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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娱同人)与吉米同行(29)

鲍德温和西奥及时把他拉住,硬拖了出去。

然后,西奥不计前嫌地陪着他喝了一晚上酒,留下可怜鲍德温去面对那两个针锋相对、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

感谢鲍德温!

他不是像耶稣,他可能就是个耶稣。

在他的劝说下,林德和兰斯奇迹般的握手言和。

并且,林德居然也跑来要求加入他们的巡演队伍,当司机什么的。

对此,詹姆斯十分吃惊。

他满脸怀疑地望着亲哥:“你是不是昨晚就被人杀死了,现在的你其实是兰斯找来的陌生人假扮的?”

林德说:“要我现在帮你回忆一下某个小傻逼被狗追得吓尿裤子还哇哇哭的事吗?”

詹姆斯:“不用了,混蛋。”

[Our kid]

詹姆斯对‘林德态度前后转变的原因’很好奇,一直追问鲍德温是怎么做到的。

但鲍德温却说:“我什么都没做,最后是兰斯和他谈的。”

詹姆斯更好奇了。

可不管是林德,还是兰斯似乎都没打算和他来一场谈话,解释清楚整件事的前因后果。

而林德也要加入巡演队伍这件事,又让詹姆斯暂时顾不上追究原因了。

他不明白林德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明明和乐队中的大家完全不一样。

这么说吧,行星乐队是个狂热者聚集地。

乐队里的人或多或少都愿意为音乐付出所能付出的一切,所以,在他们看来,抛家舍业,孤注一掷的巡演行为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可对于现实主义的林德来说:这他妈真不是什么邪教组织吗?

在这个年代,大部分人都习惯生老病死一辈子不离开家乡,过本本分分的生活。

可现在,一群半大小伙子为了一个虚无缥缈的梦想,抛弃稳定的工作,花着自己辛苦攒下来的钱,居无定所地去各种陌生地方流浪,这不是脑子有毛病吗?

所以,支持他加入到巡演乐队中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他(Our kid)在这里,那我也在。

詹姆斯对此有点儿感动,也有点儿不安。

他不喜欢亲哥为自己去做不愿意的事,可林德一向固执己见,没办法劝他改主意。

作为独生子的兰斯半点没有这份兄弟情打动。

他的反应直接就是:“林德莱蒙就是个变态吧!听说过恋父恋母的,没听过恋弟的!”

可怜的鲍德温从后头拼命劝他:“你少说两句吧,再被打成鼻青脸肿,我们还怎么上台表演?”

提起这事,兰斯更生气了:“那个混蛋东西,肯定是故意照我脸打的,他嫉妒我好看!”

自恋成这样……

鲍德温也是无言以对了。

然而,不管内部多么不和谐,他们一行人还是上路了。

大家凑钱租下一辆面包车,在里头塞上音箱、吉他、贝斯、架子鼓和一些行李,林德在前头开车,戴维斯坐在副驾驶,拿着地图帮忙指路,其他人和设备全挤坐在后头。

万事开头难。

第一天的旅程就不算特别顺,车开到半道抛锚了。

所有人都傻眼了。

兰斯张嘴就骂:“这他妈谁租的烂车?站出来挨打!”

新上任的巡演经理戴维斯弱弱地从旁小声发言:“……好像是你租的。”

兰斯立刻改口:“操!等我回去就投诉这家租车公司。”

尽管状况紧急,所有人还是差点儿没被他给逗笑了。

此时,前不着村后不着地,还要在晚上八点前赶到之前联系好要去演出的那间镇上酒吧。

见鬼了!

这时候,詹姆斯挺身而出。

他翻出一个工具箱,拎着箱子就下了车,在所有人也包括他亲哥惊疑不定的注视下,叼着一个扳手,拿着个钳子,淡定地钻到车底下,发挥出熟练的修车技能,捣鼓了一会儿,修好了!

英雄!

解救全队的英雄!

所有人用力为他鼓掌。

连一向骄傲的兰斯都对他赞赏有加。

在大家的表扬声中,詹姆斯得意地笑出一对尖尖虎牙。

但他内心深处却对此哭笑不得:“我知道,我早晚有一天会获得大家的刮目相看。可万万没想到,这一天到来得是如此之快!可惜我凭的不是唱歌,是修车……”

之后枯燥的旅程还在继续。

一路颠簸后,他们总算到达了那家小镇上的酒吧。

地方狭小、舞台设施简陋。

可由于很少有乐队来这么偏僻的地方,所以,听说有演出,整个小镇上的人就像是赶集一样地来了好多。

很多年轻又天真的乡下小姑娘们站在舞台下方,活泼又可爱,像一群叽叽喳喳的小鸟,满脸期待又异常热情,只要稍稍煽动,她们就睁大眼睛,捂着嘴巴尖叫,配合得不行。

气氛太好了!

乐队的大家立刻High起来。

他们一首接一首的唱歌,一连唱了十来首。

连兰斯都在一阵阵掌声中,难得炫技地来了一段吉他solo.

林德不参加表演,和戴维斯坐在一起,负责看守行李和一些设备,防止有人趁乱浑水摸鱼。

这种破烂酒吧连后台都没有,根本没办法好好存放,只能把暂时用不到的东西全堆在角落里。

“你弟弟有一把好嗓子,他唱得真好。”戴维斯边探头去看表演,边忍不住地这么说。

“是吗?我其实听不太出来。”林德诚实地回答:“我对音乐没鉴赏力。”

“哈哈,这要什么鉴赏力啊,哥们。”戴维斯被他逗笑了。

他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说:“你仔细听,是不是有一种很有力量的感觉?”

这时候,詹姆斯正在唱那首《非洲野牛》。

对这首歌真正起源还不知道的林德十分谨慎地回答:“我觉得,他好像在骂街。”

“骂得爽吗?”

“挺爽。”

“那就行了。”

“……?”

林德还是不明白。

但他清楚地意识到了一点:舞台上的弟弟和平时的弟弟是完全不同的。

平时的弟弟虽然骨子里也很活泼,可大多数时间会克制,显得不那么起眼又低调。

可舞台上的弟弟……好吧,整场下来就没见他消停过,存在感强得惊人!

不过,这也很正常。

因为舞台上的詹姆斯不仅仅是自己,还是行星乐队的主唱。

主唱代表整个乐队。

所以,他要负责替乐队发出声音,传递出所有的信息和激烈的情感。

这一刻,他的声音就是整个乐队的声音;他的情绪就是整个乐队的情绪。

乐队会追随他、辅佐他、高举着他不断地向上!向上!再向上,直到他把整个气氛都带到一个绝对Briliant的地步,直到全场沸腾!

而当一个摇滚乐队主唱真正释放自己时,所能展现出的性感,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林德终于见识到了弟弟有多受欢迎。

这所小城镇的姑娘们在演出快结束时,已经疯了。

她们扯着脖子朝舞台上尖叫,目不转睛地盯着乐队中的每一个人,好像他们不是人,而是神。

等到散场时,林德不得不先冲进一群香喷喷的姑娘们中间,把自家蠢弟弟给扛出来。

当时有个姑娘正拽着他脖子上的十字架项链,另一个姑娘却刚好拽到了另一头,两个姑娘一起用力,差点儿没把他给勒死在当场。

唉,温柔乡是英雄冢啊。

可尽管如此,詹姆斯依然面无惧色,在安全被自家大哥抱在怀里后,还不安分地试图扭转身子,朝后头的那群姑娘们拼命挥手,换来了她们再次激动地尖叫。

“瞧,姑娘们多精神啊!所以,我爱她们,真的,我爱她们每一个人!”他充满感情地说。

“你可闭嘴吧!”林德又想揍他了。

但下一刻,詹姆斯突然低头,双手捧着亲哥的脸,热情地用力亲了一口:“我也爱你,大哥!”

林德一个踉跄,差点儿没把蠢货弟弟给扔出去:“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