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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作家(111)

作者: o白野o 阅读记录

“你昨天是不是熬夜看小说?”庄墨敏锐道。

“没有啊。”任明卿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满脸纯良无辜道。

庄墨打了一下他的屁股,然后又打了一下:“不但熬夜看小说,还撒谎,长进了啊你。”

任明卿更加无辜了:我们不是还在冷战中吗?你怎么可以随便打我?

“你进入创作阶段最好不要看其他作者的作品,容易被带跑,更不要熬夜——老实交代昨晚几点睡的?”这次比稿工作量挺大的,庄墨给他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

任明卿年轻气盛,熬一夜第二天起来也挺精神,敷衍过去了。

他假装无心道:“《诡域》还挺好看的。”

“当然好看,我做出来的书啊能不好看吗?”庄墨说得理所当然,“悬疑小说的强悬念,探险小说的博物知识,还有起伏波动极其巨大的强剧情、快节奏,再加一点恐怖元素,这本书从第一页开始就是设计成会让你读到最后一页。他的题材和元素有天然优势。你把他的套路拆解开其实就是这么点东西,不断诈唬人而已。”

任明卿叹了口气:“即使学到他的套路、他的节奏,他的那些剧情也很难想出来。他的想象力出类拔萃。”

“谭思当然有灵气有天赋,不然也不可能做了五年榜首,同类型同题材里面,后来者无出其右。不过前期跑马,后期圆不起来,用真人秀这种烂理由一笔带过所有大坑,堪称史上最强烂尾,剧情线也不完整。”

庄墨说着,把白粥递给若有所思的任明卿:“吃了饭去上工。”

任明卿有什么小心思,他一清二楚。任明卿跟他是搭档,觉得谭思曾经也占在这个位置,是自己的前任,他自然会下意识地拿自己与谭思相比较。

两个作家比较,比的自然也是作品。

庄墨对任明卿事业上的争强好胜持鼓励态度,也注意不加重他的恐慌。他几句话之内就点出了谭思身为灵感流的缺陷,稳住任明卿的自信。《诡域》是很好看,但不是没有致命缺陷,更不是不能打败。

两人吃饭的时候,李让一个人下来,看到庄墨留在沙发上的被褥,更加不齿任明卿的为人。他居然让他的文字编辑睡沙发?!谭思也没有那么大牌。这个小作者实在是一言难尽,李让相信这种人写不出什么好东西。

——

吃完早饭,庄墨要把任明卿关回房间里写作。任明卿瞥见一楼工作室中的两架书桌,主动要求在开放区域工作。

“你想跟谭思一起?”

任明卿想起昨晚夹杂在《诡域》当中的小卡片,点了点头。

庄墨审视了他半晌:“好吧。”

任明卿很少提要求,现在这种无伤大雅的提议,他也不能表现过激。他猜这是谭思的主意,目的是在码字状态中影响任明卿。谭思会后悔的。庄墨了解这两位作者的创作方式,谭思想跟任明卿拼字是自寻死路。

说实在话,他已经迫不及待想要观看谭思面对任明卿的手速捶胸蹈足的丧气模样了。

——

任明卿上机开始工作,庄墨噙着一丝淡笑,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自顾自处理公事。等任明卿已经工作了2个小时以后,谭思才苏醒,邋邋遢遢地穿着睡衣下来吃早饭。庄墨瞥了他一眼:“你的文字编辑八点就起了。你那么晚才上工,让他审什么稿子啊?”

谭思眼珠子一转:“我昨晚写得晚啊!”

庄墨但笑不语。

谭思慢吞吞地搞完吃喝拉撒,慢吞吞地拉开自己的座位,慢吞吞地坐下来,挂在椅背上,打了个大大的哈欠:“啊——”

要码字啊,码字可真麻烦。

谭思大神面对着空空如也的word文档,对外界的敏感度突然到达了一个巅峰:空调开高了;开窗风好大;门外有个女的一直在咳嗽;房间里的李让上了四趟厕所;polo衫的立领好痒;手表磨得手腕发疼;桌面真不干净想清理一下;正在追的漫画出了生肉;屁股好不舒服这个工学椅的膜好像没撕掉……他真是从屁股缝到头发丝没一点地方舒坦。

这让他怎么写文啊?!

反观任明卿,他就这么噼里啪啦在旁边打字,聚精会神,挺腰直背,微微蹙着眉头,眼神明明很集中,但谭思在面前晃了晃手,他都只是眨了两下眼睛。谭思气得不轻,抱紧了胸口一屁股坐在工学椅上,憎恶地瞄了他两眼。

他原本还想在任明卿面前好好表现表现,给任明卿一个下马威,让他意识到没法战胜自己,影响他的创作情绪,最好可以让他直接退赛。可是他现在却觉得他才是那个被班主任调到优等生身边的差生,他认识到自己和优等生之间的差距,因此对任明卿羡慕嫉妒恨。

他自己东摸西摸、注意力不集中,就眼红任明卿的好状态,甚至把自己迟迟没法静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错——他敲键盘要不要那么用力啊!

任明卿和庄墨从半个月前就开始定主线、做设定,虽然这个工作还没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经有几个人物小传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谭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飞地敲击键盘,叹为观止。让他以这个打字速度聊天,没有任何问题;但要他以这个打字速度写一篇稿子,他会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几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后是可怕的思维能力,这小伙子的脑子也转得也太快了点吧。

有这么个工作狂坐在身边,谭思也被激励了,连平常的摸鱼环节都省了,打开word开始写小说。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较劲,任明卿噼里啪啦,他也噼里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时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谭思的手速是一个月600字。他轻而易举地超越了自己,写了700字!伟大的胜利!

庄墨笑着摇摇头。他看看表,起身进厨房端饭:“吃饭了。”

谭思刚吃过饭,但一听开饭的声音,头一个窜了起来。

工作好累啊!还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还在疯狂敲键盘。对于庄墨的传唤,他像是根本没听见,盯着屏幕顾自工作,一点反应都没有。

谭思觉得这小伙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点聋,残疾证都能领两本,好惨。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诶,吃饭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应就是蹙了下眉,删除了一个错字,继续往下写。

谭思懵了,这是被魇住了吗?一蹬圈椅滑过去,用力摇了摇他的肩膀:“开饭了!你不是最喜欢吃饭的吗?!大白米饭哟!”实则在心里大喊:快给我停下!我没有写了你也不许写!

任明卿飞快地说了句“这段写完”,挣脱了他的钳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键盘上。

谭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庄墨。

庄墨装模作样地叹了口气:“他又写疯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写起东西来不管不顾的,真的是个“文痴”。庄墨虽说很佩服他,但一开始并不能理解这种拼命,后来相处久了,才渐渐明白,这种强烈的自律是来自于强烈的热爱。

任明卿打心眼里是觉得写小说很有意思,就跟谭思觉得打《英雄荣耀》很有意思一样,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饭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说话他却听不到你,他是有瘾的。可能在旁人眼里,这种行为特别古怪,他们会觉得,你写东西那么辛苦还那么拼命,这到底是为什么呀,但他其实乐在其中。

所以庄墨觉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说,创作者之间,比较努力程度比比较天赋悟性更有意义,但怎样可以让一个人去努力?怎样可以让一个人自律?说到底是一个“爱”字啊。

人都是很懒的,谁都想躺在那儿什么都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写作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作,前期没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精力投入,很难出结果,除了“爱”这个强烈的内驱,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让作者坚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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