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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穿之四爷家的纨绔嫡次子(417)

四、育婴堂、童养媳、高聘金与福建溺婴习俗的终结

我们知道:自清代中叶以来,官府便在福建大力设置育婴堂,自广设育婴堂后。溺女之风有所戢敛。如德化县:"至于溺女恶习,前虽有之,自同治初年遍设育婴堂,此风遂息" 。又如永安县:"若夫溺女恶习,自道光十年新建育婴堂后,屡经示禁遍谕,近亦渐少"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倘若有办法,事实上,没有一对父母愿意溺杀女婴。因此,随着育婴堂的普遍建立,溺杀女婴的习俗逐渐缓解。不过,育婴堂养育的女婴有一个出路问题,于是,童养媳制度逐渐兴起。

童养媳。童养媳制不知起源于何时,在明代的史料中我们看到个别的童养媳例子,例如《明史》记载胡贵贞"生时,父母欲不举,其邻曾媪救之归,与子天福同乳,欲俟其长而配焉" 。可见,胡贵贞是一个典型的童养媳。但明代这类例子不多见,而在清代的福建,

由于婚嫁开支过高,穷人家难以成婚,于是,清代民间开始流行童养媳之风:"小户人家多养苗媳于室中,俟长婚配,费少则事易集" 。事实上,各地育婴堂所抚育女婴的出路,不外是送给人们做童养媳。如政和县:"城中及东平各设育婴堂,收养弃孩,乳养一二年,即由堂给钱与人抱养为媳" 。童养媳之风在清末民初最盛,如长汀县:"城厢生女者多于分娩后与人抚养,外乡则"多抱新产女孩抚为儿妇。此童养媳之所以独多也" 。可见,在历史上童养媳制度对保全女婴还是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不过,由于它根本不尊重女性自身的权利,而且往往使童养媳沦为事实上的家庭奴隶,因此,它在民国时期受到有识之士的批判,逐渐被淘汰。

高聘金。福建古代盛行厚嫁之风,谁家嫁女的嫁妆最多,谁就最有体面。清代福建最重视的是聘金,谁家的女儿收到的聘金最多,谁就最有面子。因此,女家往往是无限制地索取聘金,造成聘金象脱线风筝一样上升。如长汀县农村:"聘金昔仅有百十千钱,今则动辄数百元。此外尚有猪酒鱼肉米糍等类。多则千金,少亦数百金。非家资殷富者莫办" 。道光时期的诏安县:"中户娶妻聘近百金,下户五六十金,其余礼物不赀" 。与聘金高涨的同时,厚嫁之风却稍有衰替。人们对嫁妆的看法是:有当然好,没有也无所谓。许多女方的嫁妆实为男方付钱所购。自从这种风俗盛行后,女孩从"赔钱货"变成了"赚钱货",人们再没有理由溺婴。如民国《永春县志》记载:"百数十年前聘礼无过百金者,生女过多者辄溺之。虽经慈善家之劝戒、育婴堂之救济,然不能免。近则聘礼动至数百金,无在百金下者,而妆奁之厚薄转未过问,虽穷乡僻壤,女孩均得保全矣"。

总之,由于各地大建育婴堂及童养媳和高聘金之风的流行,清末民初,福建的溺婴之风逐渐消失,当然,这一消失也是不平衡的,沿海发达区早一些,内地山区迟一些。由于风俗的变化,导致出生的女婴受到保护,因此,民国时期福建男女性比例失调的现象逐渐受到控制,迄至共和国时期,出现了正常的女多男少状况。

人口节制并非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新观念,人口膨涨的压力对古人来说同样是存在的。比较起来,由于古人生产力低下,节制人口对他们来说更为重要。不过,古人缺乏科学的避孕技术,本来是很好的人口节制思想便转化为不人道的行为─一溺婴。溺婴是一种残忍的、不人道的人口节制方法,它在福建历史上存在很久,造成宋元明清以来福建人口结构的失衡。我们对中国人口史的研究,不能忽略这一状况。

第145章

十四阿哥胤祯听到这里, 上了心。

这才是重点, 一个普通的渔民, 是如何从葡萄牙人手里抢到火器还找到目标开枪?

首先,他会开枪?

十四阿哥胤祯的目光定定地看着他,黑沉沉的吓人。

年轻的渔民沈阿五,脚上一双草鞋, 一身穷苦渔民的短打装扮,土褐色的衣服缝缝补补洗得发白, 不用靠近就能闻到他身上的鱼腥味。

他察觉到这位十四爷的目光变化, 不由得瞳孔一缩,咽咽唾沫。

但他还是按照自己的心意说出来下面的话。

他自己抢了葡萄牙人的枪支,还打伤了那位害得他妹妹身亡的葡萄牙人。目的,一个是为报仇, 一个是为了惊动皇上引起皇上的注意。

他愿意承担伤人的罪行,只求皇上处罚恶人, 给当地人做主。

十四阿哥胤祯乐了。

仔细地打量这这位渔民,五官普通,脸上是常年打渔的风吹日晒,身体健壮, 有一股子义气和血性,却是一眼就能看出来他毫无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