划,明天就是你给我出殡的日子呀!”

金效坤一皱眉头:“不要胡说,讲话也没个忌讳。”

金玉郎哈哈大笑,向后一靠:“怕什么。我福大命大,生死无忌。”

金效坤板了脸:“那也不许说这种话。”然后他又对着傲雪说道:“二姑娘管管他,别让他得意忘形。”

傲雪低低的答应了一声,脸上发烧。在金效坤面前,她向来不曾说过金玉郎的好话,提起他来总是冷冷淡淡,要冷淡就冷淡到底好了,今晚却又忽然亲热起来,她自己都觉得自己是说一套做一套的伪君子,而且还正好被金效坤撞破了她的伪装。

答应过后,她站了起来:“我真得走了,平时早睡惯了,这个时候对我来讲,就算是很晚了。”

金玉郎也站了起来:“我开汽车送你。”

当着金效坤的面,傲雪不想和他太亲热,便摇头拒绝:“不必了,你今天应该好好休息一夜,让府上的汽车夫开汽车送我就好。”

“开汽车又不累,再说我向来是熬夜的,现在让我休息,我也躺不住。”他对着傲雪连连招手:“走吧走吧,你跟我客气什么?”

傲雪简直是受了金家兄弟的双面夹攻,金效坤看着她,金玉郎唤着她,她无路可逃,必须要选一个人跟着走。选金效坤是不可以的,她只能是一路含笑,迷迷糊糊的跟着金玉郎走了出去,且走且对金效坤说道:“那么,大哥,我这就回家去了,请你代我向嫂子致谢。我们明天见。”

她没好意思和金效坤对视,一路低着头走,饶是低着头,经过他时,眼角余光还是扫到了他的下巴,那个下巴总是刮得很够劲儿,也总是隐隐的泛着青,这可真是的,这样英秀的一个人,胡子却是长得草莽。傲雪有着传统的审美观,向来是认为小白脸儿比连鬓胡子漂亮,不过金效坤的胡茬是例外,看着他泛青的下巴,她非但不讨厌,甚至还从他身上感受到了一种男性的清洁。傲雪和所有上等人家的大姑娘一样,有点小小的洁癖,看别的人——特别是男人——都脏,唯独觉得金效坤干净,连金玉郎都差着点儿。金玉郎方才握她的手,手心潮而热,带着汗意,她一下子就察觉到了,现在她的手背还残留着一点异样感觉,仿佛那汗带有腐蚀性,把她的皮肤沾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