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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律师啊【第一季完结】(106)

作者: 云栖坞里 阅读记录

“有了!”

“有什么了?您是又打算让那些江湖朋友去帮忙吗?”

“你仔细读一下这条。”沈澹指了指合同第十三条,胡玥逐字逐句地念下来。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3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通过按揭方式购房的买受人,如因不能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6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造成出卖人从银行延期提回保证金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1%赔偿出卖人损失,并且造成逾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责任全归买受人。如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原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买受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可免除延迟办理权属证书的责任。”

见胡玥念完后依然一脸迷茫,沈澹无语地摇头:“就知道读了也是白读。他们不是约定按照1、3项处理吗,第1项约定的是买受人退房的情形,看明白了吗?”

似乎是看到了一点曙光,却又还是找不到方向,胡玥挠挠头,脸皱成一团:“买受人退房?可是现在房价都涨的,没有人要退房的。”

“是啊,没有人要退房,不就等于对不退房的情况下,逾期□□的违约金没有约定吗?”

胡玥大惊:“啊!那岂不是连1%的违约金,都拿不到?”

“你的律师执照是怎么考出来的……”沈澹心中默念,不生气、不生气、不生气,但还是忍不住咆哮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八条的规定,开发商逾期□□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在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50%。”

这下胡玥终于开窍了:“啊——你是说,你的意思是说——”

“我将主张合同对违约金没有约定,按照已购房款总额,已付购房款包括买受人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也就是300万元为基数,以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0%也就是7.5%为利率,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现在立案,应该是……42万,对,我们就起诉开发商支付42万的违约金!”

胡玥第一反应是很兴奋,随即冷静下来,这招能行吗?

第39章 沈澹的耻辱(二)

虽然见识过沈澹数次成功翻盘的案件,但当胡玥在朋友面前陈述这样的诉讼方案时,依然是有些心虚和不安。

不过朋友的反应却大相径庭。

“真的吗?沈律师,我们,真的可以让开发商赔我们那么多的损失吗?”

“判决未生效前,一切皆有可能。”

“可是对方是财大气粗的开发商,之前我们去找他们讨说法,他们就说在法院有人,会让我们连三千块都拿不到。”

“交给我,就是四十万,不交给我,就是三千块都拿不到。如果我是你,一定会选择,交给律师江湖上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超级无敌厉害的——我!”

简直就是传销组织,胡玥掐着自己保持镇定,她有一种保持队伍清醒的使命感。

“沈律师,我把你的意见发到业主群了,大家现在都很振奋!”

【我就说嘛,怎么可能只赔几千块,打发要饭的】

【是时候整顿黑心开发商了,买房的时候让我们怎么签我们就怎么签,哪有商量的余地】

【房产证办不下来我房子都卖不掉,损失的何止几千块,说好的法律公正呢】

【这个律师……靠不靠谱啊】

【应该是靠谱的,据说打官司还没输过】

【是不是人脉比较广啊】

【是哪家律所啊】

【听说都是自己单干的,自己做老板】

【这不可靠吧,万一输了我们找谁去啊】

【现在是畏首畏尾的时候吗,至少我们内部要团结一致才行啊】

【总之我是要委托沈律师去诉讼的,大家最好一起委托,沈律师说了,每个案子只收诉讼标的的百分之一,已经是优惠价了】

【诉讼标的是什么?购房价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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