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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歌(153)

我把挂坠猛地从她手里夺回,起身把纸笔拍到桌面上:“给你半个小时,老老实实写,我去给你买完麦当劳回来收。”

她不满地嘟起嘴,眼睛仍好奇地看着我胸前那玩意。

“送我嘛。”她说,“送我我就什么都说。”

我真不知道该羡慕她还是轻视她,人命关天的事,在她看来不过是儿戏。本段文字百度不让发,大概内容就是马卓背诵了《刑法》中关于吸毒贩毒的处罚规定,以此来对洛丢丢施加压力,让她说出实话。

对未成年少女的唯一方法就是恐吓加威胁,包治百病。对这个神经兮兮不懂礼貌的洛丢丢尤其应该如此。

我背诵完,满意地看了她发白的小脸一眼,迅速走到门边,拉开门走了出去。2)

如果想要忘掉一种东西的存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一直在那里。

对我而言,胸口的挂坠就是这样。

我承认我很珍惜,因为那是他留给我的唯一纪念。有时我会天真地想,他的护身符,如果我好好保护,想必他也会过得不赖吧。那年冬天,当他像空气一样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以后,我也曾经试图想要伸手抓住些什么,以此来告慰我单薄伤感的初恋。但很快我就发现这是一件不可取的事,他不会再回来,我的17岁不会再回来,往事不会再回来,甜蜜伤感统统都不会再回来。要来的永远只有一个又一个的明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不喜欢,每日清晨睁开眼,它都会准时地好脾气地再次降临。

多多少少有些遗憾的是,故事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些都只能是我一个人的,没有他参与的明天。

高三毕业那年我还去过艾叶镇,那个曾经在建设中的小花园早就面目全非,写着我名字的小木牌也早就不知道去了何方,四周除了青糙,一片荒芜。唯一还在的是夏花住过的那个房子,斑驳苍老,却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别有韵味。

厨房的门没锁,我推开门进去,灰尘簌簌地从屋顶掉落。灶台上的铁锅锈迹斑斑,我仿佛还能在空气中闻到中药奇异的香味。据我猜测,阿南和夏花就是在那年夏天分开的,除了那一次偶然的偷窥,我从不曾再见他们亲昵,当然也未曾听过他俩吵架。为了给他俩的爱情更多的发展空间,不至于让他觉得难堪,高三那年,我差不多都是在学校里度过。偶尔回趟家,也谈笑风生,绝口不提任何。在那些心照不宣的日子里,我虽然一直努力做一名局外人,但也清楚明白地知道他们一定是分手了,因为阿南又住回了家里,每天晚上都半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很少出门,无心打理超市,再也不听邓丽君的歌。

我心里的感觉很怪,说不清楚到底是遗憾,还是释然。

那些日子他老的很快。我大一寒假回家过春节,感觉他已经换了一个人,头发半百,语速更慢。我给他买了维生素E片和深海鱼油,他并不埋怨我省吃省喝乱花钱,而是按药盒上的规定乖乖服下。

说穿了,全天下的失恋人都是一个样子,再痛不欲生也总有一天风轻云淡。所以,我并不是很担心阿南,我相信他会好起来,就像当年失去林果果。他日收拾一颗破碎的心,必定又是一条好汉。

时间是用于遗忘的最好的药片。

而卧,如果不是遇到那个脑残九零后洛丢丢,此时此刻胸口也绝不会想挂了块烙铁般地透不过气来吧。

我在律师事务所的走廊里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准备到休息室去喝杯咖啡稳定一下心情。推开门才发现屋内另有其人,我们互相都吓了一跳。她吓到可以是因为我的唐突,而我,则实在是因为她的美丽。

她并没有化妆,但皮肤很白,一袭黑衣,气质出众。我见过很多“美女”,但她真的很不一样,最重要的是,她眼角含泪,正拿纸巾轻拭,不知道为何事悲伤。

不过出入律师事务所的人,想必遇到的事都不会是什么顺心的事。

“对不起。”我很不好意思地说,“您是等方律师吧,他很快就回。”

“你是马卓吧?”她站起身来,“我们通过电话。”

我惊讶。

“我是洛丢丢的妈妈。”她说。

我呆住。原来她竟然就是传说中的吴媚媚!关于洛丢丢的事,我们之前曾通过数次电话。但说实话,眼前的吴媚媚和我想象中那个还是差得太远。经验害死人,我一直以为身为富婆的她一定是体态丰满,珠圆玉润。却没想到她是如此年轻漂亮,水嫩鲜货,如果说她是洛丢丢的姐姐,我想十人中也有九人半对此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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