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民国之文豪(265)

“好。”傅蕴安把信放下,等穆琼收拾好,就关了灯。

他要和穆琼在一起,这身份的事情,还是要坦白才行。

要不然……他以后怕是没办法去处理那一堆堆的事情。

但这要怎么说,却又是个问题。

傅蕴安纠结的时候,霍英也在纠结。

那穆琼简直了,竟然一直待在傅蕴安那里不走!

他担心傅蕴安,很想再过去看看,但穆琼不走,他就没办法过去。

这穆琼怎么就那么闲!

好吧,这么抱怨也不好……穆琼愿意照顾他弟弟,那也是好事……

霍二少又是郁闷,又是高兴。

正好,他也收到了霍大帅寄来的信……

“你们去给我爹发电报,就说我找到了要共度一生的人,不回去过年了。”

不能就他一个人郁闷!

第174章 生日

傅蕴安这一病, 病了好几天。

几天后,他身上的红疹完全退去, 只留下淡淡的要不了几天就能消去的暗色印痕, 整个人看着竟比生病前要精神。

而这几天,穆琼一直待在医院里,陪着傅蕴安, 顺便写小说。

他已经把《丝乡》写完了。

这部书他没有扯开去将朱家所有人都细写一番,全书算下来不到二十万字,因而写得挺快的。

当然,他能写得这么快,还有一个原因, 那就是他如今写字的速度,越来越快了。

他刚来的时候, 就算脑海里有很多想法, 一小时下来,拿着钢笔最多也就写个七八百字,但现在,他全神贯注写一小时, 肯定能写一千多字。

当然,字迹少不得会潦草一点,有些笔画很多的繁体字,写的时候还会缺胳膊少腿。

不过这些没什么关系, 其实这会儿,很多人会这么干, 那些在上课时奋笔疾书做笔记的人,他们做的笔记,有时候就只有他们自己看得懂。

穆琼的字已经算是不错的了,至少誊抄的人抄的时候从没弄错过。

《丝乡》的大结局,傅蕴安是第一个读者。

重新回到朱家的朱绸,在见识过种种龌龊,得知自己那总是夸他的二叔,恨不得他去死之后,心肠就硬了起来。

他将朱家的权柄收拢,将想要害他的朱家人赶走,又花钱雇了一些青壮男子,组成护卫队,然后从百姓开始,改变丝绸行业。

至于小桑,她跟富贵的朱家格格不入,跟恢复记忆不再处处以她为重的朱绸也有了隔阂,尤其是在朱绸很忙顾不上她的情况下,她更是觉得自己和朱绸走不到最后。

她一度有些抑郁,喜怒无常,也就是这时候,她发现自己有了身孕。

为母则强,小桑彻底抛弃了原先的哀怨,开始为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努力。

她找人教自己读书不说,还用朱绸的路子,从上海买来许多稀罕东西,然后在认识的妇人间售卖,赚取差价。

手上有了钱,她的精神也好了起来,然后就开始想更多的赚钱的法子。

几年后,朱绸成功了,他的工厂生产出了质量上等的生丝和华美的丝绸。

小桑的成就比不上他,但她也变了。

她刚到朱家的时候,什么都不懂,闹出许多笑话来,并因此自卑,而现在,她依旧很多不懂,但她足够自信,便完全不在乎那些。

她和朱绸也终于和好如初。

当有人问朱绸,为什么会喜欢上小桑这样出生乡野的人。

朱绸道:“我们的国家,现在正处在泥泞之中,跟列强相比,就是村姑和名媛的区别,但我依然喜爱她,努力让她变好,我为什么不能喜欢我的妻子?”

“我的妻子一直很努力,我相信,她会越变越好,就如我相信,我的祖国会越变越好一样。”

之前的书里,穆琼写过感情,但基本都是一笔带过的,倒是这本《丝乡》,他把朱绸和小桑的感情写得极好。

从一开始的甜蜜,到中间的纠结,再到最后的相知相守,穆琼写得很是细腻。

“你这次的感情写得不错。”傅蕴安忍不住道。

“那是,毕竟我现在有了喜欢的人。”穆琼笑道。

傅蕴安心里一动。穆琼非常会说情话,他总觉得自己有点招架不住。

然后他就被亲了一口。

穆琼亲了人,又道:“蕴安,我今天要去一趟大众报编辑部,你在医院里好好休息。”

“好。”傅蕴安道。

穆琼收拾了一下就离开了,而穆琼一离开,傅蕴安就叫来孙大林,让孙大林把需要处理的事情交给他。

“没有收到天幸先生的信?”傅蕴安好奇地问道。

“三少,没有。”孙大林道。

傅蕴安有些无奈,但也不好说什么。

而穆琼这个时候,已经叫了一辆黄包车,前往大众报编辑部了。

大众报编辑部的李总编看到穆琼,立刻就笑开了花。穆琼这次写的《丝乡》比之前的《流浪记》受欢迎多了,又让大众报的销量增加许多,讨论度也高了很多……在他的眼里,穆琼就是个招财娃娃。

“《丝乡》完结了。”穆琼把自己这几天写的总共四万字的稿子给了李总编。

“这么快?”李总编有些吃惊,他是盼着穆琼能把《丝乡》写的跟《流浪记》一样长的,结果……竟然这么快就完结了?“新书写什么,你有想法了吗?”

“已经有了。”穆琼道:“新书是以一个女子为主角的,名字叫《蜕变》。”

《蜕变》这本书的主角,是个出生农村的女子,名叫阿秀。

她从小命苦,因为是女子被父母苛待不喜,后来,为了凑钱让她的弟弟可以上学,她被父母卖给了大户人家做丫鬟。

因为她长得不错,年纪又合适,最终得以陪伴他们家的小姐。

小姐有机会读书认字,但并不喜欢,阿秀却非常喜欢。

她一直记得,她小的时候,他们村里最德高望重的周爷爷说过,想要改变命运,就要读书,书里什么都有。

她想要知道为什么自己生下来就低人一等,就一直努力读书,然而在小姐这里看到的《女戒》之类,一直告诉她,女人天生就低人一等。

而她并不认同。

后来,小姐出嫁了,嫁给了一个新派人士。

阿秀有很多离经叛道的念头,她家的小姐却是个非常传统的女子,她不会讨好人,学了一肚子的规矩,自然被丈夫不喜。

阿秀努力地让小姐做出改变,但小姐反过来训斥阿秀,疏远了阿秀,而阿秀,她则是有幸读了几本姑爷放在家中的书,有幸看了一些报纸,开拓了眼界。

可惜的是,她并不能掌控自己的人生。

她长得极为漂亮,又爱读书,这引来了小姐的忌惮,小姐怕她抢夺自己的丈夫,就把她嫁给了一个管事的儿子。

这本书,穆琼暂时就写到这里,阿秀的人生刚刚开始。

“你这书,一定有很多人喜欢,当然了,肯定也有很多人不喜欢。”李总编看了个开头就道,这书里的阿秀是非常讨人喜欢的,而她说的一些话,也让人深思。

比如,阿秀曾经劝自己的小姐读书,她觉得,读书肯定是有用的,要不然那些男人,不会千方百计地去读书。

又比如,阿秀觉得女人的价值绝不只是生儿子。若一个女人只知道生孩子,那跟母猪又有什么区别?

她甚至觉得,男人让女人裹脚,其实是想断了女人的双脚,让女人走不出家门。

“我知道。”穆琼道:“我也不要求人人都喜欢。”

穆琼的脾气,李总编早就知道,对穆琼的书,他也有所了解。

那些老古板再怎么骂,也拦不住穆琼的书受欢迎……这世道,已经在慢慢变了。

既如此,穆琼爱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穆琼把《丝乡》的结局和新书的开头都留下了,离开的时候,拿走了自己的稿费。

赚了一笔钱,他还挺高兴的……穆琼拿着钱,先去买了一个瓜皮帽,一件立领的毛皮大衣穿戴好,又戴上一副墨镜,然后去了一家饭店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