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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飞纤(短篇集)(12)

作者: 鲨鲨比亚 阅读记录

丑脸少年也借机上下打量萧近欢,忽然下定主张一样,扭头将他拉到僻静处,萧近不解其意,丑脸少年贴上来低语,“你偷渡的吧?不怕,跟我走。”

“什么偷?”萧近欢又听不懂,“我什么也未偷呀!”

之三李晓喻

李晓喻今年刚满十六岁,但已经上了大学。他就是那种美国人所谓的“GIFT KEDS”。

李晓喻是第二代移民,父母在美国中部一所城市经营着一家中餐馆,生意相当不错,能挣到钱,但十分繁忙,所以虽然非常舍不得,还是不得不让儿子孤身一人到异地求学。

在纽约,李晓喻和他的小舅住在一起,小舅最近被公司短期外派,所以李晓喻可以顺利地将萧近欢带回家中,没有受到任何盘诘。

李晓喻不知道萧近欢是从哪个山坳坳里跑出来的原始人,怎么能无知到那种程度。看见他住的高层公寓,说,“天啦,你怎么能住在半空?”给他可乐喝,他哇一口吐出来,说“这酒馊啦?”让他暂时睡沙发,他啧啧称奇,“天下还有这么软的卧榻。”

卧榻?!

更可笑的是,他带萧近欢去卫生间告诉他冷热水的开关,莲蓬头冲出水的那一刻,萧近欢眼睛都看直了。

李晓喻找了几件小舅准备捐掉的衣服要萧近欢先换上。“你不能穿成这样出门,现在又不是万圣节。还有你的头发太长啦,要剪掉。”

李晓喻也是直到萧近欢洗完澡才发现这位老兄的头发竟然已经拖到腰上了。

“剪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断发?万万使不得!”萧近欢严词拒绝。

李晓喻哭笑不得。他六岁时被父母从老家接到美国,现在中文还不及英文流利,萧近欢半文半白的措辞让他听得很头痛。

决定收留萧近欢,帮他逃过移民局的拘捕,除了出自一片好心,也是因为李晓喻实在太寂寞了,寂寞到看见路边流浪的小猫小狗就很想抱回家养,但这里的房东不许养宠物,那么退而求其次暂时“收养”一个无家可归的可怜大叔也是好的。说实在的,李晓喻第一眼看到萧近欢就觉得他长得有些像他老爸,他虽然矮矮丑丑的,但他老爸可是又高又帅,也是像萧近欢这样逢人就笑,不管遇到什么棘手的状况也不会手足无措,就像萧近欢眼下一样。虽然对很多现代化的新奇玩意感到陌生,老是一惊一咋,但听李晓喻解释了用途之后,萧近欢马上就能平和地接受,随后就会弯起眼睛笑起来,慨叹一声,匪夷所思呀。

刚刚偷渡来的人呀,不该像过街老鼠一样又畏缩又可怜么?李晓喻想起自己小时候第一次在旧金山入境,爸妈为了纪念那个时刻还特意给他在机场拍了照片,照片中的李晓喻满眼都是就要漫出来似的惊惶,可他那还是合法入境呢。

六岁的李晓喻惧怕这个无论什么看起来都是那么陌生的国度。并且这种陌生感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慢慢淡化。

时至今日,虽然在外人看来十六岁的李晓喻已经在这里取得成功了,已经彻底融入了,只有李晓喻自己知道,那种生硬冰冷如巨石般的隔阂感一直都在。

李晓喻本来还想和萧近欢聊上几句,但这位老兄往沙发里一窝就立即扯起鼾来,睡得不知多沉实、多安稳。

之四神奇的萧近欢

也许因为涉世不深,李晓喻从没想过萧近欢可能是个坏人。而萧近欢住下来的这十多天里也没任何“不良”的举动,比如偷拿点钱什么的。事实上,当第一次李晓喻递给萧近欢十美金要他放在身边备用时,萧近欢还很荒谬地问,“这是什么画?这种尺幅?还有这种墨色不好调吧?

李晓喻是个很有计划性的孩子,他想到小舅回来后萧近欢势必要离开,那么耽误之急一定要让他学会简单的日常用语,这样等到他不得不出去谋生的时候,他也能相对找一份较好的工作。

李晓喻找来一些入门的英语教材,又教会萧近欢怎么开关电视和换台。

五天后,真的,仅仅是五天后。

李晓喻被闹钟叫醒后,迷迷糊糊爬下床,萧近欢探进头来问,早餐要吃什么?

李晓喻说,我喝杯果汁就行了。

不来个烤面包或煎鸡蛋么?

等李晓喻意识到萧近欢一直在和他用英语对话的时候,他所有的睡意都被吓跑了。

“你、你原来会英语呀?!”

“我不会呀。我原来只会梵文。”萧近欢本来有点想炫耀一下自己在梵文上的造诣,可是看到李晓喻已经目瞪口呆的样子,只好暂时忍住。梵文说实在的那可真是不好学,他特意住到庙里跟着译经的大和尚们学了两个寒暑才算小有所成,李晓喻要他学的这个什么英文,那可真是容易之极,a piece of cake。

一直被人视为“GIFT KIDS”的李晓喻虽然为人并不骄傲,但心中对自己的天赋也是暗暗感到得意的,之前萧近欢那些怪怪的举止总让李晓喻疑心他可能是智力上有什么问题,现在,李晓喻不由对这位大叔刮目相看了。

之五 萧近欢的第一份工作

除了语言能力,萧近欢的适应能力也大大出乎李晓喻的意料。一个本来连高楼都没见过的人,看见烤面包机跳出面包会吓得向后一跳的人,不懂怎么拧开盒装牛奶的人,大半个月后竟然学会了用电动剃须刀刮胡子,用吸尘器吸地毯,用平底锅煎培根,甚至还有了自己喜欢的电视节目!

更神奇的是,有一天李晓喻从学校回来,发现萧近欢不见了。正忧心如焚的时候,他施施然回来了。手里抓了一袋不知什么东西,一屁股坐倒在沙发上,向李晓喻慨叹,“你们这儿车不用马拉都能跑那么快!!”

“汽车。”李晓喻小声纠正。他仍处于震撼的状态,纽约这种大都市,他来这么久都还不敢乱跑。萧近欢哪来那么大的胆子。不过也算他厉害,逛完一圈,还能找到回家的路,安全回来。

“我出去看看有没有合适我干的营生。”

过去萧近欢是一直靠祖产过活的,但来到这里,一茶一饭都靠李晓喻供给,对方不过是个大孩子,萧近欢很过意不去。

当然有。李晓喻想。他听小舅说过纽约的实际人口其实是统计人口的两倍,多出来的那一半都是非法居留的没有身份的人,就和萧近欢一样。这些人为了留在纽约,再脏再苦再累的活都肯干。

李晓喻可不愿这个越相处他越喜欢的大叔去遭这个罪。“我们在一起想想办法。”李晓喻这样宽慰萧近欢,其实他能有什么办法,他每天不过是学校——家两点一线。也许等小舅回来了,可以求求小舅。

“对了,你看看这是什么?”萧近欢将手里那一小袋东西托给李晓喻看,他在街头乱晃的时候人家硬塞给他的,不要都不行。他在回来的路上闲着无聊读了袋子上印的英文字,好像是说可以涂在脸上让皮肤光滑的,那岂不是和他们那儿用的桃花膏是一样的东西。

“这是面膜。膏状的。”

“你们这儿的人也爱用这个?”

当然,不过都是女人爱用而已。李晓喻有点不敢相信地看着萧近欢拆开那个小袋子然后挤出面泥,以非常娴熟的手势涂在了自己的脸上。用完之后还以非常专业的口吻点评着,“不怎么好用,比我自己调配的香膏可差远了。”

在萧近欢的解释下,李晓喻勉强接受了“在他们那个地方有地位的男子要悉心打扮敷粉点唇后才能出门”的诡异风俗,还有“在他们那儿男人的美貌和女人的美貌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这种奇特的社会风气。萧近欢还说只要给他合适的材料,他马上就能配得出非常好用的香膏、口脂和香沐。虽然半信半疑但第二天李晓喻还是抽出时间陪同萧近欢去了中药房和花草集市,买了他需要的东西。

萧近欢兴兴头头忙碌的时候,一个想法在李晓喻脑海中成形了,纽约这里他最熟的就是唐人街,那里有不少美容院,如果萧近欢真的能做出他声称的那种效用极佳的护肤品保养品,他们很可以直接拿到美容院去推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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