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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同人)[道林/歌剧]致命美学(4)+番外

亨利说,朝三暮四和矢志不渝唯一的区别是朝三暮四持续的时间更长久些。道林,只是这个女孩死在了你最爱她的时候你才念念不忘。

勃朗特小姐长得不顶美,也不够年轻,她这个年纪的女人往往已经被人生磨光了眼眸中的神采,但是勃朗特小姐依然的眼睛里依然有不屈的光芒。因这一点,道林觉得她也算是个有魅力的女性,于是配合十分听话乖巧。勃朗特小姐教导他写作阅读还有法语。

道林就老老实实在家里学习。魔鬼说他不做坏事可以离开地狱,他想想,自己小时候可是乖巧安静的像个女孩,走路都要踮着脚不敢踩到一只蚂蚁。老家伙不让他出门,他是等到福德洛去世,继承了财产才去到伦敦,现在想到,果然是因为被关太久跟个土包子似的,所以才会一进那花花世界就被迷晕了眼睛,尤以西比尔的自杀为开端,他杀了来质询自己的好友霍华德,又杀了找上门的西比尔的兄长。

后来那日子,嘿,过得真是醉生梦死。他记得有一回,去参加一个婚礼,居然发现新娘、新郎和新娘的母亲都和自己有过一腿。

我其实只是想找一份真爱啊。道林想。所以我才不停得爱上别人。

魔鬼不知怎么的突然又冒出来,嘲笑他,“愚蠢。”

大抵是因为没有见过,所以才觉得有吧。道林叹气。

魔鬼说,“有倒是有,可在你这种人身上绝不可能发生。任谁和你相处久了,感受到你恶臭腐烂的灵魂都会变得厌恶你,更别提真爱。”

万一有人真的口味奇特呢。道林窃以为。

魔鬼都懒得理他,“你的灵魂原本还算美味,所以我才与你交换了永恒美貌的皮囊,却没想到你的灵魂会烂成这样,我都不知道从何下口。”

道林顿时讪讪,他确实只有一身皮囊可以哄骗他人。

在家无事可做,道林只好日日看书,他不学无术,一看专业书籍就昏昏欲睡,一套精装的百科全书只翻过前几页,各种小说寓言童话却百看不厌。

尤其喜欢那些描写美好爱情的,书房有简·奥斯汀的全套小说,翻来覆去看,特别是《傲慢与偏见》,虽然上辈子已经看了无数遍了,这辈子再重新看,依然觉得甜蜜无比,觉得每一行字都浸着温柔的爱意,看得他恨不得也去邂逅一个有着明亮眼眸的倔强少女,或者邂逅简·奥斯汀女士也很不错。只可惜现在才七岁,有心无力,而且简·奥斯汀女士也已溘然长逝多年,可谓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已死。

勃朗特小姐撞见道林在读《傲慢与偏见》,正读到伊丽莎白和达西先生表白心意的情节,感动的他热泪盈眶,说话都带起哭腔。

“你在看什么?”

道林鼻尖红红,抽泣着说,“一本恋爱小说。”

勃朗特小姐哭笑不得,“你才多大,也看得懂?”

道林老实说,“其实我的身体里装着成年人的灵魂。”

勃朗特小姐摇头不信。

道林心上像钻进一只跳蚤,有点发痒,自己一个人被感动无可分享真是太寂寞啦,于是他殷切望着勃朗特小姐,“这是一本好书,你应当也看看。”想了想,又说,“这样浪漫的书对女孩子来说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道林身上依然穿着裙子,还扎辫子系缎带,还哭的眼睛水汪汪的,却一副哄骗女孩的绅士口吻,勃朗特小姐忍不住笑了下,接受了学生的推荐。

隔天道林就忍不住问她,“看完了没有?我们来讨论一下吧。”

勃朗特小姐用手指敲敲纸张,“你先写好作业。”

道林眼巴巴地连着问了三天,勃朗特小姐终于把小说读完,道林正想和她一起欣赏美好的爱情故事,却听勃朗特小姐说,“我不喜欢这本书。”

道林就傻了,“为什么呢?”

“这本书不合我的心意。”

道林有点生气,侮辱他可以,侮辱他心爱的作者他完全没法忍,“有哪里不好呢?我觉得这本书是极为完美的。”

事关文学,勃朗特小姐也不像平时那样温和,而是变得有些咄咄逼人起来,“看这本书,我只看到一副惟妙惟肖的银版照相,里面是一张平凡的面孔。一座用围墙严加防护的,精心侍弄的花园,整齐的花坛镶边,娇嫩的花朵;可是一点也看不到五光十色的外景,没有开阔的田野,没有新鲜的空气,没有青山,没有绿水。她的那些绅士淑女们住在雅致的但是封闭的房子里,我才不愿意跟他们住在一起。1”

说实在的,道林就是个绣花草包,他看书,感动一下就完了不会深刻思考什么东西,说白点,就是没有脑子,容易感动,容易憧憬,容易受人蛊惑。听勃朗特小姐这样说,似乎很对,又似乎有哪里不对,他是个蠢蛋,没办法有条有理地反驳勃朗特小姐的话,嚅嗫着嘴唇,说,“能给予人心灵触动的就应当是一本好书,哪要想那么多。”

“如若不思考的话,那还不如做一棵芦苇呢。”勃朗特小姐说。

凡是书念得太多的女人都会变得这样有攻击性吗?道林纳闷地想,又有点恶毒的想,难怪嫁不出去。“这本书里面的爱情终归是美丽的。”

“只是缺乏激情。”勃朗特小姐说。

道林不高兴,“你说的头头是道的,那你写一本小说啊。”

勃朗特小姐便沉默下来不说话了,她和道林情谊不错,坦白说,“我有写过。”

道林大吃一惊,“哦?”

勃朗特小姐变得沮丧,“只是被退稿了。我可不是简·奥斯汀那样的富家小姐,有钱自费出版。”

道林又炸毛,“那也是她的故事好看才畅销啊。你却觉得你比她写得好?”

“我的故事不是她那样中国画般惟妙惟肖刻意求工的精致而平静的故事。”勃朗特小姐说,“而且还没写好。”

道林问,“那可以给我看吗?”

勃朗特小姐犹豫之后还是点了头,虽然她敢评价别人,却因为被退稿的经历对自己有些不自信,说不定以后也没有谁会看。

道林揭开稿子的第一页,看到标题:简·爱

道林:“……”

虽然没有看过这本书,因为亨利抨击过这本书异想天开,而且他翻过几页,看了开头,觉得女主角不够有魅力。但是他还是知道这本书后来十分畅销,连带他的作者夏洛蒂·勃朗特,等等,这个勃朗特小姐就是那个勃朗特小姐?

道林抱着一定没有奥斯汀大大写得好的心情把书抱回去。说不定我会看睡着呢,道林这样想着,结果一口气看了通宵,烧了两只蜡烛。

第二天红着鼻尖,眼泪涟涟地去找勃朗特小姐,“接下去呢?”

勃朗特小姐:“……还没有写。”

“快点写啊。”道林不甘心地承认,“这的确是一本很不错的书。你该把它写完,一定能出版的,要是出版商那样没眼光的话,我将我的零花钱投资给你出版。你该成为一位作家。”

第4章 Act.04

勃朗特小姐委婉地拒绝了学生的好意,但有了这番鼓励之后,她似乎挺受鼓舞。1846年春天休假回来,在给道林带了安徒生作品《卖火柴的小女孩》的时候,告诉了道林她和两个妹妹集资出版了一本诗集的事情。

南茜去镇上时,他数了几枚钱叫南茜给他购置两本回来,一本用来看,一本用来收藏。

过了两周,夏洛蒂就高高兴兴地同他说她们出版的诗集足足已卖出两本。

道林……道林默默地把自己买的那两本书给藏了起来。一个合格的绅士是不应当叫女孩子难堪的。

勃朗特小姐推荐道林读她极喜欢的一个作家乔治·桑的作品,道林通读了几本,发现了其中的相同点,这个作者总是写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和摧残。

最初勃朗特小姐问道林知道乔治·桑吗?道林的第一反应是:哦,我听说过她和肖邦还有缪塞的艳闻,好像是个身材娇小的美人,但是用男性名字作笔名,穿男装,骑骏马,喝烈酒,抽雪茄,同时拥有几个男性情人。一般男人也活不成她那样的不受拘束,有人唾弃她,可她依然很受欢迎。道林曾应友人邀请,在巴黎游玩时,一次聚会上与这个女人有过一面之缘,道林莫名地想到自己的母亲。男人啊,总想将女人养作精美的瓷器摆在家中,可她们也是有灵魂的,像她的母亲,女人如果下定决心,就能干出惊世骇俗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