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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伎(453)+番外

作者: 三春景 阅读记录

有红妃的照顾,花妈妈母女自然不再将严月娇当花月阁中一般小妓.女对待,此时更是格外高看她了!

别的不说,如今厅中就有花妈妈的养女们布菜和表演歌舞。她们在花月阁中和严月娇是地位相当的,可这样却分出了高低不同。

花妈妈的私宅中,除了她们母女二人,以及伺候的奴仆,还有五六个养女在。这些养女有大有小,大的有二三十岁了,同花妈妈的女儿差不多大。小的才十二三岁,在花月阁中都未挂牌,只是跟着一些娘子行走,打打下手、学学东西罢了。

而所谓‘养女’,其实就是一个好听的说法,这些女孩子等于是卖身给花月阁了。

大周不兴卖身,最多就是写一个期限很长的租雇期,男子是如此,户籍管束格外严格的女子就更是如此了。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下面的人搞事情的时候终究是有说法的。

贵籍、良籍、贱籍,严防死守的其实是良籍女子向上、向下流动,导致当下统治基础之一的女子籍贯制度崩溃!但籍贯之内,玩一些‘小小花样’,相对而言就简单多了。

譬如贱籍女子,但凡是贱籍女子,她们不能像贵籍女子那样可以嫁个有官身的男子,成为任何一个人的妻子。也不能像良籍女子那样,背后有女司可以依靠,生下来的男孩儿也是从父的,有个说法。

这让贱籍女子过于‘自由’了,而在古代社会,是不能有这样自由的人的,因为那意味着不安定!

所以,贱籍女子的自由只是表面上的自由而已,她们也得像贵籍女子有个丈夫、良籍女子有女司一样,挂靠一个‘单位’——像红妃这样的女乐,她们就是挂靠在了教坊司。哪怕是将来退籍了,不做女乐了,教坊司一般不会再管她们了,关键时候这个挂靠单位也能发挥意想不到的约束力。

女乐终究是少数,大多数贱籍女子别说女乐了,就是地方官伎也做不到啊!所以她们一般都是在地方衙门那里单独挂一个‘伎户’,这和士农工商一样,代表的是一个身份——在衙门那里挂了‘伎户’,既是为了方便管理她们的流动,也是为了收税。

她们这一行是有‘花捐’的!

‘伎户’中自家开门做生意的,被称为散户,其中也有高级的,比如张采萍。但更多的还是不入流的,年老的、外貌条件格外差的,没人愿意接受她们投奔,这才自家开门做生意。

‘伎户’为了行事方便,往往会找一个娼馆投奔。娼馆不仅能帮她们带客源,提供场地等等,还能替她们应付官面上的事。就比如说花捐吧,她们若是散户,就得直接和负责此事的小吏打交道,少不了被欺负。要是栖身娼馆,这些事就有娼馆代理了。

而娼馆里的女子么,大抵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自家身体,来搭灯的,这种最多。她们来娼馆就是借娼馆的地方做生意而已,所以娼馆管不着她们,只会收她们一定数额的租房钱(也有的会拆账分成,分成比例会事先有说清楚。拆账分成的这种,能得到娼馆更多帮助,帮着介绍客人什么的)。

一类是典身体的,这种一般是急要用钱,问娼馆借了一大笔,偿还的方式就是典租自己的身体。典和一般的租还不同,假如一座房子要典,往往开价要远远低于正常售价。典房子的人花了钱,说定典的时间,比如说十年吧。十年之后,若是房主人可以拿出原来的典房子的钱给房子现在的居住者,就可以赎回房子,若是不行,房子就属于别人了。

所以,典身体的女子,一般会和娼馆说定一个时间,长则四五年,短则一两年。典身体的期限内,她们必得在娼馆做生意,挣的钱要上交一个说定的数额。等到期满,她们则拿出典身体期间攒的钱,赎回自身,赎身金就是当初借的那个数字。

最后一类就是养女了,养女的母亲在其还很小的时候,就将其租雇给鸨母,时限非常长,一般是五十年。这不算是卖身,但和卖身也没什么分别了——当然,这种花样,只可以通过娼馆来做,娼馆做是民不举、官不究!可一旦有人利用这种方式占有很多女子,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律条就像薛定谔的猫,那种时候不发挥作用,这种时候就发挥作用。

养女母亲的做法无疑是杀鸡取卵,这年头贱籍女子只要能长大,能挣到的钱都是远远高于给鸨母做养女的。但事情很多时候就是这样,一文钱难倒英雄汉,眼前就差这样一笔钱!

花妈妈私宅里的养女,都是这么来的。

总结起来说,贱籍女子们就是被圈在固定的区间内,看似自由,实则很多事都定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