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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七宗罪[刑侦](160)

作者: 南明离火 阅读记录

顾非声将晚上打算用来炖佛跳墙的一枚枚干货海鲜放进水里泡发,等回来就可以用了:“周阆,你这样子其实是很讨嫌的你知道么?”

“那你嫌我么。”

“还可以,有那么一点。”

“那我多喜欢你一些,正负相抵。”

“谢谢,不用。”

做完泡发之后顾非声仔细擦干净了手,穿上一件浅色风衣跟着周阆出门。

今天是顾非声开车,发动引擎以后车子一路朝着郊外走。直到开出好几环以后周阆才发觉不对:“我们这是去哪?”

“游乐园。“顾非声补充,“我开的。”

周阆隐约感觉到一丝不妙:“是不是你前阵子那个……”

顾非声点头:“嗯!就是那个。”

车停在一片郊外露天的停车场上,这里三四个月之前还是一片空地,只有一栋孤零零的大楼,方圆五百米都没有其他建筑。聂默绑架案结案以后警方就撤掉了对这里的警戒。然而几个月过去,这片地上就被搬进了不少游乐设施。从摩天轮到云霄飞车,卡丁车再到旋转木马应有尽有。

现在是周末,还是有不少家庭带着孩子大老远开车过来玩的。游乐园人气还不错,门口有工作人员在给儿童免费派发彩色气球。

周阆看着面前的游乐园匪夷所思:“你在命案现场搭游乐园?”

顾非声展现了他的商业头脑:“有孩子来玩阳气重啊,压一压风水,有什么不对么?”

周阆指着那栋死了两个人的建筑楼:“那内栋楼你用来干什么?”

顾非声理所当然道:“鬼屋。”

真是商业鬼才!这样的头脑和精干手段去当图书管理员真的是太屈才了。其实顾非声并不像表面那样无所事事,他还算是继承了一些他父母的基因,一些生意和事物都能打理得非常好。要不然他父母去世那么多年,他就算是再也有钱也不会挥霍地这么厉害也完全不见资产缩水。

顾非声走进园中,盯着眼前热闹的环境轻轻呼吸了一轮。他对于游乐场最好的记忆,还停留在他爸顾长明的“赠吾儿顾曦十岁生日”。那是他此生最快乐的时光,虽然没过多久他们就前往了天堂岛,从此坠入了万劫不复的境遇。

此时顾非声看着眼前热闹的游乐场,望着那些结伴出行手拉着手的家庭,这令他有了一种“别人的幸福在缓缓进行”的感觉。

周阆很是好奇死了聂默和高健的命案现场被改成了什么样的鬼屋,和顾非声一起往那里走。

结果刚到鬼门口就看到有人发广告传单,周阆打开以后迎面就是“震惊!南安市最恐怖鬼屋,曾有真人死亡!”“建在凶案现场的鬼屋,直面人心的恐怖!”“夜黑风高,死者冤魂不散,半夜鬼哭是否是真?”

周阆:“……”

那张广告传单上还有真实的报纸新闻截图,进一步增加了怪谈的真实性。只是门口的游客不减反增络绎不绝,排队进去的队伍已经到了旋转木马那里。这鬼屋的确很火,几次在微博上都上了热搜,逐渐有变成南安城旅游玩乐必去打卡之地的趋势。

周阆真心实意地赞美:“没想到你这么会做生意,厉害厉害。“

顾非声反问:“那我在你心里是什么形象,爱用钞票点烟的富二代么?“

周阆想都不想顺口就来:“那不行。因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坏人民币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顾非声:“……”

他俩进门玩鬼屋不用排队,直接走的贵宾通道。顾非声被他哽到无语了片刻刚想说什么,进门检票的大爷就给了他俩一人一沓游戏道具:一叠天地银行有限公司的冥币,说是进去有用。

顾非声哭笑不得:“那点这个钞票犯法么?”

周阆:“不烧给活人就不犯法。烧给活人犯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顾非声看了书了,学会抢答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

周阆:“你学得太好了,学会徒弟,饿死师父。”

一个内心深处不怎么健康的人,把法律和罪过研究得一清二白淋漓尽致,也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鬼屋里乌漆嘛黑一片啥也见不着,顾非声是看不见了,但周阆这家伙夜视能力非常不错,牵着人走得无比平坦没有半点迟疑。他在鬼屋里走得快而自信,令顾非声想起来一句话: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顾非声在黑暗中说:“周阆,我明天要回家一趟。”

周阆走路的步子一顿,在他的话里听出来既然只是“一趟”,说明是有事要去做而不是再也不回来了,于是放下心来:“有什么要我帮忙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