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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路2之蜜月(24)

作者: 夏滟/大刀滟 阅读记录

于是乔可南只好摸摸鼻子,等里头传唤。

他睐向志明,他们约四十来岁,一对男女在年龄正当最好的时候结婚,十年磨砺,女方依旧美丽,男方却已福态秃顶。

人是视觉动物,对于春娇的美,志明兄似乎也曾不舍,可转而硬道:“再美,没用处也白搭。”

说春娇没用处……那天下女人眼睛全要翻到脑后去了。

她精明能干、明了事理,但夫妻相处如何,乔可南的确不懂,更不懂志明兄想要的“用处”──至少床笫之事没成为主控因素。乔可南好奇爆表,同春娇一般不懂男方一夕之间坚心离婚,理由何在。

总之他们没有孩子,财产各自管理,男方愿给一百万,也不算小金额,要说婚姻里到底谁糟蹋了谁,著实说不准。女方很寡言,不必要的话不多说,只说:“这十年,我做了所有我能做的,我不欠他一分一毫。”

男方先前听了这话,沉默很久,最后道:“法理上,她确实不欠我。”

那么,情感上呢?

或者他认为她欠他什么,却开口艰难?

★《走错路II之蜜月》05#志明与春娇04

法庭通译来告知开庭,双方各就各位,法院里并无他人旁听,倒显得有些寂寥。

多少恩恩怨怨、爱恨情仇,敲锣开演呐。

家事庭不若刑事庭,有什么你来我往的针砭、关键性证据的出现,事实上它有点无聊,甚至叫人烦躁,因为它放大人性最不堪一面,白月光成黑锅巴,朱砂痣成干涸的姨妈血。

例如此刻,男方指控历历:“这十年,我跟她一起生活,简直是一种精神虐待!”

他开始阐述女方种种残忍无情不可理喻:说她如何爱钱,如何嫌弃他出身不好、工作不佳,吧啦吧啦……最后道:“她嫌我收入不够,不愿生小孩,说养不起!”

乔可南瞟向当事人,小声问:“甘无?”

春娇:“或许吧……我不知道他会理解成这样。”

乔可南叹息,以一个男人立场来说,志明兄听来真的满可怜,好像他在妻子面前就从来不曾抬起头来──直到今天,离婚成了他的胜利宝剑。

他像个英雄王,挥荆斩棘,他的妻子则是得以诛之的黑魔女。

最后律师结尾,说来说去,就是一百万,仁至义尽,赶紧笑纳了,大伙了结此事,回去洗洗睡吧。

换乔可南这方发言,春娇全权委赖,乔可南开口:“你所提的女方性格之类的问题,在十年前你们交往时,就已如此。何况她是会计员,对数字原本就计较,要求你拿钱回家,她也并无挥霍,你如今拿得出一百万也是她督促你存下。她不希望你抽烟,是因她气管不好,对你本身也无益处……十年这样过来了,为何你突然变得难以容忍,提出离婚?我想,这中间一定有什么误会。”

他不觉用上乡民句型,没料法官也是个懂行的,他问志明:“嘿啊,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乔可南默默OS:例如你出轨劈腿或……阳痿。

志明愣了愣,随后辩驳:“哪有什么误会?!”

紧接又是一串哗啦哗啦的指责。

乔可南有点想笑,可他忍住。“婚姻生活本来就是你我互相,人非完人,原PO……不是,这位先生,你敢说在十年里,你没有任何缺失?我保证有。但是你的妻子,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她从头至尾没有跟我讲过一句你的坏话。”

他问:“为什么?”

不仅仅是询问男方,更是询问在场众人。

无人回答,他继续:“这是法庭,我不想讲跟法律无关的话,但情理法,情字在先,这位先生,在你一面倒做出控诉的时候,你似乎忘了你们还是夫妻。

“何谓夫妻?法律又为何要特别立法保障你们的关系?因为你们是一个家,而家是组成一个社会的稳定核心。人家说家丑不外扬,便是说一个家的人,再怎样有恩怨,也不该对外说三道四。从这场案件以来,你对外必称你妻子为第三人称,甚至公然贬抑她有残缺,她与你结褵十年,你却不把她当家人看待,她十年青春付诸流水……那好,我们直接算帐。”

乔可南拿出计算机,现场敲打:“法官,我的当事人提出的赡养数字,全部有凭有据。这场婚姻统共持续三千八百八十二天又三小时,等于九万三千一百七十一个小时。她担任‘妻子’职位,以法定最低时薪一百一十五元新台币来算,总计一千零七十一万四千六百六十五元,撇除她为自己服务部分,我们除以二,只要求四百多万,相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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