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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恋人(36)+番外

“看什么呢?”童颜小朋友怒了,抓起面前的酒杯,烦躁地左右手调换着。

“看你呀!” 我赖赖地说着,不急躁、不遮掩、不回避。盯着两人看了半天,直看得两人浑身发毛,我叼着吸管转头望着童言,幽幽地说,“我想画画!”

我是美术专业的,我没忘!学美术的看见美的事物总是忍不住想画在纸上----保存,就像摄影师喜欢拍照一般,职业习惯。

“----”两个孩子一脸黑线和茫然。

童谣框着我的脖子勾了过去,“不行!能做你模特的人只能是我!”

“好啊!你当我模特也可以,不过先说明,我这次的主题是□人身!你调理好身子后告诉我一声!”我匪里匪气地说着,推开他寸许,打了个哈欠,站起身来,“我要工作了!几位小爷吃好、喝好、玩好哈---”

“调戏完爷就想走?”童谣抬手点着我的脑门,戏谑着问。

“我是真的要工作了!”我拍着他的爪子,狡辩道。

“是去跳舞吗?”卜凡一脸兴奋。

“呃?”换我一愣,想到他们这个时候出现在酒吧,且一副老生淡定的样儿,知道他们定是常客,可没料到他们有看过我跳热舞并记住我,有fans我很开心,可看到童谣绿幽幽的小狼眼,想到他的耳提喝令,我轻轻摇头,“不是!跳舞不是我本职,上个礼拜有个姐妹没来,我暂时代替而已!”

听色色说,经过上次一舞之后,我确实火了起来,不少人都在打听我的消息,都被她的铁臂挡掉了。

她也曾问我要不要继续跳,我想了想,暂时不要!

一来我最近接了个墙绘的活,比较辛苦!

二来我小姨过几天要回来了,我不想让她知道我兼职舞者的事。

萨克斯演奏,她虽没有反对,但我知她心里心疼着我。

“那你以后还跳吗?”

“不知道!”看到童谣那冒火的眼睛,我有点后怕,如果我说会,不知道下一秒他会不会扑过来咬死我。

“太可惜了!朵儿,你不知道你在舞台上有多迷人,我们同学都叫疯了!这不,这个星期都来捧你场呢?”手抬起,指着大厅中央一群稚嫩的脸孔,一脸的兴奋,一脸的期待。

我咽着口水,望了童谣那愤恨幽怨如刀子般的小眼神刷刷地朝我飞来。

不禁摇头:这孩子,真没眼力见!

“知道昙花为什么这么珍稀吗?”

卜凡摇头,“因为它只有一现!能长久印在脑子的事物是让人有念想的事物!”

看到漂亮孩子一脸的失望,我笑的那叫一个得意,踢了踢童谣,“看见了吧!咱也有粉丝了!”

“瞧你这宝气样!”童谣笑地一脸戏谑,眼中的宠溺让我得瑟起来,挺挺腰杆,不可一世地横他一眼,“你懂什么?这叫人格魅力!”

头一扬,气势十足。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呢?

冲他们打了个手势,离去!

“朵姐,你不跳舞真的太可惜了!”卜凡半起身,冲我喊道。

“不可惜,有得才有失!再说以后的事谁能料到呢?”我回头微微一笑很倾城。

Lily was here,是吉他和萨克斯的完美结合,来自荷兰的大美女Candy Dulfer的专辑。她融合了流行、蓝调、舞曲、爵士的乐风,有着浪漫诱惑之意。

大二的时候,我就在色色的推荐下携着我的萨克斯在‘蓝调’里吹奏了。

乐器中我最喜欢古筝,不止古筝,事实上凡是古典的东西我都爱!琴棋书画、针织苏绣、古玩玉器、古曲古籍,对我来说都很痴爱!

我一直都认为我是属于古代的,迟早有一天我是要穿回去的。

后来遇到党宁并爱上他,我想为了他留在现代也未尝不可。

之所以选择萨克斯作为我的第二特长,是因为钢琴太贵,小提琴太雅,二胡太民族,而萨克斯够风情。

最后一句是党宁说的!

党宁还说:午夜的酒吧,昏暗的灯光下,你穿着白色的衬衫、蓝色的牛仔裤,披着波斯米亚风格的卷发,吹奏的萨克斯,那该是一幅多么销魂的画面。

因为他这句话,我在学画的艰苦岁月中毅然放弃了学了两年的古筝而改学萨克斯!一学就是五年。

我扔掉了所有关于党宁的一切,却始终没有扔掉他送给我的这个技艺。

正如他所说,萨克斯真是最适合我的乐器,第一携带方便!第二适合我在各种场合吹奏。

昏暗的酒吧,西式的咖啡厅,热闹的街头还有美丽的海边。

起先学萨克斯是因为党宁的话,后来党宁走了,我发现它不仅仅是乐趣,还是生存的法门之一。

像我们这种人,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是为了兴趣,而是为了生活。

一切兴趣都要建立在能让你生存的情况下。

事实上,它确实在我最艰难的时候帮了我很大的忙,帮我度过了一段很灰暗很落魄的日子!

而今,我站在了这个舞台,重现了他描述中的画面,可他已不再是我的观众----

幽暗的灯光,氤氲着雾气,依稀记得第一次见党宁的情景,很浪漫很言情!那天下着朦朦细雨,我走在学校的林荫小道上,不是因为浪漫情怀在作祟,而是因为这条路离宿舍最近,我没有带雨具的习惯,穿过层叠的杨树林,踏入幽静的绿荫小路,吸入一阵阵最纯净的竹林淡香。

我抹了抹脸上的朦胧小雨,便在拐角处豁然看见这样一幅难以形容的景致……

在一片烟雨朦胧的菊海中赫然伫立着一单薄的人影,那人轻仰起着精致的下巴,微张着淡橘色的柔唇,轻触着单薄的鼻息,微闭着脆弱的眼睑,白净的脸上毫无杂色,阳光似乎能穿透他的皮肤。那清秀的五官纤尘不染,让人一见顿觉清爽。

他双手叉在白色裤带里,就那样安静地站在雨中,银色雨丝淅淅沥沥地飘洒在他周身,让他身上散发着一种清冷而孤寂的气质。那双眸子非常深邃,让人忍不住想探究里面究竟装着什么。

那鼻梁,高挺纤秀,让人的手指忍不住想顺着那完美的弧度滑下。

还有那嘴唇,柔和却带着距离,在那一刻,我的唇顿时痒痒的,从此,心头便氤氲上一种渴望,那一刹那,我非常妒忌飘洒在他周身的雨丝。

雪河清清水,幽幽空谷人!脑海中愕然飘出这么一句话!

再然后就是天雷勾了地火,我有种被电触了的感觉,我想那就是传说中的爱了吧!而且是一见钟情。

现代科学证明,人有生物电流,有磁场。生物电流能够互相感应,只要频率相同,就好象收音机接受无线广播电台的讯号一样。

有人说,情感有定向性,就是出于这个根据。

‘一见钟情’就是因为爱和被爱的两人的电磁波频率相同。

年轻的心总是毫无畏惧的,虽然我极不想打破这份仙人独立的宁静之姿,可是我到底是凡人,凡人的欲望那是相当可怕,不计后果的!

于是……

靠近了……

一步步,在这摇曳了朦胧银雨的姹紫嫣红里,在那繁育生命的黑色土地上,踩着不和谐的小高根鞋,努力拔着一个个深入土地的坑洼,留下一路泥泞下的脚步,步步靠近……

呼吸越来越急促,仿佛要跳出自己的喉咙,但却在站到他面前的一刻而平静了下来,导致我不知道是心跳挺了,还是忘了呼吸。

只记得自己那沙哑中带着恳求的语气响起:“我……想吻你,可以吗?”

是的,我是这么说的,因为,我是这么想的,这么渴望的,这么迫切的需要着。

他仰望四十五度的下巴缓缓垂下,一双似水般清澈的眼眸对上我如火般炙热的眼眸,有些愕然,似乎被惊着了。

人说色胆包天,大抵就是形容我这种人的。

虽然我是用询问的语调,可是却没有给他回答的时间,我踮起脚尖,吻了上去。

有些迫不及待!当那比想象中更加柔软冰凉的唇畔落在我微张的呼吸口时,我就这么沉沦了,像陷于沼泽地的可怜儿,越是挣扎越是陷的深。

之后,在辣椒事件的帮衬下,党宁走入了我的生命中。

那年我上高二,在五班,而他才转入S高一个月,亦读高二,在七班!

我的党宁,喜也好,怒也罢,若竹的清冽,若月的温润,若泉的甘甜,若火般炙热。

时而飘渺非凡人,时而融入你骨髓。

我一直都认为,党宁不是人,他是神,高高在上凌驾于红尘之上,冷眼看着这世间凡夫俗子们颠沛流离。

有一天当神降临在我面前对我说:可怜你无父无母孤儿命,从今以后,有我相伴!

当神变成人,变成你最爱最离不开的亲密爱人时,才发现他是披着袈裟骑着白马的复仇王子。

这时候,王子没了,神也去了,留下来的只是黑暗、无穷的黑暗。

如果魔鬼一直生活在黑暗世界,那么他不觉得光明有多好,可一旦他接触了温暖,又习惯了阳光,那么再次将他丢回冰冷的黑夜,他会感到恐惧。

直到现在我都不明白,一个似仙若神的人,心机怎么那么深。

耳边一声吟唱:多情多绪小冤家,迤逗得人来憔悴煞,说来的话先瞒过咱。怎知他,一半儿真实一半儿假。若是那些好都是为了骗我,那么他无疑是奥斯卡影帝最佳当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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