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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配又又又变美了[穿书](54)

  程之灵:“我想到头秃了都没有想到什么时候对别人有救命之恩2333.”

  蓝歌发来了一张照片,这下程之灵总算是有点印象了,这个大神原来就是那天跟薛露露见面的时候,在路边差点被车撞到的小伙子。

  程之灵:“哦,我想起来了,其实我就是伸一下手而已,没想到你还记上了,多大点事情啊,上次打赏了我那么多,我真是惶恐呢。”

  战战兢兢的跟大神聊完,这是她可是谁都没敢说。

  蓝歌发来了好友申请,既然知道了蓝歌的意图,这次程之灵就没有拒绝了。

  谁会想得到,大名鼎鼎的蓝歌,原来是因为那天她在路上拉了他一把,所以才这样提携自己的。

  看来以后出门都要长点心眼,多拉扯别人一把才好。

  程之灵的聊天页面还能看见蓝歌的照片,这个时候江晨端着一碗汤,走进房里。

  她的房门没关,一般这种情况下,江晨是不会敲门的,这是两个人的默契。

  他刚一进来,就看见程之灵的聊天界面上有个男人的照片。

  愣住了半晌:“我炖了山药汤,想着你是不是要喝,这才进来的。”你的门也没关啊大小姐。

  程之灵迅速反应过来,让他看见聊天界面上蓝歌的照片了,忙解释道:“这是我们网站上面的一个大神,之前我在路边救了一个人,后面他找到我,说我救了他,我不是不记得了嘛,他发了一张照片过来给我看。”

  她主意到江晨的神情有些古怪,忙补充道:“我又不是胡乱跟别的男人聊天。”

  “男人。”江晨抓住了重点:“其实我刚才没有看清是男是女。”

  现在知道了。

  程之灵内心在默默的哀嚎,有一种特别难堪的感觉。

  难道这就是所谓的愧疚感?

  不不不,她不应该有这种东西的,愧疚感什么的,应该没有的。

  要知道以前有人吐槽她,就说她这个人的良心应该是被狗啃过,压根就不健全。

  第23章

  由于《罪蝶》这本书的反响实在是太好, 程之灵虽然没有获得了主页版面推荐的机会, 但还是获得了一次比较难得的影视版权推荐的机会, 被放在网站小说版权推荐页面。

  这个机会很属难得,要知道女频这边的订阅本来就很有限,就算是顶级流量的大神, 也不过尔尔,但是一旦能获得网站的小说版权推广, 有一半的概率, 有可能能卖出去影视版权。

  影视版权的价格就不说, 光含金量,就够作者吹嘘大半个职业生涯了, 特别是像程之灵的这种题材,跟游戏和影视都挺吻合的。

  这个机会实属难得,因为就上次七之乐被推荐过后,还没有那个女频的悬疑作者被网站推过影视。

  当然七之乐的小说只能说在女频这个板块上看着还不错, 又迎合了当前很多女性读者的审美,但从整个文的架构上来看,确实存在很多短板,也有许多不符合情理的地方, 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站给七之乐推了好几次版权都没有推出去的原因。

  但是七之乐从这里面看到了猫腻, 她觉得不是我不行,而是网站没有费心去推, 结果就在程之灵的《罪蝶》被推荐的第五天,就有影视公司来接洽版权事宜。

  编辑跟影视公司那边沟通了一下, 介于对方的要求比较多,要授权的版权方案也比较多,沟通起来还挺复杂的,但是如果能卖出去,一定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这件事情不知道怎么让七之乐知道了,她直接吵到网站,以抄袭为理由,要求网站下架《罪蝶》,并且雇佣了大量的水军,做了调色盘专门针对江风。

  调色盘指正的内容如下,《罪蝶》全文抄袭七之乐的作品《暗门》,其理由是:第一:《罪蝶》的案发背景设置在一所大学的女生宿舍,而《暗门》同样是大学的背景;第二:《暗门》的事件发生在大学暑假的一次勤工俭学的活动中,而《罪蝶》也写了放暑假这回事;第三:《暗门》的男主是个有车的豪气男大学生,而《罪蝶》的的男主也很有钱;第四:《暗门》中曾今写到一个情节,女主受伤以后男主用创可贴给她包扎,《罪蝶》中也有女主给受伤的男主包扎的情节;第五:《暗门》中曾今写到男女主一起过生日,《罪蝶》也写过男女主一起庆祝新年,这种庆祝的形式,换汤不换药;。……

  如此以上种种。

  这些对比的调色盘不仅发给了网站,也同样发到了论坛,一下子引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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