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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官发财在宋朝(385)

若是问到熟悉李钧字迹的其他友人头上,可不就得穿帮露馅了。

李父清楚,还得再找个可靠的人,做这名替罪羔羊。

于是又想方设法寻来一人——那还是他一位从商的友人家的郎君,虽有资格参加贡举,却无心仕途。

他忍痛割肉,付出一大笔钱财,才说服对方肯在最坏的情况下,认下‘冒名参举’的准备。

最后,李父还让李钧将与他同保的那三人寻来府上,轮番威逼利诱,串好口供了。

同保那三人固然震惊,但在李父言明利弊后,也清楚此事一旦暴露,他们作为同保人,哪怕自称不知情,少说也要被连累着殿上两举。

最后拿着李父给予的钱财补偿,才不得不捏着鼻子应下了。

就在李父将一切准备得完美无缺后,就开始在供奉天书的道观中祈福,盼着陆辞根本不会发现李钧的剽窃行径。

但希望还是落空了。

当转运司和提点刑狱司的吏员上门时,一直祈祷着这天不要到来的李父就紧绷了神经。

尽管如此,他面上却只流露出恰到好处的震惊,任人闯入了儿子李钧的书房进行搜查……

显然监司的人不曾料到,这家人会是有备而来。

在将李钧书房里的手稿收缴一空后,他们就先回去了。

由于这回是太子监国以来,主持的第一次贡举,上下对此都极为重视,现闹出开封府一举子公然舞弊,还剽窃到了监试官头上的戏剧来,自然惹人注目得很,连太子殿下都频频亲自过问。

往常要拖拉个十几天才派人着手的案子,次日就出了查验结果了。

——从李钧家中搜出的手稿字迹,与呈上的家状、公卷字迹,并不符合。

陆辞得知这一结果时,监司的人员已顺着李父事前布下的陷阱,朝错误的方向继续侦查去了。

“完全不符?”

陆辞蹙了蹙眉。

他的头个念头,便是这其中存有猫腻。

一是李钧的公卷送来的时间:那可是在太子下达诏令,任命他为监试官之前。

若是有心人的刻意陷害,那人又是如何比心血来潮的太子还早一步得知,他会是这场开封府解试的监试官的?

况且即使他是监试官,也不见得就会凑巧地翻阅到李钧的行卷,从而认出自己的旧作。

真要害人,也不该挑选这一时机。

二是,若李钧是被人冒了名,那他本人的家状和公卷呢?怎么不曾见到?

三则是,若此人真有意害李钧,又怎么会手段那般拙劣,用与正主截然不同的字体来陷害,而不稍微模仿一下呢?岂不是等着被人一眼看穿么?

……

他只粗略一琢磨,就察觉出无数疑点来,以至于这鲜明的证据摆在眼前后,反倒透着股欲盖弥彰的味道。

陆辞沉吟一阵,忽唤来吏人:“还请你跑去监司一趟,询问是否能将李钧书房中搜来的手稿,暂借一份予我一观?一日后我必将归还,定不会叫他们为难。”

不论是手稿的新旧,还是运笔的力道、笔划的角度等细节鉴定上,都可能会被匆忙查验的监司所忽略。

若李钧当真是被人害了,那他私下里做的调查,也只会在对方得还清白时,帮上一把。

若他怀疑不岔,真有人处心积虑,欲要瞒天过海的话……

陆辞莞尔。

那他可就能给将自己硬安排进这锁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第七章 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

第一百五十九章

陆辞作为首个察觉,且及时上报了这桩舞弊案的监试官,话语还是颇有份量的。

虽有些不合规矩,监司的人还是爽快应承了他所派吏员提出的请求,将从书房搜来的李钧手稿一概借予陆辞一观。

接着,就继续去审问那顺藤摸瓜查出的陷害李钧之人了。

陆辞虽只知晓些字迹鉴定的皮毛,但在顺着笔画逐一划线,对比倾斜角度,再仔细观察过运笔的力道,所用墨砚和笔的质地,以及收笔时特有的回勾的习惯后,很快就确定了先前的猜测。

——尽管一眼看去,字体形态有异,但经过认真比对,不论笔墨材质也好,还是运笔的特点也罢,都绝对出自同一人之手。

只是陆辞也清楚,他所用的鉴定字迹的方法,与监司官员所采取的截然不同,要想说服后者,显然难如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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