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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立案报告书(136)

作者: 亦了 阅读记录

月湖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所长赵锐到达现场,对现场的环境仔细观察了一番,而后,他将注意力放在了湖中的尸体上。

正值冬季,尸体还没有形成腐败巨人观,死亡时间不会超过7-9天。而海潭市最近10天的室外温度都没有超过10℃,尸身上却只套着一件非常单薄的半袖T恤,脚上也没有穿袜子。赵锐从警数年,凭直觉推断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第一时间联络了市局刑警支队。

由于尸体暴露在空气中比在水里更容易腐败,民警为了争取更好的破案条件,没有立即对湖中尸体进行打捞,在现场围上警戒带后,等待市局法医、技术人员和侦查员的到来。

第二大队到达现场,尸体上岸,盖上白布,送进法医勘查车,准备运往殡仪馆进行检验。

毛浅禾和李洋对月湖公园内的全部监控录像进行了提取。

公园的东门、西门、南门、北门各有一处监控探头,除此之外,公园内也装有八处探头,其中的六处探头分布在娱乐设施的各个位置,余下的两处探头,一处安装在林荫小道,另一处安装在鲤鱼池的附近,湖的周围没有安装监控探头。

技术员王利和小孙沿着发现浮尸的湖边进行了初步的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生物检材和可疑的足印、指纹、掌纹,也没有找到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物件,湖边连一片枯叶都没有。

王利对死者的DNA进行了提取,随后,成功的在公安数据库中找到了与之匹配的人员。

梁鹏,1973年出生,海潭籍,无业,已婚。在2007年1月,曾因过失伤人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在2019年6月,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5天,由于非刑事处罚,没有留下案底,只在原办案单位留下了治安拘留的档案。

下午2点,高飞的尸检工作完成,判定此案为刑事案件,并将尸体运回市局。

任烟生接到电话后来到法医室。

高飞:“他不是溺死,是在死后的一小时内被人抛入湖中的。由于被害人在被人力抛入湖中的时候尸斑还没有形成,尸体征象和溺死有些相似,溺死也没有固定的尸体低下位置。”

任烟生:“看来月湖派出所的老赵眼光挺毒,一眼就辨出了死亡方式是他杀。罗支说得没错,新人侦查员在进大队或中队之前应该先去派出所历练几个月,这样以后做起事来才能得心应手,基层民警始终都有我们没有的优势。说回正题吧,被害人的尸体腐败得好像还不算严重,看起来死亡时间不到24小时。”

高飞:“死亡时间在昨天晚上的8-9点。我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在被害人的左、右心房和心室发现了不凝血液,呈鲜红色,脑水肿也非常明显,肌肉、内脏以及动脉血液均为鲜红色。分别提取了胃内容物、血液、十二指肠以及内容物为检材,使用普鲁士蓝法检验,确证了氰离子的存在。口服氰化物中毒的尸体仍有部分氰化物随食糜进入十二指肠,以盐的形式稳定存在,成为最佳检材,经过后续的检验,判定死亡原因为氰化钾中毒。”

任烟生:“氰化钾,易溶于水,微溶于醇,急性氰化钾中毒临床表现一共分为四期,如果服食的剂量特别大,最快2-10秒即可死亡。凶手先用氰化钾将他毒死,再掐准了时间在尸斑没有形成的时候将他抛入湖中,做出溺水身亡的假象,凶手的手段虽然不算高明,至少还是知道尸斑的形成时间的。”

高飞:“我同意你的推测,凶手是有准备作案。氰化钾不同于梭曼、塔崩,如今已经不难得到了,用甲酸、氨气、五氧化二磷、氢氧化钾就可以合成,调查起来非常费劲。但也不能排除凶手急着运尸,凑巧尸斑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形成的这种可能性,歪打正着。”

确定湖中浮尸的死亡方式为他杀后,案件立案侦查,由刑警支队第二大队正式接手。

第二章 当日小聚

梁鹏的太太钱雅是海潭市达济传媒有限公司的一名视频剪辑师,正在红日酒店参加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培训,培训将在本月22日结束。

15日傍晚5点,李洋将电话打给钱雅时,她正在与公司的同事吃晚饭。

钱雅听闻丈夫的死讯后,开始时是不相信的,“你说谁死了?……我丈夫?不可能,李警官,你打错电话了吧?我丈夫昨晚还好好的和朋友聚会呢,你这样诅咒别人不太好吧?”

听见李洋那毋庸置疑的语气后,钱雅才相信丈夫的离世已成事实,顾不得哭泣,只连连说道:“我这就向领导请假,现在就赶回去,你们等我,一定等我。”

红日酒店在海潭市的郊区,距离市局约有20公里远,钱雅没有车,此时叫车也很困难,就在她焦急无措的时候,梁鹏的哥哥梁诺给她打了电话,由梁诺接她前往市局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