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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同人)成为霸总儿子之后[娱乐圈](123)

作者: 笔下超生 阅读记录

他一边想问问社长什么时候才能把礼物寄到金女士手里,一边又担心过于关心可能会引起社长的注意,到了宿舍还在纠结这件事,一直纠结到第二天和社长见面。

李贤因是在咖啡厅和允浩见面的,对于他的翘班已经习以为常的吴智彬连电话都没打过来,反正不是什么大事儿都能列个表等他回去再处理,没事儿基本不会来电打扰他。

相比正洙,允浩看起来要更疲惫一些,不过精神状态还不错,除了一直没有直视过他的眼睛,整个谈话都很轻松,心情相对平和,总算没有了正洙身上那种迷之兴奋。

但偶尔又会让人感觉太过于低沉了,从上次谈话中就能知道,允浩有着和始源不相上下的热情,不只是热爱舞台和梦想,生活中对任何事都是一副勇往直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模样,突然这么低落,总感觉就是做错了什么,还处在反省阶段的模样。

虽然直觉这种东西挺玄乎的,可李贤因认为直觉是有经验之下的潜意识判断,经验足的话判断正确的概率就高。

不过就算察觉到了允浩的不正常,他也没有问出口,这孩子状态还是在线的,影响到他的事儿应该不算太严重。

并不知道自己把自己定义成了不重要的李贤因有条不紊的交代新合同的要点,东神和SJ的合同条款有些不同,他们人少,其实合约到期后集体出走的概率更高,违约金也就定的比SJ要高。

除此之外,东方神起这个名字所代表的招牌以及所有专辑歌曲的版权全部属于S.M,如果以后解散离开公司了,这些东西就不再属于他们,更不能在公开场合把自己和东方神起这四个字捆绑起来说话。

艺名也是同样的状况,拿允浩做例子,要是最后选择了离开,介绍自己的时候只能说自己叫允浩,而不能说瑜卤允浩,前面那部分不再属于他。

这在李贤因看来是很正常的利益分割,公司又不是真做慈善的,这些招牌在团体解散之后还能赚钱呢,凭什么让出去?

“以新合同来说,对所有人的肖像权使用都做了更详细的划分,目前不允许艺人在不告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经营个人商业品牌,用艺人的名字帮家里的店铺打广告也需要和公司报备。”

“如果实在想开店、做服装设计、经营自己的品牌之类的活动,希望好好和公司协商,公司不是想从你们的品牌营收里抽钱,也没有阻止你们做副业的意思,可品牌商品我们要有监管的权利,你们也很清楚,一旦产品出现什么问题,对于你们的名誉会有一定打击,你们的名声下降了,这就等于公司间接产生了损失,这个道理应该可以理解吧?”

韩国艺人的收入是很有限的,就算是红成东神这样,出场费也没有到天价的地步,再经过几道分成,到他们个人手里的报酬也就是让赚得更少的小爱豆们羡慕而已,距离买房买车巨额存款的程度还有得努力。

这种情况下,一些有名气也有忠实粉丝的爱豆就会做一些副业,一般是自主设计一些衣服帽子鞋子之类的东西,然后印上自己创建的明星品牌,吸引关注后卖出去赚钱。

稍微良心一点的人设计地还挺好看,买回去能有用处的东西也不算太亏,反正都是自愿的买卖,赚的钱也很可观,有的甚至超过艺人的主业。

可因为艺人们的品牌一般都需要利用自己的名声做宣传,也就难免的涉及到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应用,间接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产生了冲突。

爱豆这个职业之所以在韩国娱乐圈处于相当底层的地位,也和他们的待遇实在太差有关,难免给人一种只要我愿意被压榨我也能做爱豆的感觉。

很长一段时间内,爱豆面对经纪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话语权,他们就是一件商品,作为听话的商品就不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肖像权完全属于公司是基本,就算允许做自己的品牌,收益也要分一部分给公司,等于连合约外非演艺事业的那部分也要压榨。

S.M之前也是这种合同,只是在李贤因出的新合同中取消了抽成的条款,变成了需要接受监管,到时候会有专门的部门和艺人们交接,等于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了艺人们做副业。

尽管限制有点多,到时候手续处理有点麻烦,但能够不和公司吵架还不被分钱的情况下做副业已经是最好的状况,这时候还要求更多完全是不识好歹,说句不好听的,有人帮你监管质量还省了笔出仓检查的费用呢,有什么好bb的。

“其他的就没有什么要特别交代了,回去之后好好准备今晚的宴会,知道今晚要去哪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