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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立案报告书(149)

作者: 亦了 阅读记录

据姚奈交代,他在回家之前还在曙光街与湘西路的交汇处停留过两个小时的时间。此时已过晚高峰,不存在道路拥堵的情况,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正常行驶,从湖滨花园出发,15-25分钟即可到达目的地,即:曙光街与湘西路交汇处的位置。

任烟生反向查看了当晚的路面监控,从目的地向前翻看录像,试图在必经的主路和支路上寻找姚奈的影像。

然而,出乎预料的是,姚奈的车从始至终也没有在录像中出现过。

任烟生将毛浅禾和李洋拷贝回来的监控录像打开,同样没有在影像中找到姚奈的身影。

这便意味着,姚奈并没有在他所交代的时间内到达曙光街与湖西路交汇处的位置,或者说,姚奈在聚会结束后压根就没有去过这处地点。

他在询问的过程中说了假话。

第七章 金蝉脱壳,初露马脚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发现,任烟生的困意顷刻间淡去,瞬间清醒。车辆没有在必经之路行驶,这便意味着姚奈在14日的晚上从被害人梁鹏的门市房离开后,还去了别处。

甚至,姚奈当晚从门市房离开的时间很有可能也不是他所说的9点10分。

在此之前,姚奈曾亲口证实自己离开门市房的时候梁鹏还活着。如果他的离开时间在梁诺之前,那么,随着这一处破绽被发现,梁诺的作案嫌疑将不再为零。

如果姚奈的离开时间确实在梁诺之后,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不仅是姚奈,还有谢文君。

眼下,姚奈从梁鹏的门市房离开的时间成为案件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

入冬后,黑夜变得漫长,路灯早早亮起,昏暗的灯光下,加班的人加快脚步朝家走,晚自习下课的学生三五成群地招摇着,年老的人早早睡下,梦里也曾出现过年轻时的自己。

11月16日,晚上9点,视频大队的副队长乔畅将电话打给任烟生。

“找到姚奈了,我在查苏广忠当晚的行踪的时候无意间发现了姚奈的车。还有,苏广忠应该是没有作案嫌疑,梁鹏死的时候他正在陪女朋友吃路边摊。”

随后,乔畅将万达广场的监控录像中关于姚奈的那一小段影像截取下来,发送给任烟生。

姚奈在14日的晚上8点40分去了紫轩KTV,8点47分与一名女子从KTV的正门走出,进入转角处的潭清宾馆。11点22分,同行的女子独自返回KTV。11点28分,姚奈回到KTV门前的泊车位取车,11点30分驶离,向远洋小区行驶。

任烟生骂了一声“fuck”,“妈的,原来是去KTV叫出台小姐了,编的有鼻子有眼的。”

如果开车从湖滨花园出发,到万达广场的紫轩KTV,全程大约需要5分钟的时间,由此,推算姚奈离开梁鹏的门市房的时间是晚上的8点35分。

姚奈是在梁诺之前离开门市房的。

当晚,经过后续的调查,姚奈的作案嫌疑彻底排除。

梁诺的车在晚上8点51分从湖滨花园驶出,此时姚奈已经前往万达广场附近的潭清宾馆嫖娼,没有事实为依据证实梁诺从门市房离开的时候梁鹏还活着。

至于另一名证人谢文君,初步看来没有作案动机,侦查员正在与云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合作,对谢文君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查。

任烟生将一个问题抛给自己:假如凶手是谢文君,他是如何投毒的?

氰化钾属于剧毒物,根据我国《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容易腐蚀的物品,以及枪支、管制刀具是不允许携带的。谢文君只可能在飞机降落后,通过海潭市的朋友拿到氰化钾,而他在海潭市的朋友只有梁鹏。

一个想法在脑海中忽闪而过:谢文君既然与梁鹏相熟,必然和钱雅的关系也是不错的。而钱雅,曾与丈夫有过多次的激烈争吵,也曾被家暴多次,具备非常明显的作案动机,但是没有作案时间。谢文君与她恰恰相反,有充足的作案时间,至于是否也有作案动机,暂时还无法下定论。

喝过两杯咖啡后,任烟生的困意完全消失,也稍有些兴奋,他顺着这条思路继续推理下去,越来越多的想法在脑海中铺散开,仿佛落在地上的一颗玻璃珠子,掉落后碎裂成很多片,粘好后又变成了一颗完整的玻璃珠。

“因”,可以推导出“果”,逆向推理,通过“果”也能找回“因”。

任烟生通过自己提出的这一假设性问题,在白板上写下了完整的推理过程。转换了思路后,许多之前没有留意到的细枝末节如同提神药般将他点醒,思路逐渐清晰,很快便将白板写满。

湖滨花园距离月湖公园比较远,如果先投毒再抛尸,一定需要交通工具。谢文君这次是乘飞机从云岗市飞到这里,他在海潭市没有交通工具,从表面上看,运尸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