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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零年代凤凰女(3)+番外

大三时夏琳找了一家公司实习,认识了男主程江。

程江是高干子弟,从部队转业后下海经商,公司起步艰难,请的员工总是来了走走了来,夏琳来到公司后,不仅能快速独当一面,帮公司争取到了订单,骨子里还有一股不服输、吃苦耐劳的精神,这样的夏琳深深吸引了男主,用诚意打动夏琳后,两人结婚,一起将公司发展壮大。

小说中夏家的其他人着笔不多,只从侧面描写几个姐妹都过的不错,没想到自己会穿成小说中寥寥几句的三妹夏清。

夏清正在回忆小说情节的时候,夏禾提到了她额名字。

“今天多亏了小清,如果不是她发现的早,还知道用盐水催吐,妈这次也挺危险的。”

夏清心想,能不危险吗?如果不是因为她知道剧情,一直提防着,这会儿李秀琴就不是躺在医院那么简单了。

死里逃生,李秀琴的心态跟之前完全不同,她吃力的抬起手,让几个女儿走近些,紧紧握住女儿们的手。

“我也算死过一次了,抢救的时候我想了很多,确实不该做傻事,我还没看到你们成家,就是死了也闭不上眼睛。”

跟着她又看向丈夫夏志民,“你回去把那三千块钱还给他们,咱们再想办法,我就不信,除了跟她刘春萍借,咱们就没有其他活路了。”

夏志民直接点头应下,安慰道,“你别想那么多,这些事我去处理,刘春萍让你吃了这么大的亏,我不可能就这么算了,要请村长做公证人,让刘春萍付这个责。”

李秀琴神色淡淡的说道,“我是不想跟她再有任何往来了,反正公婆也走了,以后就当没这个亲戚吧。”

这话即便李秀琴不说,夏志民也是这个意思,这些年来,因为各种各样的琐事,他跟兄长夏志军的兄弟情也快磨没了,“娶妻娶贤”,且看刘春萍日后有什么好造化吧。

李秀琴没死,跟小说有了出入,小说中,李秀琴的死亡促使大舅家报警处理,夏清怕自己的出现改变剧情,忍不住出言提醒。

“妈,大舅在工地出的事,属于工伤,工地老板应该出面解决,除了医药费外还得支付其他赔偿费用,大舅是受害者,不能处在被动的位置上,让大舅妈跟表哥去派出所报案吧。”

这年代农民朴实,在外面打工受了委屈都是自己往肚子里咽,很多时候宁愿自己吃亏也不知道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夏清不能眼睁睁看着老实人吃亏。

作者有话要说:开文啦,按计划早就该开了,但最近工作实在太忙,有几天还特别沉迷拼多多的各种“套路”活动,今天好不容易“戒”了~

这篇文跟《八零年代掌中娇》、《组织给我做媒》一样属于大院文,不过这篇的乡村生活会比前两篇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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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夏清说完,全家都看了过去,仿佛不认识她了一样,大姐夏禾诧异道,“小清,你怎么突然懂这么多了,说话一套一套的,我都没想到呢。”

原主十七岁,是个高中生,成绩虽然不差但只局限于县城高中的水平,在见识上跟城里的孩子是没法比的,这也是夏禾上了大学后才明白的道理。

考一个大学,找一份体面的工作,不用一辈子困在农田里是农村青年最大的梦想,而对有城市户口的青年们来说,即便考不上大学也不愁没有出路,比如进厂子或者做点小生意,哪怕摆个地摊也能养活自己。

夏清一个连县城都没出过几次的农村姑娘,突然头头是道的说了工伤、赔偿金、受害者这样的专业名词,哪怕一家之主夏志民都说不明白的话,大家觉得吃惊也是应当的。

“电视上说的啊,有问题找警察。”

夏清回的极坦然,夏家有个黑白电视机,能收到的节目不多,但最近电视台刚好放了几部警匪片,再说换芯这件事正常人是不会往这个方向思考的,原主作为家里的三女儿,不像大女儿那么得父母看中,也不像小女儿那么受宠,性格偏内向,不大爱说话,高中住校后跟家人相处的时间就更少了,家人对她的关注原本就不多,只这两天通过夏清的种种表现发现,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女儿(姊妹)竟然变得这么聪明内秀了。

“小清提醒的对,大舅是在工地上受的伤,工地肯定是要负责的,何况大舅伤的那么重,以后能不能好还不一定,万一后半辈子干不了活拿什么生活呢,得报警才行。”

其实对付那种人,夏禾还有另外的办法,比如去相关部门告工地违规作业,往电视台、报社投稿等,但这些方式对夏家的人而言过于“新颖”,不如报警来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