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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吧!男神(出书版)(8)

发现他们时,这两位年轻人都变成了沼泽中腐败的死尸。

因为天气已日渐寒冷,两具尸体的腐败程度不算太严重,能顺当地完成尸检,而非只能在碎骨头上做文章。要知道在鸟骨沼泽那种地方,死尸就是一顿大餐,不出一个月,恐怕就只剩骨头可查了。

而从残破的尸体上,他们震惊地发现两人的心脏都被挖了出来,然后有人又细细地缝上了胸腔的切口。

这和六年前的那桩“挖心杀手案”一模一样,其中缝合的细节也如出一辙,这些细节甚至是警方从来没有向外界公布过的。

休斯对这桩旧案可谓耳熟能详——那桩案子大致上是说,一位叫艾迪·霍德尔的牙医杀死了至少九个人,挖出他们的心脏,再把尸体缝合好,打扮妥当放置在路边。

这桩案子当年就是由伦纳德负责的。

那时他还年轻,是联邦调查局里的明星人物,意气风发,前途大好,当时已有三具横陈在外的尸体,所以当他接手挖心杀手的案子时,媒体一派欢天喜地。

伦纳德的工作卓有成效,成功地总结出了那人的犯罪特征,在报纸上和罪犯“对话”,一次甚至差点就把他引入了陷阱。总之,他紧紧跟上罪犯的脚步,而一旦被这样的探员盯上,即使你智商高达一百五十,也是难以甩脱的。

可是不知怎的,那人反过来盯上了伦纳德。

照电影里的说法——没错,这事到后来拍成电影,挖心杀手自视甚高,只杀死普通人已经无法满足他,于是他转过头来,目光盯上了警方追捕阵容中的翘楚人物:弗安伦·纳德。

那之后,他先后杀了两个人,还把他们的心脏寄给伦纳德,作为礼物。

他可能觉得自己的行为很优雅,很残酷、很有高智商犯罪的格调,不过联邦调查局也不是吃素的,他寄出第二枚心脏的第二天,以伦纳德为首的调查小组就锁定了他的身份——位叫艾迪·霍德尔的牙医,并实施了抓捕。

可惜抓捕不太顺利,霍德尔当过兵,上过前线,而且智力极高,他既然犯下罪行,对意外事件也早有防备,而且运气十分不错,最后,他在联邦调查局的包围下狼狈地逃走了。

按理说,接下来将是一系列的搜捕活动,但谁也没想到,他会转了一圈,杀了个回马枪。

2008年圣诞节前一天,伦纳德和他的搭档亚当斯在出门调查一桩案件的路上,牙医霍德尔开着一辆悍马撞了上来,亚当斯当场殉职,而他从车子里带走了处于昏迷状态的伦纳德。

这次绑架乍看上去算不上成功,因为两天后,联邦调查局的人就成功地在一个破旧的集装箱里救出了伦纳德。但休斯总有一种感觉,这就是霍德尔想做的事。

这位连环杀手没有尽其所能,而是跑得无影无踪,证明他的计划性太强了,这一系列行为的目的,似乎就是想单独和伦纳德待一段时间,他也确实达成了目标。休斯现在还记得当时疯狂的舆论风向,他们认为霍德尔毁了这位联邦调查局的新星,这是一场多么可怕,又无可转圜的悲剧,就像世界上的很多悲惨故事一样。

两天说起来不长,但足够做很多事了。

培养一个这样的顶尖探员很困难,但是想毁掉,不过是转眼间的事。

只是照霍德尔的看法,直接杀死他未免太过简单粗暴,他太“喜欢”伦纳德了,于是要做出更严密的计划,把毁灭的过程变得更为细腻和漫长,也让伦纳德更加痛苦。

像大部分连环杀手的“聪明”的点子一样,这种为了满足欲望,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最终把霍德尔引入了绝路。两天后,FBI的人就找到了伦纳德——他在一天前设法送出了一条消息,透露了霍德尔的计划和他们的行踪。

那次的行动,场面宏大得堪比好莱坞大片。经过一系列的追踪、围剿和枪战后,最终他们救出了身受重伤的伦纳德,但却没能找到霍德尔的尸体,最靠谱的猜测就是他葬身于深海之中了。

现在,关于霍德尔的官方说法是“死亡”,但对民众来说,这说法可不够安全。

对于普通人来说,更糟糕的版本就刺激多了——那部电影弄了个开放式结尾,大结局时那个盯着伦纳德的怪异影子让人发寒。休斯心想不知道伦纳德看了这部片子后,该有多大的心理阴影。

休斯开着车,转过山间的又一条弯路,他忍不住又看了眼后视镜,后座是伦纳德,休斯觉得那人看着像是在坚持着不昏过去。

伦纳德千里迢迢地来到此地,迎接他的很可能是旧日最残酷的宿敌,休斯不知道当年他怎么在那件事里活下来的,但现实是,他眼前有一场硬仗,并且不得不打。

休斯继续专心开车,把大城市来的客人们一路带到了栗树湾酒店。说是酒店,其实就是个小旅馆,居住条件简陋,但确实是镇子上最豪华的店面了。

伦纳德先生走在最后,进房间的样子像只野生动物在探索陌生的环境,他打量屋子的模样倒像是随时会尖叫一声逃出去。

他凑过去看了看床铺,说道:“这是血迹吗?”

休斯也凑过去看了看,心里承认确实很像。“也许是番茄酱?”他说。

这表情一点也没有说服那位客人,他瞪着那张床罩,表情谨慎,像在看凶案现场。休斯很害怕他会转向自己,义正词严地说他是绝不可能住在这种地方的,然后要求给他立刻找个有充足的暖气的总统套房,这种房子就是对联邦调查局的侮辱。不过幸好他最终没那么做,只是说道:“我必须换掉这张床罩,还有被单和毯子,最近的超市在哪儿?”

他一边说,一边伸手打开自己的超大号行李箱,去拿里头的大衣。休斯看了一眼里面放的衣服和洗漱用品全用密封袋装好,各种药物占据了箱子的半壁江山,一些是止疼药,还有一些是治疗失眠的,不过这些药数量有限,毕竟分析部主管是不可能药物成瘾的。

“你不能出去。”正在和警长说话的诺瓦立刻回过头来,“这里太冷了,你必须待在室内!”

“好极了,那我就在这里待着,穿件老人衫,戴个睡帽,喝杯热牛奶,看一晚上电视!”伦纳德说。

“那你还想怎么样,去街上跑个五千米?”诺瓦说。

“我们是你上司,诺瓦,如果你还没忘的话。”伦纳德说。

“如果你需要什么,我可以去帮你买。”休斯连忙说。

伦纳德打量他——这是他来到这里后第一次真正注意到休斯——他从到达以后就半死不活的样子,可是在这一眼中,休斯看到了其中有老练猎手般冰冷的衡量他站直身体,觉得自己像在进行一次格外严格的面试。

然后只听那人开口,说道:“我要买全套的床单、被褥和床罩,我还要一床厚实点的毯子,还有……”

休斯连忙拿出个小本子开始记,他希望自己显得足够专业。

伦纳德一刻不停地说了一大堆东西,他的声音仍然柔软斯文,但显然是个习惯命令别人的家伙。休斯这才知道自找了多少麻烦。

休斯到下午上班时才回到警局。伦纳德先生挑挑拣拣,他要买的东西全都要特定的牌子、精确的款式,幸好栗树镇虽然只是个镇子,却并不小,而且算是半个交通枢纽,休斯才不需要再跑到市里去买。

伦纳德接下那堆多如搬家的物品,并不如何欢欣鼓舞,他一脸厌倦,休斯心想,他像在参加一场并不热衷的狩猎。

他回到警局,这里发生的事跟电视上演的一样。

FBI的探员一到此地,便接管了工作,他们西装革履,和一派乡土气的小镇警局一点也不相称,让人觉得他们这些年的技能都白学了。

休斯去茶水间倒咖啡时,纳尔探员正在说话:“真不敢相信,卷宗里夹的这是通心粉吗?……好吧,不过讯问笔录在哪里?”

然后他发现茶水间不只他一个人,几个同事都杵在这里闲聊,多半是为了躲那些东挑西拣的探员。

有谁正在说:“有什么办法……现在不流行硬汉了,娘炮一点反倒容易升职。”

“身为警长,你得是所有人的榜样。”另一个同事说,“FBI以前可不会留这种人,那边一个个都是铁打的硬汉。但有什么办法,现在世风日下,流行些什么娘娘腔的专业技术……"

休斯本来想说,伦纳德不是他们说的那种人,他当年在联邦调查局的搏击和射击项目中连拿了三年冠军,但接着他又听到警长说:“我记得他还有部电影。”

几个人笑起来,休斯决定还是算了,他曾经尝试和同事们就某个话題争论,他不喜欢那种感觉,对一件事太认真让他觉得自己太幼稚,像个孩子——他也的确是最年轻的——执着于一件事,非要弄个明白,是孩子才做的事。

所以他只是倒了杯咖啡,和他们打了招呼,甚至一起开了两句不相干的玩笑,然后就离开了。

那几个联邦探员还在翻资料,估计有不少问题要问,可休斯想在天黑前再到抛尸现场去一趟。

休斯知道现场照片里事无巨细地记录了所有细节,所有可疑的物件都在证物袋里有机器分析它们的成分,也有人查询出其所有的来源和细节,从哪一年投产到商家的购买记录,数据中的东西远比双眼瞧见的更多。但他就是想到案发现场看看,现场本身似乎有种力量,当他待在那里,意识到在之前的某个时间,罪犯和尸体都曾真实存过,那片土地、林木和天空见证了一切,他便觉得没有什么是真正隐秘无法看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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