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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立案报告书(166)

作者: 亦了 阅读记录

现场有非常明显的打斗痕迹,一把刀刃处沾有血迹的菜刀被丢在客厅的地板上,阳台上盛有多肉植物的花架被撞翻,花土倾倒,几只饮料瓶全部倒在了地上。

现场中数十枚沾有血迹的长方形痕迹极为显眼,痕迹主要集中在客厅和卧室中间的位置,凶手曾在此处反复走动。客厅的收纳柜被打开,里面只剩下六个放有项链、戒指、手表的空首饰盒。喷溅血迹随处可见,溅出的一部分鲜血落在了放在切菜板上的猪肉上,人血混合着猪血,使整块猪肉看起来比之前的更加新鲜。

倒在客厅里的被害人是牟晴,也是这里的租房户,身穿一条睡裙仰躺在地,双目圆睁,怨气深重,颈部被割开,喷溅出的血迹迅速在地板上形成血泊,将裙身浸染,也浸湿了卧在身侧的两条宠物狗的毛发。德牧犬的一条前腿被斩断,呲着牙齿,保留着死前的搏击状,斗牛犬的头被劈开,小爪搭在主人的手臂上,两个毛孩子面对凶手即将落下的屠刀,依然选择勇敢地护住主人,不惧不退,不离半步。

被害人于沐桐在卧室里倚墙而坐,耷拉着头,上身赤裸,拳头半握,胯部以上的皮肤被锐器划满了“×”形创口,创口很大,密密麻麻,皮肉外翻,血液如同涓流的小溪般将下身的运动裤染得红透透的。运动裤的口袋里放有一只暗红色的女士钱包,里面只剩下一张身份证、工作证和几张银行卡,原本放有纸钞的位置,此时除了一张创口贴外再无他物。

卧室里,尸体对面的书架有明显的翻动痕迹,物品凌乱,几本保险方面的书籍被粗暴地丢在地上,果汁被打翻后滴落在书本上,纸页还没有完全干透。

不存在完美的犯罪,只有没有被发现的线索,犯罪者,必留痕。在刑事案件中,凶手会将某一种东西带进中心现场,也会将某一样东西带离中心现场。王利在于沐桐的右手指甲里、死去的德牧犬的指甲中都提取到了皮肤组织。

任烟生:“这些沾有血迹的四四方方的痕迹是什么?他穿了一双方形的鞋子进来杀人?”

王利:“凶手为了不让我们根据足迹推断他的信息,在作案前将厚质的硫化橡胶贴在了鞋底上。贴橡胶要比穿鞋套管用,血迹浸透鞋套后,足迹会留在现场,反而使纹路变得清晰,贴了橡胶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

任烟生:“妈的,这损招都想得到。”

王利:“血迹一旦沾到某样物体上,几乎是不可能彻底清洗掉的,凶手很狡猾,但还是一不留神将一级生物检材留在了现场,也将死者的血带离了现场。”

技术员小孙正准备对菜刀上的指纹和血迹进行提取。王利提醒道:“现场有打斗痕迹,客厅的血迹中可能混入了凶手的血,提取的时候不要在同一处进行,要注意多提取几份血样。”

小孙是个性子直率的姑娘,和王利的性子比较像。此时她一边对物证痕迹进行位置固定,一边恨恨地骂着,“什么仇什么怨?要对两个年轻的姑娘痛下杀手,连宠物狗也不放过,奶奶个腿儿的,这种人即使不杀人也会成为社会毒瘤,他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法医高飞和助手在技术人员离开后进入现场。

初步的尸检工作结束后,高飞将问题抛给任烟生,“来,我亲爱的任大队长,现在给你出一道考试题,你认为这起命案的侦查方向是什么?”

任烟生:“屋内有被翻找过的痕迹,所有的首饰盒都是空的,看起来像财杀。”

高飞摇摇指头,“那我问你,你会背着一具尸体去别人家里偷东西吗?”

任烟生:“你的意思是牟晴和于沐桐原本没有在同一地点遇害,凶手将其中的一人杀害后,将尸体带到了另一名被害人的住处,继而将另一人杀害?”

高飞:“没错,于沐桐是先遇害的。在我进入现场后就觉得她的坐姿很奇怪,很僵硬,身体非常不自然的向一侧倾斜,像是被某种巨大的压力刻意压出的这种姿势。尸僵在人死后的1-4个小时才开始形成,从下颌和颈部开始,6-12个小时才扩散至全身,于沐桐的全身关节已经掰不动了,死亡时间不会少于6小时。而另一名死者牟晴,四肢还是容易弯曲的,死亡时间在一小时内。至于于沐桐为什么会保持这样的姿势,我的推测是:她在死后的一小时内被凶手装进了行李箱里,在6小时后才被运到牟晴的住处。”

任烟生:“凶手带着于沐桐的尸体来杀牟晴?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高飞:“我也不清楚,或许你可以问一问前一名被害人唐毅。于沐桐的死亡原因和唐毅的相同,颅骨穿孔性骨折,致伤工具疑为一把八角锤,尸体上同样有很多切创伤,也出现了虎口扼痕。不同的地方有两处。第一处,唐毅脸部的那些‘×’形切创伤都为死后伤,而于沐桐上肢的这些切创伤都是在她还有意识的时候被一刀一刀划下的,凶手的手段残忍至极。第二处,唐毅颈上的扼痕是凶手用左手扼颈时造成的,而于沐桐的身上的切创伤也是由左利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