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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苦情剧学习强国[快穿](80)+番外

而棒球作为团队运动,还可以加强团体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爱国心,提高集体荣誉感,所以在乐景看来,打棒球是一件一举数得的运动。

乐景陷入了沉思,他该怎么赚钱呢?

他的目光漫无目的的在书桌上飘荡,突然,一张报纸映入了他的眼帘。

这张报纸名为《孟松小说报》,顾名思义,是一份连载小说的报纸,每周一期,上面刊登了各种各样的通俗小说,多是西部淘金、流浪探险、男女艳闻等题材。

只是以乐景来自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小说无疑都很过时,没有什么新意。

他灵机一动,他是不是可以给报社供稿?

十九世纪是通俗小说的黄金岁月,有名的大作家可以轻松靠小说连载发财致富,青史留名。

乐景没有那么大的野心,他自认自己也没有那么出众的才华,他只是想赚钱改变处境,让母亲和妹妹可以过上很好的生活。

既然是第一次投稿,乐景打算写个短篇小说试试水。

所以,他应该写一个什么故事呢?

首先,华夏背景的故事是肯定要排除了。如果乐景现在是大作家,那么他当然可以写华夏题材的小说,向西方宣传华夏文化。

但是乐景作为一个第一次投稿的新人,写华夏背景的小说只会被退稿。

傲慢的美国人可没有耐心,来阅读一个明不见经传之辈写的落后东方题材的小说。

所以,乐景就把小说的背景定在了英美国家。

通俗小说有点类似后世的网文,趣味性是要占据首要位置的,就像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复仇爽文。

为了提高过稿的几率,乐景也打算写爽文恰烂钱。

乐景想了一会儿,决定写一个借尸还魂的故事。

一个穷困潦倒的美国流浪汉死后附身到了英国伯爵身上,从而见识到了上流社会的种种骄奢淫欲,挥金如土,最后凭借自己的机智勇敢赢得公爵之女的爱慕,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巅峰的故事。

乐景自认整个故事没啥艺术价值,就是纯粹的爽文,其目的就是要满足读者希望不劳而获天降横财的爽点,只要准确挠中他们的痒处乐景就成功了。

那么,这个故事要起个什么样的名字呢?

乐景凝视着空白的稿纸沉吟许久,最后大手一挥,在上面写了一个简单粗暴但是无比吸睛的名字——《流浪汉变成英国伯爵》。

乐景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几经修改,终于把这个短篇小说写完了,成稿将近一万字,厚厚一叠稿纸放在书桌上让乐景格外有成就感。

出于某种别扭,他悄悄在这个纯粹的爽文故事里埋入了一条暗线,这样懂得人自然能看懂他想表达的含义,艺术修养有限的人也能把这个故事当成纯粹的爽文。

乐景犹豫了一下,为了提高过稿概率,还是给自己起了个英文笔名路易斯。

这也是无奈之举。

这个时代很多女作者为了不遭受性别歧视,都会给自己起一个男性化的笔名。乐景给自己起个英文笔名,是为了避免种族歧视。

在他没有强大到可以挑战规则前,只能先顺从规则。

【666:主播你真的是21世纪人吗?为什么写起来十九世纪风格的英文小说也这么熟练啊!竟然没有一点违和感!

旺仔牛奶:哇靠主播写的这个故事真是绝了,我读起来真的好有看名著的感觉啊!

自由美利坚枪击每一天:主播不会成为青史留名的文豪吧!】

乐景笑着摇摇头:‘你们太高看我了,我就是糊口饭吃,英语毕竟不是我的母语,我文笔很一般,你觉得像名著,那是因为我用了一下讽刺小说惯有的讽刺套路,没什么新意。’

他把稿纸装进信封里,贴上邮票,起身走到屋外把小说原稿投进信箱里。

玛莎从厨房的窗户探出头来,“亲爱的,我烤了苹果派,要不要吃?”

“好,我这就来!”

……

约翰是《孟松小说报》的主编,虽然说是主编,但是整间报社编辑室加上他也不过三个编辑。

孟松是个小城市,常住人口也不过二三十万人,《孟松小说报》作为地方小报,又是周刊,平均销量也就两三千份,平时只能靠广告费勉强维持报社收支,不至于破产。

周五的早上,他给自己倒了一杯热腾腾的咖啡,惬意的喝了一口。

邮差推门而入,“先生,有你们报社的信。”

约翰漫不经心:“放在我桌子上吧。”

等到喝完咖啡,他才开始翻检信。

有几封信沉甸甸的,看样子是投稿。

他随意拆开了一封投稿,扫了一眼,就皱起了眉头,扔在了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