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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玫瑰(4)

叶玫深以为然。

萧雨默了一会儿,又想起什么似的,在黑暗中感叹道:“你说从大一到现在,咱们院草这都交了多少个女朋友了?十几个了吧得有。”

十三。

叶玫脑子里几乎是下意识跳出这个数字。

十三——还真不是个好数字。《圣经》中“最后的晚餐”,耶稣被弟子犹大出卖,在受难前与门徒共进晚餐,参加晚餐的总共十三人。

从此,十三成为不吉利的象征。

作者有话要说:

一年没写现言啦,写个甜文。一个原本喜欢游戏人间喜欢大美女的狗比,最后变成女主舔狗的故事。

开文前三天会有新年小红包。

老规矩,捉虫的小可爱也会有红包,粗心大王欢迎大家捉虫。

第二章

叶玫去国外交换半年,她亲爱的导师王教授,显然对自己这个得意门生十分挂念,得知她返校,一大早忽然发来信息,召唤她去办公室觐见。

叶玫返校的第一个懒觉,就这么被中断。

好在她常年留着过耳短发,不烫不染不用任何打理,随手抓两把,也不化妆,戴上眼镜,背上书包,便风风火火朝院办奔去。

今日是个好天气,碧空如洗,万里无云,徐徐秋风提早登场,比起昨日的闷热,仿佛骤降了好几度。

走在阳光斑驳的校道上,十分的舒适宜人。

路过大操场时,叶玫看到今年本科新生军训已经开始。

她也常常被人误以为是大一大二的本科生,但其中原因不过是她朴素的打扮和不显眼的身高。

如今看着这些穿着迷彩服,青春张扬的少男少女,她才忽然意识到已经度过五年校园生活的自己,好像真的已经老了。

当然,一个二十出头还未走上社会的女生,用老来形容自己,听起来确实有点欠揍。但这一刻的叶玫,却是真切实在地感觉到年少光阴,已经离自己远去。

可分明,当年站在这片操场上的场景,还历历在目。

她望着操场的风景,脚步不由自主停下,目光落在不远处一个男生领队身上。

少年身形颀长挺拔,一身迷彩装也掩盖不住他那浑然天成的帅气和张扬,当仁不地成为操场上最耀眼的焦点。

这场景很有几分眼熟,大概每年都会在校园里上演。

就像五年前,他们电信院的男生队伍中,也有这样一个鹤立鸡群的少年。他个子修长挺拔,军训的迷彩服被他穿出英姿勃发。帽子下那张脸,虽然还带着少年人的青涩,但俊美的五官已经足够让他与周遭男生截然不同。

当然,最重要是他与众不同的气质,那是一种都市优渥出身的孩子才有的张扬和桀骜,与生俱来,浑然天成。

他只是站在队伍前,漫不经心挑起嘴角倨傲一笑,便击中了不知多少少女的芳心。

十八岁的叶玫亦未能幸免。

那时,她是刚刚从小镇考来都市的少女,新世界在她面前轰然展开,曾经在故乡的荣光和骄傲,如水滴入海,被毫不留情淹没在这偌大的校园中。

从小心高气傲的她,蓦地发觉原来自己只是茫茫人海中微不足道的一粟。

而那个站在队伍前光芒四射的男生,才是真正的天之骄子。

从此之后,他成为她对都市、未来、以及野心欲望的全部幻想和投射。

眼下,操场上的军训队伍,在年轻男孩的带领下,齐步朝这边走过来。

叶玫看清了那男孩的模样。

虽然也是模样英俊的少年,但比起当年的那个人,似乎还是差了一点。

至于差的是什么,她说不太上来。

实际上,这些年来,她似乎再没有见过能超越他的男生。

她长叹一口气,将目光从操场收回,加快速度,朝电信学院大楼走去。

*

从电梯出来,叶玫老远就听到她导师王争鸣的声音,似乎是在和人说话,时不时就爆发出一声洪亮爽朗的笑。

嚯!熟悉的味道。

她走到他办公室门口,敲了敲门。

“进来!”

叶玫推门而入。

“来啦?”坐在办公桌后的王争鸣笑眯眯朝她招手。

“王老师好!”叶玫恭敬打招呼。

办公室里除了王争鸣,还有一个人。

叶玫目光淡淡朝坐在沙发上的人看去。

他今天穿着黑色纯T和牛仔,头发大概是刚刚理过,很清爽利落,有几分学生的样子。但比起五年前操场上那个张扬的少年,面前这个人,无论如何都已经是一个趋于成熟的男人。

但她知道,有些东西,并没有随着时间推移改变。

无论是五年前,还是五年后,他依旧是那个张扬而不可一世的天之骄子。

大概是腿太长,而沙发又有些矮,天之骄子身子向前微倾,双腿朝两侧大喇喇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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