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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欲的墓志铭(60)

作者: 刘禾 阅读记录

而事实上刘文武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是个地地道道的西域籍粮农,名下无任何资产且常年孤身一人。

扰乱公共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罪与非罪的区分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汪云涵看着律师罗列出的法规条文,结合刘文武的行径逐一核对,发现都够点儿边却又都不是主责,好在这起事件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惊扰游客和毁坏公公设施是必然的,缘于刘文武和汪云峰是在人前换的狼人装,受到惊吓的都是外围不明所以的人群。因此,惊恐的局面并不是突发性而是层递性的。

最让汪云涵不解的是二人何以要在枫叶岭中上段区域换狼人装,如果只是为了治疗汪云峰的「社交恐惧症」而培养信心的话,完全可以在入口不远处或是山岭的底部进行,干嘛非要费力地爬到中间去完成,且是向下的行进态势。

正当汪云涵百思不得其解,前往仿山分局的路途中,陈晓传递来不乐观的信息,十五分钟前刘文武被仿山分局治安大队执行了行政拘留,自即时起,非嫌疑人直系亲属外的任何人不得接见,也包括非法律援助途径的所有律师。

——10.25.22:24.。

还有一点也让汪云涵颇觉不解,那就是章淑雅对刘文武身陷囹圄的现状熟视无睹,甚至包括陈晓在内,看得出陈晓跟刘文武的关系匪浅,从在景区里刘文武将自己的手机事先让陈晓转交给自己这点上就能看得出,刘文武这么做的目的显然已经预料到自己会被抓,可能是手机内容不想被警方浏览。

陈晓作为军报社的编辑,本地人又是媒介知名人士,怎么可能在西京市没有社会关系。

而事实上,除了陈晓在向自己第一时间提供着刘文武的现状信息外,似乎并没有直接干预施救的迹象。

再就是章淑雅,猜得出她在刘文武被抓的点上,依托自身专业和西京大学三医院的资源引领着这起案件的主体向「行为艺术」治疗「社交恐惧症」的层面上聚集,这与自己思绪想借助互联网的想法不谋而合,同时她也需要在传播平台方面干预,尽可能地消除影响,但事实上她只打通了一个电话,就得知已经有人先她一步了。

第22章 :00整开播的西京晚间新闻播报已经接近尾声,只是提了一下这起事故,以正在调查为名一语带过。

这让汪云涵颇觉诧异,按理来说,这起事件发生在旅游景点,有着众多的现场目击者,新闻播报上的画面遮挡了两人的上半身,网络上也不过是呈现出若干张私人账号打着马赛克的模糊照片而已,虽然也有视频,但都播放不了,随后不久又都撤消了,使得这一事件只有新闻通稿式的简单介绍。

从表面上看,就整个案件而言似乎并没有太大的波及,也不存在更深层次的扩展延伸,虽然影响恶劣也有了连带的后果,但就案件本身而言又属于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范畴,当下的社会人人都是自媒体,从这起事件被封闭的如此严谨的程度上来看,想必是有媒体干预才做得到。

从两人换装到被阻止也就只有十一分钟的时间,两人自起点到终点的步行距离是39米。

景区发现狼人的警报以枫叶岭中段震波的形式向四周扩散的很快,处于极度惊慌的人群由中段迅速向上下两端退却,事实上绝大多数人并未眼见为实,只是听说山里发现了恐怖的狼人就一溃千里了。

——10.26.18:33.。

沈小岑回到家里时柳梧桐已经在了,这在以往并不鲜见,但凡能在这个时间段回家的柳梧桐基本上都是会在当晚或第二天就出差的节奏,这个规律是沈小岑二十年的婚姻生活中总结出来的,她很气愤却也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