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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咒驱灵(77)

作者: 南国子先生 阅读记录

从图像上目测,她指的位置离凶手都不远,但是换算成真实的距离,她想要在灯光不明亮的夜晚看清楚凶手的样子实在有些困难。

“你确定吗?”佟轩问她。

“确定了。”她回。

佟轩在她指出的位置上标注了记号,并当着她的面调整了图像的视觉方位。由俯视图转变为了侧视图。也就是从宋玲的视角开始观察院子里的情况。

画面刚刚转动到预设的位置,宋玲便惊得坐在了地上。

在花猫、蝌蚪将她搀扶起来时,她哭出了声音。因为从她指出的那三个观察角度来看,三处都被一棵槐树挡住了视线,根本看不到凶手和被害人的脸。

也就是说,她什么也看不到,她没有出庭作证的资格,她作了假证。

从宾馆走出,佟轩他们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并将几点存在问题的证人证词列举了出来:

一、宋玲前后口供不一致

二、宋玲证词混乱

三、证人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

举例说明:

1、高喜案的案发时间是在傍晚之后,更确切地说,案发时天色已经很晚。先不考虑目击者是否能在黑暗中看清案发过程和凶手的样子,但从目击者的第二次陈述中我们听到,她将重要的作案时间记成了下午,而非案发时间。

凶手可能也意识到,晚上看不清现场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心里上就将案发时间做了调整。这恰恰可以作为推翻她证言证词的一条。

2、宋玲作证时说只有她一个目击证人,也只有她一个人看到了高喜杀害高照的场景。但是,今天宋玲陈述目击过程时说她和几个小伙伴一起回来,间接说明了如果她真的目击了凶案的整个过程,那么也可能存在其他目击证人。

可是当我们质问她,警方在本案调查时,只找到了她一个目击证人,并没有查到有其他目击证人时,她又改口说,其他人选择了另外一条路走,没人和她同行。这一点只是她一个人的说辞,并没有证人证据。

当我们要她提供当晚一起去河边的人员名单时,她以“时间久、忘记了”一类的词汇搪塞,可以看出她所说的这一切极有可能是谎言。

3、宋玲早期提供给警方的证言证词上说凶器是一把镰刀,但是今天给出的陈述中,凶器变为了“菜刀”。目击证人口述证词中的凶器存在变化,证词前后出入很大,说明宋玲极有可能提供的是虚假的证人证言。

4、宋玲在叙述过去的事情时条理清晰,逻辑通顺。说明她早有准备。不过这是我们允许的,因为我们给了她回忆的时间,她提前准备是正常行为。但是,她在描述案发过程时夹杂了大量的心里描述,有引导我们相信她的意思。

她单纯的认为,只要她将当晚害怕的感觉表达清楚后,我们就会认为她看到了高喜杀害高照的画面,也就会相信她作为证人所说的话。

不过,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她很心虚。她在想办法强迫我们去相信她。

5、宋玲作证那年九岁,与嫌疑人高喜之间只是认识,并没有结仇或结怨,她自己因为想要报复或冤枉高喜而作伪证陷害他的可能性很低。但是宋玲的父母与高喜曾因为共同贷款的问题而结下梁子,所以宋玲受父母指使作伪证的可能性很大。

不过,宋玲父母杀害高照的可能性并不大,两家并没有过深的利益关系或者结下深仇大恨。所以说,宋玲父母很可能间接的帮了凶手,将众人的目光引到了高喜身上。

6、通过警方提供的3D影像图,真实的还原了高照被杀时院子里的景象。根据高照尸体所趟的位置,警方还原了凶手杀害他的现场情形,并让宋玲指出了所在的位置。

但是,通过调整3D图的位置发现,宋玲所指的目击地点正是视线受阻的地方。那里被院中的槐树遮挡,并不能看到凶手杀害高照的情形。

也就是说,“目击证人”宋玲所站的位置,是不能看见凶手行凶的。

综述,宋玲并不能作为本案的目击证人,她的证人证词根本不能被认可。

那么,当年直接导致高喜入狱的证人证词就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关键,高喜极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将以上疑问和调查结果整理完毕后,佟轩第一时间呈交给了“佛手”组织,并将小组的成员重新聚在总部里讨论下一步推翻证据的收集计划。

拿出法院判决时给的几点证据,佟轩等人开始一一列举不合理的地方:

一、凶器(镰刀)上有高喜一人的指纹。

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原因是:首先,村里的农具都有相互借用的时候,那么,高照家的镰刀也有可能被高喜从家里借走过。其次,有可能是凶手将喝醉的高喜带入高照家的院子里,并让他触碰了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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