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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歌(210)

“这是条件吗?”我问。

“算是吧。”他说,“你是聪明人,你也应该知道,我为她母女付出了多少,要不是我,洛丢丢早就关进大牢了。上次她下毒害我,我也没告发她,对不对?”

“很抱歉方律师,她们母女是法盲,可我不是。我不想为了所谓的前途,一辈子都活在内疚里。”

“如果十年以后你像我一样,也有一个脑瘫的儿子,你就会明白什么叫钱永远不嫌多。”他说,“你再考虑一下?”

语气竟和吴媚媚一模一样。

“你先回来,我们商量商量。”他并没放弃。

而我挂了电话。

周一早上的上班高峰还是照旧,但我走在人群里无所事事。

我又丢了工作,不过这一次我没有那么强烈的挫败感。而且就在此时我接到他的短信:“在香港,看到一块手表,很适合你,买下来了。”

我回:“贵不贵啊,没超过三十万不要啊。”

他回:“那就连上我自己一起送呗,你还得退我好几十万呢。”

我站在大街上,笑的走不动。

瞧,即使我什么都没有了,至少我还有爱情,多么好。

也是那天,我第一次觉得,如果我这辈子真做不了律师了,兴许,做个茶楼的老板娘,也不是什么坏事。

(29)

北京飞深圳,需要3小时。

我坐的早班飞机,到达深圳也是中午。一张他意外落在北京又被我小心收起的茶社名片泄露了他在深圳的地址,所以,要找到他其实并不算难。意外的惊喜——我承认,我不擅长做这样的事情。我甚至在机场的洗手间镜子前偷偷练了一下我们“巧遇”的表情,真是傻的可以。

我心中也是有犹豫的,他那么忙,刚从香港回来,据说还要谈好几笔生意。我去了会不会是他的负担?又或者我这样任性,他会不会喜欢?但我控制不了自己想飞去见他的念头。说来说去,万千理由都只有一个,那就是,我想他,真的想他了。

当我从方律师那里看到社会最肮脏的一个角落时,我只希望能够在只属于我们的小世界里暂时躲一躲。也许只有这样,我才能存储足够的勇气,继续打拼。

只是事情没有完全按照我的想象进行,当我推门进入那间茶社,一眼透过玻璃门看到晶晶的侧脸时,我已经替自己脸红,并且几乎就要落荒逃跑了。

我当然还记得那张脸。

那个仅仅因为吃醋,就开着车要把我和毒药活活撞死的女人。她现在就坐在茶社里,难道他们还没有分手?而更让我不安的是,就在晶晶的身旁,我居然看到了一个小姑娘。我不太会看小孩子的年龄,3岁,4岁,还是5岁?

我决定看个究竟,于是我没走,而是选择了径直走到茶社最里面的一张桌子前坐下,因为这里视线最佳,且有一盆大型盆栽的掩护,她几乎不能看到我。

午后,茶馆里的人不是很多,服务员也不知道哪里去了,所以,也没有人发现我的出现,更没有人来招呼我。如此甚好,我可以慢慢观察。

我再次确认了她真的是晶晶,和那时叱咤风云的大姐大相比,现在的她看上去和一个平凡的母亲无异。没化妆,甚至带着一副近视眼镜,头发自然垂落两肩,无刘海。半边脸有阳光照着,还能看得清她鼻尖上淡淡的雀斑。但她坐在那里,一幅女主人的不可被打败的姿态,无所谓快乐,也无所谓不快乐。

那孩子就这样大大咧咧的坐在桌子上。旁边放着袅袅热茶,她妈妈竟然安然无恙的读着报,丝毫不关心孩子会不会烫到。

过了会儿,那孩子转过头来,我终于可以看到她——她盘着一个和她年龄不太相配的高高的发髻,穿一身绿色的连衣裙,手里捏着一个在她看来稍许显大的NDS游戏机,很老乡的在玩着。孩子的鼻梁,几乎和他一摸一样!不知为何,她滴溜溜转动的眼珠叫我想起我幼年唯一的伙伴也是唯一的仇家——蓝图。蓝图要比她大几岁吧,不过在我模糊的记忆看来,她们的影响竟然几可重叠。我心中震惊无比,想起那个女孩曾恶毒地对我放言:

“别以为人家不知道你是个私生女。”

她的表情、动作,至今依然印象深刻。其实这些年我真的偶尔会想起她,想起她的成都话以及那句毒辣的“林果果是个妓女”。那女孩的性格若一直不改,不知道今天会是什么样的命运,但和那些待我冷淡的路人相比,率性如她,早就得到了我的谅解。只是看到眼前这孩子的一瞬间,我竟然涌起一股报仇的冲动,想要将她从桌子上推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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