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呈请立案报告书(157)

作者: 亦了 阅读记录

王利将现场勘查箱收起来,笑说道:“你这个人,岁数大了,也会哄人了,说得人心里暖乎乎的,如果二十几岁的时候也这么温暖的话,追你的小姑娘一定能排起大长队。”

任烟生:“都有年轻气盛的时候,走向社会以后,为了生存,总要把棱角一点点磨平。”

王利:“道理虽如此,这过程还是很磨人的。等我闺女长大后,我希望她可以永远都不用为了赢得别人的喜欢而委屈自己,我愿意为她多存些钱,让她一直骄傲下去。”

两个人正说着,毛浅禾和李洋走到警戒带外。

王利拍拍毛浅禾的肩膀,提着勘查箱离开。

任烟生:“公园正门最近一个月的的监控录像调取到了吗?”

毛浅禾:“调取了一部分,缺少的那部分是4月6号晚上7点到7号早上8点的录像,两个探头在6号晚上7点被一个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海A ED165的白色比亚迪F3的人用自制枪械射穿,次日早上修好后才开始正常使用。”

任烟生:“车辆是套牌?”

毛浅禾点头,“海A ED165的车主是一名程序员,车是奥迪Q5,车主在6号开车去了厦门,9号才回来,嫌疑人不知从哪里办了张假车牌挂在了自己的车上。”

任烟生:“看来是有准备作案。”

毛浅禾:“持枪人在距离公园正门很远的位置停下车后,走向斜对角的公交站牌,全程用雨伞遮挡面部和上半身,对准监控探头远距离射击,左手握枪,动作迅速,枪法非常准。”

李洋:“距离开枪人停车的位置大约5公里处的路面监控拍下了他的大致模样。是个男人,身穿一件深灰色雨衣,戴黑色的帽子和面罩,无法看清容貌。根据坐高估算,身高至少有1.80米。车内只有他一人,副驾驶的位置放着一个黑色双肩包。”

任烟生:“公园禁止机动车驶入,只能靠人力将尸体运进去,凶手运尸的时间极有可能就在探头被人为毁坏后,也就是6号晚上7点到7号早上8点的这段时间。”侧首,他对毛浅禾问道:“射出来的那发子弹找到了没有?”

毛浅禾:“拷贝完监控录像就沿路寻找了,还有12名派出所的同事和我们一起找,有可能出现子弹的地方全部找过了,但是没有找到,应该是被开枪的人第一时间拿走了。”

经过法医检验,死者为男性,身高1.83米,体重80公斤,年龄20-25岁,死亡时间在两个星期前,死亡方式为他杀,死亡原因是颅骨穿孔性骨折,致伤工具疑为一把八角锤。

划在脸上的“×”形创口均为死后的切创伤,死者在遇害前曾被暴力踢打过,左侧的第三根肋骨在被凶手数次踢打后断裂,除此之外,背部也被凶手刺入一刀,不过力道不重。

颈部是法医学尸体解剖的重点部位。高飞朝被害人的脖颈处指去,说道:“虎口扼痕,大多在被害人与凶手力量悬殊时出现。被害人的右侧颈部皮肤上留下了4个清晰扼痕,左侧有1个,根据扼痕的位置分布来看,凶手为左利手。被害人身长1.83米,体重80公斤,凶手的身高不会低于1.78米,且孔武有力。”

任烟生:“我有一个疑问。虎口扼痕未必只在正面站立时出现,如果这一处扼痕是在被害人已经被凶手打倒的时候形成的呢?这样一来,凶手也可以是一个身高1.7米的魁梧男子。”

高飞:“那我这样问你,如果你的一根肋骨被人用力踢断,你还能撑着跑多远?”

任烟生想起那些年在突击队接受训练的日日夜夜,回答道:“剧痛后不会很远。”

高飞:“踢断肋骨是凶手的最后一个动作,举刀刺向脊背才是第一个动作。踩踏无法导致整根肋骨完全断掉,只会产生胸壁血肿,所以被害人是在站立的时候被凶手反复踢打的,虎口扼痕也是在正面站立扼颈时出现。背部这道创口在被害人处于运动的状态下形成,他在奔跑,而凶手当时是站立的,也因此这一刀刺得并不深,只是皮外伤。”

任烟生对被害人生前的动作进行了还原。

被害人曾与凶手有过十分激烈的搏斗,并在搏斗的过程中将凶手的一颗门牙打落,凶手后来力气爆发,被害人自知不是其对手,便打算逃跑。刚要逃跑的时候被凶手举刀刺向脊背,由于应激反应,他停顿了一下,凶手趁机站到他的前面,左手扼颈,以至于被害人无力反抗,在此过程中,凶手将他的一根肋骨踢断。

高飞:“根据皮瓣特征推断,致伤工具是一把单刃刀。我对被害人身上的创口、创道和创角压迹进行了测量,目前可初步推断致伤工具是一把切肉刀,中下端有破口,在创口的周围形成了类似钝器伤的皮肤擦挫伤,简单点说,这把刀相对来说不太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