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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管原名格蕾丝(21)

作者: 清供 阅读记录

对霍恩先生来说,洗衣女仆级别不够,不必格蕾丝特意去见。

日子就在这种氛围下,过去了几天,很快就到了礼拜日。

仆人们穿着自己最体面的衣服,集体去教堂做礼拜。

英国的教徒们现在大多已经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转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将家庭放在了十分神圣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会形容得十分邪恶的妇女和儿童,转化成了天使的形象。

妇女们被认为是圣洁、贤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

她们被赋予“家庭天使”的美称,因此体面人家的主妇,应该养尊处优,不得参加那些象征着贪婪和好胜的有报酬的工作。

格蕾丝的母亲安妮之所以不赞同她外出工作,也有这个原因。

因为在这个时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显得不“金贵”了。

而各个中上阶层的家庭,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长,也会要求仆人们定期做礼拜,每天虔诚祷告。

伊登庄园也不例外。

格蕾丝穿着最好的一套新礼服,和两位管家以及女仆长坐在同一辆马车里,前去教堂。

为了锻炼自己的拉丁语,她随身带着一本拉丁版的圣经。

女仆长贝丝对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里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贝丝难掩羡慕,“我连英语都还没有认全呢。”

莱斯利先生冷着脸转向窗外,心里冷笑。

这小子可真能装啊!

那明明是贵族学院才能学的东西,一个平民出身的穷小子,在这里摆谱!

下一刻,格蕾丝的行动就让他脸色铁青。

她正用拉丁语,给贝丝朗读马太福音,发音与莱斯利先生在书房听公爵大人朗读圣经时说过的一样标准。

莱斯利先生不情愿地想到,也许这小子真的与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说的那种“落难的白天鹅”。

晨间的阳光,温柔地照在格蕾丝的身上,使她的金发愈加耀眼。

长长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阴影,穿着男士礼服的格蕾丝,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话。

这样温柔而无攻击性的美,让人很难产生厌恶感。

至少在马车里这段时间,莱斯利先生对她的看法有了那么一点改变。

“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②)

格蕾丝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经过梦境,早已不信宗教,不过当做文学作品来听,也无不可。

女仆中有许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尔镇。

礼拜过后,她们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换上平时出门见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马车,结伴回家。

而男仆们通常不是本地人,他们四处跳槽,寻找更好的就职机会,一般到了两年,可以拿到推荐信的时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这会儿他们也三五成群,准备出去找乐子。

只不过格蕾丝可不会和男仆们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馆还好说,万一他们要去什么不纯洁的地方,那可就尴尬了。

独自一人在外工作,没有朋友和家人。

此时的格蕾丝,感到格外孤单。

她叹了口气,钻进了马车。

……

“克里斯蒂先生,邮差送来了您的信和包裹。”

刚一到总管室,小听差就把一个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丝手上。

是妈妈!

格蕾丝挥手示意小听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开了信封。

为了避免信件被别人看到带来风险,她与家人约定,信中要称她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实性别的话,都要尽量避免。

不过安妮显然不喜欢称她为“格雷”,于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选择。

信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亲爱的孩子:

日安。

伦敦最近的天气很好,不知道克戈索尔那边怎么样?希望那里不要总是下雨,即使礼服再厚,出门时你也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带上一把伞。

我和你的父亲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现在的生活如何。”

信纸的第一页,是标准的维多利亚式开头。

作者有话要说:

①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绅士随身带着的是用金属做笔芯的笔,多数用的是金和银。

不过用铝丝确实可以写字,目前的很多号称可以用十年的笔,有的就是用铝做成的。

②取自《新约·马太福音》

第11章 金发夹的主人

安妮又写了家里的近况。

“你父亲的腿已经渐渐好转,但医生告诉我们,要想痊愈,他还需要休息两个月。

爱德华和艾米丽已经学会了如何翻身,我也养好了身体,可以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