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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写师2:刑侦大队(272)

作者: 野兔窟主 阅读记录

陆沅离沉吟道:“现在看,系列案无疑,侧写我来做吧。”

又是一个全员加班的不眠之夜。第二天一早,技侦部门的验尸报告以及现场检测报告,就都送来了。

焦旸看了报告,神情更加严肃。验尸报告证实,死者是被掐死后,又吊到吊灯上去的。但是在现场找到的头发,指甲碎屑等物,被证实分别属于死者以及死者的保洁谭小爱和丈夫魏鹏所有。也就是说,凶手行凶干净利落,除了那两枚脚印,现场没有留下太多痕迹。

焦旸转头对申锐道:“装修公司的情况查的怎么样了?”

申锐汇报说:“三个案子,前两个小区,同时有三户业主在装修,分属于不同的六家装修公司。第三个案发的小区,因为是新社区,有十七户业主在装修,属于十四个公司。现在初步统计的名单,工人有二百多名。还在逐一核实调查,现场施工时,有谁长时间外出。”

焦旸点点头,道:“大家现在有什么看法?能够排除夏珂和孟兆伟的嫌疑了吗?”

余晓光道:“每一起案子前后都相差十来天,会不会是模仿作案?”

焦旸道:“应该不会。这一方面我国的媒体,还是比较靠谱的。我让莫科和周莹在网上搜索过了,相关的案情报道,时间,地点都是模糊处理了的,没有任何细节。”

侯希勇倒吸口冷气道:“那不会真是什么杀妻联盟作案吧?那可太吓人了!”

张显宁道:“没那么玄乎,我觉得,现在已经基本可以认定,是系列案了。”

焦旸转头对陆沅离道:“陆教授,侧写你做好了是吧?可以开始了。”

陆沅离道:“通过对三起案件的汇总,虽然杀人手法各不相同,但我倾向为是同一人所为。然后,我来概括一下凶手的特征。

第一,凶手应为年轻男性,体力劳动者,体格相对健壮。在这三起案件中,根据女受害者的死亡原因以及伤痕判断,多数是在同一地点就遇害,身上没有多少挣扎、抵抗伤。这便说明,凶手的体质应该不差,能够轻易制服女死者,并第一时间杀死她们。

第二,凶手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但是受教育程度不高,该能力,似乎来源于纸上谈兵,比如侦探小说爱好者。

在这三起案件中,除了第一起案子里的胃部内容物,以及三次脚印,凶手没有留下其他体.液、血迹以及指纹等,说明凶手之前都是带着手套作案的,既说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

并且,我感觉,凶手在有意的引导警方,将怀疑方向,指向三位女死者的丈夫。比如第一起案件中,‘不守妇道’的刻字,第二起案件中,刻意砸坏女死者与丈夫的婚纱照。

但是,在第二起案件中,凶手画蛇添足,去阳台上踩踏,留下脚印。这说明凶手不知道,警方能够分辨出踩踏和攀爬等不同行为,所造成脚印的痕迹也不同。这在我看来,应该是常识问题。所以我感觉,凶手的受教育程度,可能不高。

而且,在这三次行凶中,凶手似乎刻意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杀人方式。第一次,刀刺女死者。第二次,用铁锤击打受害人头面部。第三次,扼杀受害人。

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小伎俩,反而让我捕捉到了凶手的第三个特征。即,凶手的心理状态,有一些明显问题。三次杀人现场,都有一个显著特点,那便是‘过度做案’。

比如,第一起案子中,女死者已经被一刀致命。凶手为什么要开膛破肚,并且刻字,还要翻动女死者的内脏。这些行为除了浪费时间,在普通人看来,毫无意义。

第二次同样,一个体力劳动者,当然知道,那样重量的铁锤,对准人的后脑,只要一两下即可杀死对方。

即使是对准面部,击打几下,也就可以造成人的死亡。但是,凶手既没有选择更加容易的后脑,作为行凶部位,而是反复用力捶打,直至女死者头面部血肉模糊,基本无法辨认为止。

第三次就简直有一种可笑的意味。凶手徒手杀死使者之后,完全可以立即逃之夭夭。偏偏要用带来的麻绳,将女死者悬吊在吊灯上。

这个地方,一是引来楼下的住户注意,让案情提早爆发,二是再次显示了凶手的文化程度不高。我觉得一般人也应该知道,吊灯不是横梁,无法承担一个人,尤其是死者的重量。并且在之后,凶手还捣毁了女死者的衣帽间。

这些拖沓累赘,在普通人看来,莫名其妙的手法,说明了什么?代表了潜意识里,凶手对女性的愤恨与仇视。第一个案子,在女性特征的周围部位,胸前刻上‘不守妇道’,这种诋毁、攻击的文字,本身便带有羞辱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