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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生(35)

“……闭嘴。”

“看看那些接吻的游客,是不是很浪漫呢?它还是拿破仑三世和欧也妮爱情的象征,看到顶端的N和E了吗,这可比地底的暗湖容易见到,《歌剧魅影》就是受此启发写的,据说歌剧院内部的确遍布暗道,非常有趣的建筑,是不是很下饭?”

“……”

“你的死鱼眼再翻下去,眼珠就要翻到后脑勺里了,你知道吗?”

“如果那样就看不见你的话,很好啊。”

傅展嘻嘻哈哈,根本不当回事,举起一根肮脏的手指弹她的额头,看到乌黑的指头,李竺本能地想躲,但很快又想到自己的脸也没多干净,遂自暴自弃,干脆地被他顶了一下。

“多吃点。”傅展把法国大餐掰成两段,递给她一半,“上次吃饭已经是10小时之前了,人胃六小时完成一次消化,你需要能量。”

李竺接过剩法棍,一边吃,一边死气沉沉地望着他,傅展丝毫不以为忤,他吹声口哨,快快活活地斜躺下来,眺望着马路对面华丽的建筑,巴黎第七区本身就是建筑艺术大全,但即使如此,巴黎歌剧院也是特殊的一座,它华丽得和周围游荡着的吉普赛人、北非住民格格不入,就像是上帝把首饰盒掉进了一块泥地里。这里是抢劫案高发地带,治安败坏到游客不被建议八点以后独自出门,尤其是那些从老佛爷百货出来的购物者。“你难道不觉得放松吗?坐在这里,自由自在,没人去管,只要你不乞讨,就根本没人多看你一眼——”

讨钱是当然不行的,这里的乞丐有严密的组织性,尤其此处人来人往,更是块肥地。他们坐下来的时候引来了不少警觉的目光,不过很快,在人们发现他们只打算讨点吃的,或者连吃得也不讨,单纯是那种失魂落魄的游荡者后,就没人多说什么了。(他们头顶生疮,脚下流脓的形象也起到不错的作用,和他们发生冲突都怕脏了手)。某程度而言,李竺不否认傅展说得对,以他们现在的情况,这肮脏发臭的街口更胜过数街之隔的GuySavoy,但这无法遏制她翻白眼的冲动,再翻下去,她可能可以挑战什么‘一次翻白眼最长时间’的世界纪录。

“……好了好了,还生气呀?”

不说话,只是盯。

“不都和你说了,在土耳其不是不想打那个电话,是不可能——政变诶,姐姐。使馆多忙啊,不管是地上地下的组织,那时候肯定都忙得不可开交。这时候有闲心搭理你?我们是什么国家?贵族共和制吗?我的一点麻烦,能让一个大国的权力机构放下正常职务,全力搜救?我又不叫傅日天。”

“就算打了电话也没用,家里人也不可能给我打什么招呼的,国事第一,这是必须的觉悟。我那点关系,最多也就是太平时期的大城市里,管个20、30公里。或者保证我们自己混进大使馆以后,不会产生什么误会,反而被赶出来。”

“本来是打算到了希腊再打电话的,到那时候你自然也就知道了,但没想到走得不顺,只能返回巴黎,一路上都没条件,并不是故意瞒你,就是没时间。”

不说话,只是盯。

“真没时间。”傅展叫起来,“有点时间吃饭睡觉还来不及呢,就咱们在火车上那环境,你放心说这些事?”

盯,但视线稍微软化了点。

“好好好,现在有时间了,你还想知道什么,我都说给你听行不行?”

“药就是下在酒里的,他肯定会要鸡尾酒,我观察过他,在酒吧他要过自由古巴、莫吉托和与鹅调情,没怎么喝,只是为了融入氛围——他点得很随意,因为特工不该对食物有特殊的喜好。但他做得还不够,不是真的随意。”

“这三款鸡尾酒都是淡朗姆酒基底——他喜欢淡朗姆酒,那接下来就很简单了。老年人吃晚饭一般都喝葡萄酒,没有人会忽然去点鸡尾酒,只要预先在餐车小吧台的朗姆酒里做点手脚就够了。两分钟,非常轻松。”

“……”李竺不得不承认她有点不情愿的钦佩,她可以记住雷顿每晚点的酒,但少了傅展的思维,就推不到淡朗姆酒那层,“那要是他点非朗姆酒基底,或者点了没喝怎么办?”

“那就只能用暴力让他闭嘴,然后提早跳车了。会搞得更难看,路也会变得难走。所以他肯乖乖配合,我还是满感激的。”傅展伸个懒腰,惬意地说,“真舒服啊,不管怎么说,我们运气还不错。接下来就在这等着就行了,我哥他们也一直在找,土耳其那边,死了几个人,但没中国游客,除了我们俩失踪以外,别人都回去了,查到了我的消费记录,知道我还活着,也很可能会到巴黎,而且应该还带着你——噢,对了,秦巍和范立锋也在找你——总之,他们很早就已经准备一辆车来接我。在东站没接到,现在也一样,一会儿会有人到老佛爷百货买点东西,我们跟着混上车就行了。”

所以他才在巴黎歌剧院等,不会太远,人流量也大,还能混个歌剧院景的法国大餐,李竺抽抽嘴角,她很不情愿地息了怒,但仍不情愿开口接他的茬。

但对傅展来说,这算什么,这人脸皮是很厚的,他哈哈一笑,很自若地把话题扯开,“回家以后,你最想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

还是不怎么想搭理他,但这问题选得好,答案冲口而出。“上网。”

不是和父母团聚,不是大哭一场什么的,最想做的居然是上网,李竺自己都被窘到,和傅展交换了个眼神,她憋不住了,扑哧一声,自嘲地笑起来。

傅展也望着她笑,这笑没有演技,是真的从心底笑出来的笑,夕阳穿过巴黎歌剧院的阴影,落在街角这对流浪汉身上,他们穿着脏兮兮的连兜帽衫,盘腿坐在散发着骚臭味的人行道上,但笑容却和阳光一样,点亮了这阴暗的街角。

紧绷的气氛消失了,没了气,余下的只有温情与放松惬意,李竺也换了个姿势,靠在粘乎乎的墙面上,学傅展盘起腿,眺望着夕阳下的巴黎歌剧院。“那你呢,最想做什么?”

“我啊……我不知道,可能是去大吃一顿吧,我特别想吃火烧。糖的、肉的白菜的都想。”傅展说,语气悠远的,带了丝神往,“从小就爱吃海淀那儿食堂的糖火烧,别的手艺一般,火烧真做得好,小小的,烘得酥酥的,一口咬下去,热乎乎的红糖汁流出来,又香又甜,胜过所有法国甜点。我在巴黎留学的时候最想的就是这一口,一到秋天就想白菜火烧,秋后的白菜最甜了,剁得细细碎碎,一嚼一包的汁——不说了不说了,再说下去真吃不下这法国大餐了。”

“别说了,”李竺听着不由自主也咽了几口口水,她的胃忽然蠕动得很激烈,“你说得我都想吃了。”

“哈哈,那也简单,”傅展笑着说,“小时候的味道是吃不着了,食堂师傅早退休了,那颐和园有家农家私房菜也不错——”

他忽然顿了一下,没往下说,刚才松弛下来的气氛,现在就像是琴弦,得到什么命令似的,赶紧贴回琴轨里去。李竺的眼神从他脸上掠过,速度很快,不敢落实,她浑身有些发痒,想要佯装不知道,说句话打岔过去,但又承受不起这重量,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颐和园有家私房菜也不错,做得一手好火烧,回去以后,可以——把地址给你。

也可以——我们一起去。

傅展说得对,太赶了,这一路亡命狂奔,生死攸关的信息都来不及沟通,谁也没心思去想以后,人在快死的时候是不会想到那一块去的,这是活下来的人才有资格去考虑的问题,只有在此时此刻,距离终点已经近在咫尺,他们几乎已经绝对安全,甚至连追捕者和他们擦肩而过,都无法发现他们的时候,你才会有闲心想,这一路对你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她和傅展之间,现在算是什么,以后又会是什么。

很快,就能回到从前的生活了,在从前的生活里,他们是互相看不起的关系,但还说不上宿敌,彼此有过短暂的交集,随后,便文质彬彬地互相敬而远之,对彼此,充满了厌恶,非常的不感兴趣,是亲密的反极。

他们会回归从前的关系吗?把这段历史尘封,顶多见面时多交换个微笑,顶多偶然闲谈几句,把一切回归原点——还是,顺着旅途中偶发的火花走下去?

只是一夜情,并非玩不起,那说明不了什么,可以说是对压力的一种调剂,他们最近常常拥抱,依偎在一起,比什么人都亲密,但成年人分得清表演与真心。他们被迫相依为命,但,这种患难之情,回到正常生活以后,会不会持续下去,他们之间的……感觉,是不是浓厚到,值得持续下去?这个人值不值得她持续下去?

李竺没有答案,她之前从没想过这方面的事情,来不及想,她也看不出傅展的想法,因此她不打岔,等他说下去,再做自己的决定。

这断掉的话头,悬在空中,越来越重,傅展一口气吸进去很久都没吐出来,他似在观察李竺,又像是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被什么吓住,唯一能肯定的是,他也和她一样,罕见地举棋不定,不知道该选A还是B。

巴黎的天气很好,空中没有一丝云,夕阳肆意地在天边散发出七彩的晚照,一点点没入地平线,华灯一盏盏亮起,行人变得越来越多,他们匆匆经过街角那两个流浪汉,谁也没多看他们一眼,好像他们就是街角的摆件。过了很久很久那么久的时间,傅展终于动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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