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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同人)游戏人生(1216)

但她这次准备身兼律师和记者两个职业,前一个职业用来帮人,后一个职业用来抨击这个操蛋的社会。

案件是初审就已经输了的案子,二审也没赢,三审依旧维持二审判决,这已经是终审了。先说明一点,终审不能再上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重申。

郑谦益准备走的就是重申这条通道,而新的证据么..她决定先见过当事人后再决定是否走歪门邪道,伪造一个新证据。

已经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当事人是为医生,去年他帮助一名未成年少女,以刨腹的方式进行堕胎或者说是生产。

婴儿已经满三十四周,差不多八个月。孩子生下来体重就有四斤多,早产儿这个体重算正常了,也能哭了,基本就是个婴儿,是一条命。

让生产变成非法堕胎的原因是,少女的母亲告知医生,她的女儿是被人性|侵导致怀孕。

医生受不了那位母亲再三的恳求,以胎儿不健康为由,将胎儿溺死于提前准备在手术室里的水桶中。

胎儿的尸体被送入冷库,最后以医疗废弃物的名义交给专业回收者“烧毁”。

这个案子跟此前说过的由于法律流程走太慢导致少女怀孕八个月才堕胎的案件非常相似,不一样的是,这是去年发生的事,此事少女也没有报警,一切行为都是私下操作。换句话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不合法。

哪哪都不合法的事,一审中,医生被告堕胎罪、杀|人与毁|尸罪,被判三年六个月,同时吊销执照三年。

之所以判刑那么“轻”是少女和母亲作为当事者不停的递交请愿书希望轻判。

再者当时关于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满世界在吵架。风口浪尖上的案件,媒体关注度又高,法院就从轻判决。

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上诉。他们运气不错,刚好赶上国会通过废弃禁止堕胎法案,相当于违|宪这条有的打,这条确实也打赢了,在堕胎罪的问题上无罪。

可杀|人和毁|尸依旧证据充分,孩子已经活了,有了哭声,这就是一条命。

因此,二审除了堕胎罪被判无罪之外,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三年六个月,只取消了吊销执照的判决。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满,再度上诉,到了大法院,终审。

终审就倒霉了,不止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连堕胎罪都被重提。

大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虽然国会是以违|宪为由通过了废弃了堕胎罪,但执行时间是在明年(判决时间),那在现行的法律下,医生依旧触犯了堕胎罪。

终审给出的判决中,虽然依旧认定被告触犯了堕胎罪,但考虑祝酌情处理。所以还是没有吊销执照,其余都维持二审判决。

判决一下,立即执行。在见到郑谦益之前,医生已经做了九个月的牢了。

整个案件单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证据链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条文,被告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地方,连上诉的地方都没有。大法院就是终审,一锤敲定,再无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那个孩子已经活了,已经会哭了,麻醉师和助产士都做了证人证明,孩子哭声洪亮,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

再者按照法律认定,婴儿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属于刑法保护对象。这起案件中,相当于一位自然人杀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为这个重点的存在,就是因为孩子活了,杀|人罪和毁|尸罪才能定那么死,无可辩驳,那就是一条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轰动,司法界已经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研究烂了,光郑谦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带着他们的学生同时跟进这起案件,不是在帮被告打官司,而是当教学素材。

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堕胎罪被取缔后最后一起,此后这个罪行就没了,可不就被当典型了。

彼时郑谦益忙于“恶童”,已经忙的昏天暗地还是听说了这起案子,要不是她太忙真想插一脚。

后来堕胎罪被废止,案件也终审,她也就没再关注过。倒是后续想给医生们翻案的时候,又把这个案子翻出来过,不过比起这个“只”判了三年的,还有更倒霉的,她的目光被更倒霉的医生吸引过去,再次放下。

再后来她为什么没管就不解释了,还是说说为什么想管吧。

因为我乐意。

“什么叫我乐意?”

“就是我乐意。”

时隔半年再度进入中|央地检的郑谦益,得到了很多人的注目礼,这些视线如果汇总成一个问题大概是,你怎么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