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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277)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汪舜华可管不了这些,反正宝庆公主没孩子,赵辉的儿子赵琮是小妾生的,那就一点顾虑都没有。当即派锦衣卫和都察院前往查证。怕派出去的人怕事,特地把林聪派了去。

林聪在六月初回到北京,呈上了调查报告,说赵辉荒淫无度、婢妾至百人,殖货日不足,强夺民利,往往交通总兵官,倚为声势。这份报告还详细列明了赵辉干的那些破事,尤其侵占民田,收受贿赂之类的。

现在这样的环境,肯定不是“念其先朝驸马,姑宥之,再犯必不宥”,而是夺其冠带,免除官职,命其给宝庆公主守坟;查抄家产,此前赐给其子的封赠一并夺回;其他涉案人员,全部从严从重处置。

这下京城内外是真的收敛了很多:那是太祖皇帝的女婿!汪太后竟然这样不给面子,那么其他人,还是老实一点。

皇亲国戚们老实了不少,汪舜华的权威自然也就提升了不少;批准了王直有关官员档案建设的奏疏——汪舜华搞过档案专审,对此相当熟悉,就算王直还没回过味,她已经把条款列出来,王直看太后认真,也很认真的钻研了很久,觉得还是有意义的,于是就下去推了。

汪舜华很明白,反腐不仅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还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否则刀子只砍在别人身上,隔墙扔砖头,到头来也不过雨过地皮湿。

汪舜华将目光对准了皇店。

皇店在正德以后大行其道,此前也有,规模也不小。景帝就曾经赏赐岳父汪瑛几处皇店。这些皇店主要在北方商贾辐辏、交通便利的城市和地区,如北京的九门、戎政府街、卢沟桥和运河沿岸的临清以及北方军事重镇宣府、大同、山海关、广宁等地;店房或来自查抄的权贵店辅,或来自官店,或为强拆民房后所建;经营管理者由皇帝直接委派。

开设皇店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或为茶酒店,或为牙店、塌房(货栈),或用作娼优所居的花酒铺,有的则用来征收商税。皇店经管官员凭借权势,随意拦截商贾,横征暴敛,敲诈勒索。皇店周围皆设巡逻,凡负贩小物,无不索钱,官员行李,亦开囊检视,商贾舟车,亦皆有税,给商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建极元年正月初一,汪舜华下旨,革除所有皇家经营的牙店和花酒铺。前者相当于后代的贸易公司,主要负责中介贸易,当然经营范围广,包括人口买卖,这在现在算是法律允许的正常交易,只是汪舜华这种人实在受不了;花酒铺之类的也免了,富有四海,没有必要为了点蝇头微利压榨最底层妇女的皮肉。

这些店铺原有的经营管理者回京考核;与此同时,敕令其他皇店的管理人员要加强规范管理,严禁扰民,并将适时派遣内官和户部前往审查账目,随后,一些百姓反映强烈的作恶分子被捉拿问罪。

这让朝野上下大为振奋,认为太后这是拿自己开刀,很有壮士断腕的气魄。

下面一个整治的重点就是和籴政策。

和籴是北魏至明清政府强制收购民间粮食的官买制度。最初其实是为了聚米备荒、赈济灾民;中唐以后,强制配购性质日趋浓重。官吏在和籴时,以极低的不公正的价格购买百姓的粮食。白居易《卖炭翁》就生动的描述了宫市抢劫害民之苦。

明朝继承了前朝的官买制度。洪武三年,命州县皆于四乡各置预备仓(永乐中移置城内),遂为定制。凡遇丰收粮贱时,由官府增价敞开收购,灾荒或青黄不接、粮贵时,则由官府减价出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预备仓异化为害民之政。官府趁机合法抢劫,疯狂聚敛。而常平仓贮藏的粮食,也与义仓一样,被公开挪用。

汪舜华听林聪等人论述了现在预备仓存在的问题,下令对各府县的府库的账目进行查核,对问题特别严重的进行了严肃处理;然后以此为基准,重新确定基数。并下令督察院加强监管,各级官员到地方公干,头一件事就是查核预备仓的库存和账目。

这显然远远不够,也就是从这时候起,汪舜华下旨,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官府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施行敞开收购,百姓自愿携米前往预备仓籴买,其金额在上缴国税时扣除;灾荒之年,则根据各府县受灾情况进行平价销售,一般而言,与最低收购价相当。若有大斗进、小斗出等情况,鼓励举报,一经查实,重罪不宥。

不可能彻底解决腐败问题,但确实有效减少了官民矛盾、促进了政务公开。

当然,这样做也留下了不小的后遗症:卖粮成了自愿行为,出于传统的积谷防饥的观念,农民不愿意卖粮;而商人们不费吹灰之力就知道朝廷的出价,自然可以稍微提高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到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