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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余生(140)

作者: 陈之遥 阅读记录

“你这话说的倒还真不见外,”朱斯年揶揄他一句,“是叫我觉得你有良心呢,还是眼光好?”

一桌人都笑,唐竞也跟着笑了笑,并不多说什么,又拿出自己贺礼来。那是一支墨水笔,笔身是珍珠白的中国漆,笔夹上篆了周子兮的名字。

“从前有人说过,做律师的都该有一支铂金墨水笔。”他对周子兮道。许是这句话太普通,说过听过也就被忘记了。

一餐饭吃完,吴予培又被陈佐鸣一通电话叫走了。周子兮与沈应秋一起,在院子里逗着吴渊玩。唐竞趁着这时候,请朱斯年进了书房。

门关上,他便开口:“您说吧,什么事找我?”

朱律师果然笑道:“什么都逃不过你小子的眼睛去。”

其实,方才看见那一对镯子,唐竞就知道朱斯年今天去鲍德温事务所找他并非是一时兴起。而他叫周子兮收下那份厚礼,也就是必定会相帮的意思了,不管朱律师求的是什么。只是这求上来的姿态,叫他觉得有些怪异,倒好像是生分了许多。

朱斯年看出他的态度,也不再兜圈子,直截问道:“申成厂的事,你可听说了?”

“是为英商银行的欠款?”唐竞恰好在报上读到过一二,事情看似只是欠债还钱,十分简单——申成以旗下第七棉纺厂作为抵押,向英商贷款三百万,到期无力偿还,银行意欲拍卖工厂。

朱斯年点头,他今天去鲍德温事务所,就是为了这件事。

“借款合同是怎么定的?”唐竞细问。

“确是白纸黑字,”朱斯年回答,“合同上写着,如果申成到期不能支付本银及利息, 银行有权占有并出卖抵押品,或经拍卖, 或经私人契约,所得款项先支付欠款, 其余再交还申成。”

“无须通过法院?”唐竞求证。

“无须通过法院。”朱斯年确认。

唐竞一听便道:“这是再典型不过的流质契约,显然无效啊。”

所谓流质契约,即为Fluidity Contract,抵押物代偿条款,指的就是债务不能清偿时,债权人便可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约定。因为这样的合同不利于借贷双方利益的实现与平衡,自罗马法以来便被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绝对禁止,即使担保物的价格与债权额相当,仍可视为无效。民国也不例外,六法债权篇中已有明文阐述——押借物到期不取赎,债权人须经起诉手续,由法院判决之后,方可处置。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事情怕是没有这么简单……”朱斯年轻叹。

“又是领事裁判权?”唐竞苦笑。随便一桩涉外官司,兜兜转转最后总是栽在这上面。大英帝国法律体系不同,此案若是交由领事法庭或者英皇驻华法院裁断,恐怕就完全是另一种说法了。

“容老板怎么会签下这么一条协议?”他又问朱斯年。当年他卖出宝益,容翰民就曾对他说过,只要有人出售厂房机器,申成就照单全收。那个时候,他既佩服容翰民这份豪气,又觉得如此举债发展,实在太过激进。但容翰民终归是个会做生意的人,似乎不应该在一笔三百万之巨的贷款合同上出这样的疏漏。

“这笔款子是前两年市面最不好的时候贷出来的,”朱斯年解释,“容老板接受这条款,一个是因为申成当时急需资金,病急乱投医。另一个原因,是他觉得自己跟英商银行做了十几年的生意,过去那些借贷甚至有过更加苛刻的约定。但银行与实业之间毕竟是共生互利的关系,以他的经验来看,等到债务到期,具体如何清偿都是好商量的。”

唐竞不禁皱眉,这的确是老派生意人中通行的观念。当然,年景好的时候,不管是同乡朋友开的票号,还是外国人的银行,都愿意与你讲人情。可偏就是到了危急关头,这人情是最不牢靠的。

“这一次真的谈不下来吗?”唐竞又问。虽是老观念,但有些想法确有其道理,金融与实业共生互利,英商银行这样做似乎有些杀鸡取卵的味道。

朱斯年摇头:“英商银行已经派人在厂门口贴了封条,委托摩仕力洋行择日举行拍卖。你当年也卖过厂,应该知道一直惦记着上海滩这几家大纱厂的都是些什么人?”

“您是说……”唐竞没有说下去。当时他出售宝益,就有日本商社前来洽谈,也是一副志在必得的架势。所幸那时棉纱生意好做,许多人竞价,申成的经营状况尤其不错,容翰民大手笔,把宝益一举拿下。

朱斯年知道唐竞是明白了,继续道:“他们背后都是大财团,实力雄厚,跟英商银行资金往来甚密,要操作这点事根本不难。现在申成到期的欠款是三百万,而纱厂本身估值在五百万以上,英商银行只求还清本利,你猜这拍卖会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