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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明朝当太后(753)

作者: 雁于飞87 阅读记录

常琇得到消息,连忙写状纸声辩。为了扭转案情,他还派徒孙将状纸上呈太后。和尚当然无法直接面奏太后,状纸被锦衣卫镇抚司接收。由于涉案的是僧官,朱骥随即将刁银课儿及相关案卷都调了过来,修武伯沈煜、尼姑净山也被招来讯问。

这么一件小事,谁都没有在意,但随后的案情大大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刁银课儿、净山哪里经得起锦衣卫衙门的威吓,把她们和常琇的风流韵事一一招来。

常琇本是北京彭城卫前所的一名余丁,即军人家属,出家后任僧录司左觉义。这是管理天下僧寺的机关,设在大隆善护国寺内。左觉义为从八品官,负责督察全国僧尼的法纪。常琇还拜南和伯方瑛为义父。方瑛战功卓著,尤其在平定西南地区叛乱过程中立下了大功,建极二年病死后,小妾常氏颇有姿色,难耐寡居寂寞,和常琇逐渐勾搭成奸。方家发觉后,将常氏赶出家门。但常琇是和尚,不能娶她。

靠常琇的关系,常氏在大顺圣庵出家做了尼姑,法号净山,两人依旧时常通奸。方瑛死后其子方毅袭爵,因诱祖母诬从父方瑞不孝,被剥夺了爵位,方家因此败落,也没能把常琇治罪,他反倒又升了护国寺的僧官。

常琇这时终日交游的,也是一群和南和伯一样的袭爵武官。建极十七年正月,修武伯沈煜因为坠马被踢伤,在家休养,常琇和同事德鲁思忠备了礼物前去探望。沈煜摆酒相待,又请来了丰润伯曹振、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王珩,又叫来了一群乐妇,喝酒行令,直闹到天黑,其中就有刁银课儿。常琇以前就和她往来情热,此刻重温旧情,很快旧情复燃,厮混在一起,并打得火热。

次年八月,护国寺老住持然净病死,与常琇交好的然积担任主持,但然净的弟子觉亮被赶出了寺院。觉亮咽不下这口气,一直寻机告倒然积、常琇;很快就发现常琇的作风问题,于是告到朝廷。

镇抚司审理完毕,将案卷及人犯移送都察院定罪。

这时,都察院和大理寺对定罪量刑发生了不同意见。按照都察院的拟罪,常琇应按奏事诈不以实律处杖九十、徒二年半,净山按尼僧犯奸律杖九十,德鲁思忠、陈桓、沈煜、曹振、王珩及刁银课儿等乐妇都按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理重者杖七十。常琇和德鲁思忠勒令还俗,陈桓等武官不许管军管事。

大理寺的拟罪是:常琇不仅宿娼饮酒,而且与义父之妾通奸,罪行深重,应死罪减一等,发辽东;德鲁思忠革职为民;陈桓、曹振、王珩等武官与僧、娼宴饮,罚俸禄一年,不许在朝廷侍卫管事;沈煜不仅与僧娼宴饮,还容留常琇通奸,情节更重,应停职停俸。

汪舜华很快批准了大理寺的拟罪,并命令刊刻此案的案卷,告示天下,在全国各司、府、州、县张贴,禁止僧人拜认义父、携妓饮酒、往来文武官民之家,以及重申官员不得嫖娼等。

按说事情到此为止,只是现在大家都很闲,免不了就要找些事来干,主要是太后不想还政,就要给言官找点事,大家都懂。

常琇案折射出的是武官和僧人的私生活的问题。按照明代法律,充军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但对于现役军人,其实也不算个事,调动个卫所服役而已。因此,军人、军官犯罪率,比文官及百姓要高得多。犯罪案件当中,又以通奸、嫖娼、贪污受贿等风化、经济犯罪为多。常琇出家前就是军籍,历史上案发后的刑罚还是发到辽东为军;当然汪太后重视军队作风,不让充军了,改为种地,种够了才准还乡。

更重要的是勋贵的作风。建极四年,曹振在祖父丧期中纳妓女为妾,当时言官都在地方,顾不上;次年,南和伯方毅通奸案发。他还在为父服丧期间,就与其父的婢女通奸,丧满袭爵后又奸污霸占家仆之妹为妾,还诱使祖母诬陷其叔不孝,最终被剥夺了爵位。

贵为侯伯尚且如此,普通军官的通奸、嫖娼案件更是频发。即便汪舜华加大了打击的力度,还是难以禁绝。明代军队卫所的住宅区大都比较集中,军官、军人之间通婚非常普遍,所以军官与同僚、下级妻女通奸的案件也常发生。此前,锦衣卫中千户所校尉任亨,勾引已故军人妻盛氏出家在外奸宿案发,夺职为民,流放台湾;随后锦衣卫后千户所校尉叶普贤、任福贵又犯此罪,都是照样办理。

针对这些问题,汪舜华痛心疾首,在武英殿严厉申斥,要求宗室勋贵、文臣武将务必加强作风建设,一旦发现问题,严惩不贷!

——历史上方毅死后,其子方寿祥在成化十七年袭爵,总共传了八代,直到弘光元年投降清朝,这回没这么好的运气。方寿祥几次参加考封没有过关,直接除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