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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火光中走来(53)

追女孩这事儿,林陆骁还真没经验,从小到大都没这习惯。

真喜欢上一女孩了,他也做不来蒋格花里胡哨的那些事,送花在他看来,对南初来说都太俗气。

……

清晨,天蒙蒙亮,鱼肚白翻着边儿,雾重,看不太清路。

公寓楼下,清白的浓雾底下站在一人,林陆骁一身黑衣,带着鸭舌帽,衬的整个人干脆利落,黑色很适合他,把他身体线条勾勒流畅,斜斜地倚着车门等。

南初从楼下蹦下来,一个箭步扑进林陆骁怀里,甜甜地叫他:“队长!”

小姑娘一身简装,黑色帽衫和白色铅笔长裤,一双腿笔直又细长,戴着口罩。

林陆骁低头看了眼时间,四点三十。

刚好。

清晨的浓雾仿佛是一层天然屏障,林陆骁顺势一只手搂住她,一只手把她帽衫后头的连帽给拉起来,罩住脑袋,揉了揉:“穿这点儿不冷?”

南初把衣服掀起来,把他手扯过去,摸了摸里头的料子,“毛的。”

林陆骁顺势手钻进去,在她胸上摸了一记,“嗯,蕾丝的。”

“……”

南初瞪他,“你真色。”

林陆骁打开车门,把她塞进去,手撑着车门,懒洋洋地:“嗯,早说了我不是什么君子。后悔了?”

南初一脚跨出去,要扑上去亲他:“我就喜欢你这样儿的。”

被人一脑袋摁回去,一本正经:“注意点儿影响。”

“装。”

南初骂。

……

南初后来回想,她之后做过一档综艺采访,主持人问她,跟男朋友做过最浪漫的事儿是什么时,永远想起的都是那天林陆骁的表情,那骨子里的热血跟坚定,就跟刻进她心里似的,她想她这辈子是忘不了这个男人了。

林陆骁真就带她去看升国旗。

清晨的广场挤满了人,每天来看升国旗的人其实不少,仪仗队迈着整齐的步伐将国旗送到升旗手的手中。

南初虽然生长在这儿,但从来没来过,也没想过要来。

林陆骁倒显得比较从容,仿佛来过多次,轻而易举的找到一个桥头高台的位置,把她抱上去。

那地方视野最好。

升旗手打开国旗,那鲜红的旗布迎风飞扬,国歌骤然响起,一下就仿佛被人击中了内心,胸腔微热。

南初下意识看了眼身旁的男人。

而他满眼虔诚,严肃认真,收起了往日吊耳郎当时的松垮,身板打得笔直,就跟棵迎风挺立的青松,让人不忍打扰。

国旗升至顶端,旗手收了线,仪仗队迈正步离开。

林陆骁忽说:“我以前经常来这儿。”

南初拉下帽檐,侧耳听。

林陆骁低头看她一眼,“人在迷茫的时候,总要找点信仰。”

“你也会迷茫?”

“当然,我又不是神仙,小时候怀疑父亲更偏爱弟弟的时候,那时候大冬天,天将将亮,我就骑着自行车从城西骑到这儿,看一眼国旗,心定了些,长大了发觉很多事不是我们小时候想的那么简单,就来这儿找找信仰,看一眼国旗,不倒,信念就更深了,高考前,也来过一趟,上军校对我来说也是个信仰,人这一生,其实就靠信仰活着。”

南初抱住他:“你还挺多愁善感。”

林陆骁轻笑,把姑娘从怀里拖出来,把她口罩往上挪了挪,遮住鼻子,就露出一双黑亮的眼睛,“蒋格为你做的那些事儿,我真挺不屑。”

南初心里乐滋滋,“这是吃醋了?”

林陆骁低头看她,极其轻蔑地用鼻腔哼出一声,“他至于?”

“我不喜欢他。”

林陆骁轻嗯一声,“我知道,你喜欢我。”

南初在他胸膛上拧了一记,别的都好,就恨这男人一副什么都了然于心的样子。

林陆骁吃疼,抽一口气,不闹了,双手捏着她的肩膀,把人拎正,收起了平日的痞气,难得正经。

“蒋格那些,我不会,也不屑,都是花腔,我能给你的是我的承诺,一个军人的承诺,在国旗下,无论任何情况,绝不背叛,不抛弃,不放弃你。”

刚入伍那年,他也曾举着手在这儿宣誓,誓词还历历在目——

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绝不背叛军队。

国旗是他的信仰。

一个军人的承诺。

无关乎其他任何,只是他想给南初的。

没有别人,就这个丫头。

第36章

这承诺珍重,听的人只想妥帖收好,妥善珍藏。

广场浓雾渐散,天色已是大白,升旗仪式结束,人群一窝蜂散开。

南初忽然想起前几天看的剧本上的一句话。

柳莹莹的一生并没有等到关于那个戎马将军的回应,后面的故事是她独守终生,而那位英俊将军保家卫国,早已战死沙场,到死也没给她留下点念想,只剩一抔黄土。而她至死都不清楚,某个下过雨的午后,将军来过,曾撑着一把油纸伞,站在小巷外远远地瞧过她一眼,见她穿着初见时的那套旗袍身姿妖娆地穿梭在小巷里,跟隔壁大婶笑弯了眉眼,哼着小曲儿裁衣服,眉眼清淡,举手投足却是风情。

柳莹莹临终时在纸上写下一句话,托小厮送去了将军府。

——戎马一生,谁同我等,河山与共,情深义重。

悲情大义的故事,她平静演完一遍,倒是惹哭了一旁的西顾,抹着眼泪直啜泣,“我觉得你把柳莹莹演活了。”

大概是林陆骁的缘故,她忽然有了点当军嫂的自觉,柳莹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她最是能体会。

……

林陆骁开车带南初去了附近胡同巷口的一家张记吃早餐。

他以前升完国旗就爱来这儿喝碗热乎乎的豆汁儿和生煎,老板也是个爱侃儿的主,在这儿开了几十年的门店,在这胡同口牢牢驻了这么些年,见着熟人了,热情地跟人打招呼,随后瞥一眼南初,意味深长道:“行啊,你小子。”

他看见林陆骁跟看见老朋友似的,放下手里的活交给身旁的伙计,沾满面粉的手在围裙上揉了揉,从兜里掏出两根烟递过去,“好些日子没看见你来了,最近在忙什么呢?”

林陆骁接过,放一边,没点开抽,“上班。”

老板一乐,“前些日子看见一辆消防车从前头开过去,我还跟我家那口子说,咱儿子要是能有陆骁一半能干,我这心呐也不用整天悬着了。”

说完,老板回头让人上了两盒生煎和豆汁儿。

林陆骁笑笑,蛮谦虚:“干不了啥大事儿,干的都是添砖加瓦的活儿。”说完,瞥了眼南初,给人介绍:“这我女朋友。”

南初还带着口罩,乖巧地冲人笑笑,眼睛弯弯,“您好。”

就这么瞧着,两人模样俊俏,气场也和,珠联璧合,登对得很,老板心里也是一阵羡慕嫉妒恨,要是自己儿子能这么省心就好了,这么想着,瞧着姑娘小模样水灵,心里越发感叹,“小姑娘真漂亮,看着可真瘦,等会多吃点,养胖点儿好,胖点儿好生小孩。”

话落,林陆骁就往她碗里夹了颗生煎,不动声色道:“吃吧,生个大胖小子。”

南初瞪他。

林陆骁没理她,尝了一口,跟老板聊得热乎,“好长一段儿没来,您这手艺是越发长进了。”

老板心里一乐,“就你小子会说话。”

……

一顿饭下来,南初吃的少,为了维持身形,明天还有一个平面要拍,她是属于多吃一口都能立马遭到体型报复的体质。

吃完,托着下巴看对面的男人吃。

林陆骁吃东西很快,大概是部队养成的习惯,吞下两三个生煎,喂了口豆汁儿,嚼两口,抬眸扫她一眼,又往嘴里夹了一块生煎,道:“饱了?”

没饱,但她不能吃了,身体在敲警钟。

南初瘪嘴,摇摇头。

林陆骁笑了,夹了一颗伸到她面前,“张嘴。”

南初托着下巴,乖乖张嘴。

他嘴角噙着笑:“这不是还能吃?”

南初:“你喂的,还能再吃一个,不过也只能一个,吃多了,我明天拍照肯定会肿——”

话间,林陆骁已经喂进去三个,小姑娘被塞得满满一嘴,说着不要不要,等他再夹一颗过来,还是乖乖把嘴张开,林陆骁笑着放下筷子,挑眉望她,得逞的坏笑:“正好,肿得明天不能拍了,反正也不喜欢你拍的那些,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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