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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霸被超越了吗(1027)

作者: 鸦无栖 阅读记录

“好,谢谢合议庭。”

审判员:“被告还有什么问题吗?”

黑框眼镜男:

“还有问题,请问原告,在你们的诉讼请求中,有提到交通住宿费餐饮误工费等等诉求,那请问是否有相关的证据支持?”

杜非:“事实上,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

黑框眼镜男犀利打断:

“我只需要原告方回答对于这份证据有或没有?”

杜非握了握拳,“没有证据。”

黑光眼镜男勾了一下唇:“被告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

“好,双方没有问题要发问了吧?”

杜非:“没有问题进行发问。”

审判长颔首: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简单地归纳一下双方的争议焦点,第一个是被告有没有过错,第二个是原告的受害人受害的后果与过错有没有因果关系,第三就是这个原因的大小是多少,希望围绕这三个焦点进行辩论。”

“首先请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宋廷川:

“好,谢谢合议庭。”

“首先第一个争议焦点,原告方主张被告方存在过错。”

“因为被告方应当主动的作出防止车锁不能被小朋友轻易打开的防护措施,而被告方又没有采取一些积极的义务去阻止这个潜在的危险,事实上它违反了法定的义务,因此他的这种不作为行为具有过错。”

“第二个争议要点,司机老李的行为是一个加害结果,是一个直接的原因,而被告投放自行车并没有积极采取组织措施,是导致小明丧命的一个间接原因。”

“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说小明小朋友没有通过这样子一个非正常手段骑上这个自行车,那么他的速度不可能达到十六千米每小时。”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十二周岁的小朋友,虽然他的心智尚不健全,但是他有基本的对于是非判断的一个理解能力,如果说小明同学不去骑这个自行车,他们嬉戏打闹的场所应该是人行横道上,而不是马路上。”

“因此,我方认为,结合时速以及场所,被告公司应该占60%。而老李驾驶货车造成小明死亡的这个结果占40%,共同构成了整个案件的侵权行为。”

审判员点头:

“下面有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白框眼镜男:

“第一个是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证据当中已经明确显示了本案的一个交通事故是由于老李的疏忽大意和小明本身逆行过错共同导致,对于责任的认定十分清楚,与被告的行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二,我们作为一家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企业,我们在设计这个锁的目的本身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公司的财产安全,而且原告也没有理由去强求在设立保障财产安全锁的同时,必须要尽到万无一失。”

“第三,在自行车非常普遍存在的一个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单单就基于自行车容易被接触到,就论证到我方已经创设了这样的风险。”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会说有的人因为酗酒的问题导致了人身损害,但我们因为说酒是很容易买到就认定这个接触的可能性就直接导致了这个责任的发生。对方的这个逻辑我方也是认为不能成立。”

“以上是我方的一轮辩论意见,谢谢。”

黑框眼镜男也补充道:

“就这个因果关系上,被告想再作一点补充。”

“原告一直在强调说要把这个因果关系的时间线拉长,但是被告想强调的是因果关系应该是被框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的,它不应该是被无限拉长的。”

“比较直接的一个例子就是我们说的蝴蝶效应,巴西的一只蝴蝶扇一扇翅膀会导致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飓风。”

“那难道说在遭受飓风受到损失的人就能去巴西,找巴西饲养蝴蝶的人来追求赔偿吗?那当然是不能的。所以这个道理其实也同样是用在本案当中,谢谢合议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原告要不要发表第二轮辩论意见?”

“有辩论意见。”

“好,第二轮辩论开始。”

川哥开始了他的降维打击。

“第一,被告方一直在强调你们设置车锁的目的只是为了保障自身的财产安全,那么请问,倘若我们身在一个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是不是就意味着你们连车锁都不会设置了?这是不是一种明显性地轻视十二岁以下儿童接触自行车的风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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