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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黑粉结婚了(1160)+番外

如果他比潘森短命,潘森好端端地被囚禁,说不定好吃好喝地供着,突然有一天就死了,那他临死前也就该知道,他也要死了。

有什么比这样的结局更凄凉呢?

临死前,才知道自己一直保护的人,原来也要死了,竟然会死在他面前,唯一的好处就是死在同一天,虽然天各一方,同生共死算是如愿了。

欢欢在紫金花这里没得到自己想要的,也知道需要时间,并未纠缠,等他回到家时,可乐已经饿得嗷嗷叫了,当年的丑八怪被潘森养的很好,布偶本身就很漂亮,如今三岁了,毛长了,毛绒绒的,爱干净又粘人,趴在欢欢身上喜欢舔着他的手。

“小鱼把你照顾的很好啊。”欢欢轻笑,这是潘森留给他最后的东西了。

门铃响了,欢欢皱眉,“先生,有你的快递。”

欢欢蹙眉,“我没买东西。”

快递员报了一遍名字和电话,都符合,欢欢开了门,让他拿东西上来,快递员是一名小哥,年龄不大,欢欢没有出现在网络世界三年了,早就有新的小鲜肉代替了他,颜粉的爱都很脆弱,有了新的墙头就转移爱恋,小哥也不认得欢欢,只觉得这客户相当好看。

小哥递给他的是一个小盒子,写着他的名字和电话。

签收后,欢欢送走了小哥,打开了快递盒子,快递盒子里有一封信,还有一个宝蓝色的小方盒子,欢欢皱眉地看着盒子,打开竟然是一只素戒。

戒指款式很简单,没有多余的点缀,甚至一颗钻石都没有,素戒的内圈刻了一个长着角的卡通图案,还有他的名字。

欢儿。

第1722章 欢儿,再见了

欢欢指尖颤抖,他这个人冷漠,因为抗拒生离死别,所以不愿意和人类建立感情,这世上会送给他戒指的,只有一个人。

欢欢颤抖地拆开了信,几乎贪婪地看着字迹。

是潘森的字迹。

潘森对人类的文化十分感兴趣,他上岸的时间也很早,早年在一个大户人家当儿子,学了一手漂亮的毛笔字,后来写钢笔字也极其好看,欢欢盛赞过,欢欢的字超级难看,就算如今上了大学,他的字也很难看,因为现在手写字很少了,大多数都用键盘,好多人都写不来字,这样锋利又风骨的字体很少见,他一眼就认出来了,欢欢几乎是贪婪地看着信件。

欢儿,许久不见,想我了吗?

你一定想知道,我在哪儿,事实上,我也不知道自己在哪儿,不要担心,也不要彷徨,你的解药不是我的内丹,虽然我一度想要自己的内丹为你解毒,可我最终没有。

我回到了海底和深渊恶魔做交易,我是否告诉过你,我的父亲当年也曾经爱上过人类,可他最终回到了海洋,迎娶我的母亲,所有有了我。

或许的遗传了他的基因,也爱上了外族,可我和他一样不能善终,父亲临死前还思念着曾经的爱人,可那已经过去很久,很久了,他曾经的爱人早就白发苍苍不知道在哪儿转世,他只能一辈子鲜活地记忆着。

我也会一辈子,这么思念着你。

欢儿,我不会和你撒谎,所以也不会编故事骗你,我回到海底了,我答应了恶魔,只要不见面,他就给我解药,所以我得到了解药,代价是我永远都会生活在海洋九万米深处,再也无法回到陆地上。

这只戒指是我在瑞士做的,我请教了一个老师傅,雕刻你的卡通图案,写上了你的名字,这戒指我做了三个月,废掉了好多素材,终于做出了一只品相还可以的戒指。

欢儿,你喜欢吗?

虽然今生无法再相见,可我很快乐,恶魔的出现,是因为人鱼和外族相恋,原来……我不是单恋,欢儿也爱我,虽然你不曾对我说过,可人鱼的姻缘球不会撒谎。

我很快活,真的!

不要找我,你找不到我,你只能进来海洋一千米的深处,再深就会压碎你的五脏六腑,我舍不得,海底虽然一片漆黑,可毕竟我生于海底,我能适应。

不要为我悲伤,我今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欢儿能爱我,哪怕一分一秒,我也死而无憾。

我求仁得仁,我不但得到你的爱,我还活着。

我不敢给你什么保证,可是欢儿,我会拼劲力气,再见你一面,虽然很渺茫,可我不会放弃,可我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如愿,我也不知道恶魔的弱点是什么。

或许,我会失败,死于海底,无知无觉,你不会知晓,我也不想让你知晓,万一,我成功了呢?

欢儿,我们没有缘分,我花了八百年的时间去找寻,终于找到你,我以为是注定的,可如今我才明白,人鱼的诅咒是我们之间的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